租房合同貓膩
① 租房時,如何避免被中介「忽悠」
找中介租房子,最重要的就是合同的內容了。
記得我第一次租房子時,合同都是他們中介所列印好的,說都是統一的合同,當初想也沒想,以為大家都這么簽的話,我也這么簽,於是就簽下了合同。到後來,退房時,各種問題都來了,說我違約,說我提前退租等等,反正就是找各種理由扣了我兩個月押金,沒辦法,他們說按合同辦事。
還有一點就是租房時不要急,很多中介第一次跟你接觸之後,就會拚命打電話給你說其他租客也要租,催你下定。這個時候你不要太慌張,可以再等等,這是中介慣用的伎倆,如果真的有其他租客要租,那他早就租給他了,還會留著給猶豫不決的你嗎?
② 這種租房合同屬於欺詐嗎我有權退房並要求房東退回保證金嗎
首先你要了解清楚,有些小區不是沒有物業費,是因為管理不好大家都扛著不交,房專東可以不交,但是房子出租出去屬了,租房人一定要叫的,是按照規定一板一眼的事情,但是實際房東沒有交就不對了,一般來說物業費直接有租房人繳費到物業公司的,當時房東這么要求就是有貓膩的,你沒有看出來而已,我想這種房子你到期是不想再租了的,想一個不訴諸法律的辦法就好了!因為這種合理不合法的糾紛太不好判斷了,就是問個專門的律師也說不好的!
③ 租賃合同存在的貓膩
其實這種事很常見的 一般情況下是沒事的 建議你先看看這兩份合同是否合法版
我記得權我的一個朋友給我說過雙方簽訂的私人合同 要去有關部門認證才合法 你那個好像就是不經過有關部門認證的吧 其實打了欠條應該沒什麼問題了 你到可以到 包租網 上看看相關的法律常識
④ 租房合同涉嫌欺詐
首先你租的是出租的房子面積不是太重要.看你覺得夠不夠用.
其次房子你是自己專看過的屬,因為現在出租基本上都是按套出租.
產證地址,是不是你看過的這個房子的.
如果地址沒錯,那產證面積和實際面積有出入.也是有這種情況的.只要看你覺得這個房子你夠不夠用就OK了.
不過合同是無效了,房屋面積最多差異3%,讓中介重新推薦房子,否則投訴中介公司!! 套房是不能按個各房間分開算的。就是連牆壁也要算進去。
如果沒有中介。你可以要求房東退房或重新擬定價格。。如果房東拒絕退房或重新擬定價格。你可以對其進行投訴
⑤ 租房中介玩貓膩,讓房客出物業費、清潔費(中介沒說清楚要交,是房東跟我們說有這個費)
純屬忽悠你!!如果物業費和清潔費必須交,那應該提前說清楚,至於錢誰來出,應該在租房之前商量。太忽悠人了著,您可以不租這套房的。要麼就按照之前說的那樣,就交水電費,其餘的房東自負。要麼就退房。理在您這。
⑥ 購房合同貓膩多順心置地提醒警惕哪些陷阱
陷阱一:在認購書里沒有註明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後果。對此,買家最好與發展商在協議中約定,若買家得不到貸款時,定金該如何返還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為手續費(開發商沒有權利沒收定金)。
陷阱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對此,在簽約前最好查明代表發展商簽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則是否持有「授權委託書」。否則,這個人的簽字是無效的,同時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這樣可以避免發展商推卸責任。
陷阱三:不要輕易在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上簽字。相應的應對策略是看清楚補充協議的條款,最好的辦法是找一個律師來幫你的忙。
陷阱四:合同中出現「最短時間」與「最好」等模糊的概念時,法律也沒有辦法,因此產生的糾紛購房者根本打不贏官司。應對措施是購房者一定要把每一個具體的時間、具體的地點、具體的材料以及開發商的口頭承諾落實在合同里。
陷阱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為此,購房者應該將物業管理條款與預售契約分開簽署,或另外設置條款確定物業管理的費用標准。
陷阱六:賣方擁有解除合同特權。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並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這顯然是不公平條款,依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本合同條款是無效條款。當然,還有其他一些類似的合同條款存在著這樣的問題,購房者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⑦ 租房合同陷阱都有哪些
看房費上有貓膩
關於看房費的問題,有的租賃
中介
大多在合同中約定:看房後支付看房費。消費者一般理解為只有找到自己滿意的
房屋
後才能付款,但是在實際看房的時候往往是看一處房收一次看房費,滿意不滿意都收費,甚至到了看房的現場發現
房主
不在也收費,還有的是僱傭
其他人員
冒充房主做「托」來坑害消費者,提出一些消費者無法接受的條件甚至苛刻的要求來導致消費者無法租賃成功,其實是根本就沒有確實的房屋提供給消費者。針對這一情況,中消協的推薦文本中約定:中介為消費者尋找的房屋不滿足消費者提出的必備條件或者消費者不滿足
出租人
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的,消費者有權拒絕簽字並拒絕支付看房費。
中介費說法很模糊
某些中介在和消費者簽定的合同中沒有明確收取的是何種費用,只是籠統地稱為中介費。消費者簽定了這樣的
條款
以後,中介會以各種名目來要錢。針對這一情況,中消協的推薦文本中約定:除看房費、
傭金
和居間活動費用外,中介不得向消費者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律師提醒廣大消費者
所有的合同文本都是可以修改的,有些合同還包括留待
雙方
約定或補充的空白行,不僅合同的空白部分要協商後簽訂,就連合同已經印刷完成的部分也是可以更改的。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合同的簽訂是雙方
當事人
協商一致的結果,任何一方不得強迫對方簽訂自己擬訂的合同。而
格式條款
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房屋中介
一般總是站在維護自己利益的立場上,事先擬訂填好本應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製作成格式條款。消費者一旦簽訂了
格式合同
也不必驚慌,
法律
對於那些侵害
消費者權益
的格式條款的處理早有規定。依照
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⑧ 租房合同里有貓膩,怎麼辦
合同的本條應屬無效條款,如果你打算跟中介公司玩,告他就是了
⑨ 租房合同上的租金比實際租金要低,然後房東讓我把差價私下一次性補給他,這是為什麼
這是租房管理人貪污,
拿2000,給房東1500。
別租了。被房東查出來
後面就比較麻煩,費事。
確實還想租,那就協商搞
陰陽合同,一個合同寫租金
2000租金,一個合同寫1500
租金。不過估計那人也不敢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