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屍協議
❶ 司法鑒定屍檢
屍檢的話具體咨詢相關機構
❷ 屍檢協議如何寫
×××醫院屍檢病理報告書
屍檢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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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單位(人): ××× 、×××
委託事由: 鑒定×××死亡原因
委託日期: ××××年××月××日
解剖日期: ××××年××月××日
報告日期: ××××年××月××日
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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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情摘要:
二、 病理學檢查:
(一)、屍表檢查:
女孩屍體一具,屍長66cm,發育正常,營養良好。屍僵已解除,項背部見鮮紫紅色屍斑。其餘皮膚蒼白,無黃染。頭發黑,頭皮完整。角膜混濁,雙側瞳孔等大,直徑0.8cm,鞏膜無黃染。口唇紫紺,口鼻腔及雙側外耳道未見異常分泌物。氣管居中,胸廓對稱,腹壁無異常。外陰無異常,四肢無畸形,指、趾甲紫紺顯著。
(二)、內部檢查:
1. 體腔:⑴ 左側及右側胸腔、心包腔分別含少量液體,腹腔見少量淡 黃色液體約8ml。
⑵ 肝右葉於右鎖骨中線肋緣下1cm,肝左葉於劍突下1cm。其餘所有內臟器官都位於
正常解剖位置。
2. 皮膚:腹壁皮下脂肪層厚度1cm。
3. 頭顱及中樞神經系統:
⑴ 未見顱骨骨折。
⑵ 腦重740克。
⑶ 硬腦膜無出血,蛛網膜透明。
⑷ 腦回、腦溝未見明顯異常。
⑸ 大腦半球連續冠狀切面大腦灰、白質未見明顯異常。左、右腦室和三、四腦室無
擴張及出血。
⑹ 小腦矢狀切面小腦半球、蚓部和齒狀核未見明顯異常。
⑺ 腦干水平切面中腦、橋腦、延髓、脊髓未見明顯異常。
4. 頸部:⑴ 頸部結構未見異常。
⑵ 甲狀腺對稱,切麵灰紅。
⑶ 甲狀軟骨及舌骨未見異常。
⑷ 喉頭無水腫及異常分泌物。
5. 心血管系統:
⑴ 心臟顯著增大,重115克。
⑵ 心臟左右徑6.5cm,前後徑6cm,左室壁厚0.9cm,右室壁
厚0.3cm。三尖瓣、二尖瓣均菲薄、透明。各瓣膜周徑分別為:三尖瓣4cm,肺動
脈瓣2.8cm,二尖瓣4cm,主動脈瓣2.8cm。
⑶ 上下腔靜脈引流入正常右心房,右心室相對狹小,乳頭肌無增粗。
⑷ 雙肺靜脈引流入正常左心房,左心室顯著擴張。
⑸ 冠狀動脈開口位置無異常。
⑹ 心內膜及心外膜灰紅色,光滑,心肌切麵灰紅,無出血、梗死。
⑺ 動脈導管已閉。
⑻ 卵圓孔未解剖閉合,可通探針,室間隔無缺損。
6. 呼吸系統:
⑴ 左肺重40克,右肺重60克,肋骨無骨折,橫膈高度左平第5肋間,右平第5肋。
⑵ 肺表麵灰紅、暗紅,光滑,大部分明顯實變。
⑶ 肺切麵灰紅、暗紅,大部分明顯實變。
⑷ 氣管粘膜無水腫,腔中見少許粘液。
⑸ 肺動脈無明顯異常。
7. 肝、脾及膽道系統:
⑴ 肝重160克。
⑵ 肝表面光滑,灰紅色,肝切面實質灰紅,質中。
⑶ 膽囊充盈墨綠色膽汁,膽總管通暢。
⑷ 肝外膽管系統無異常。
⑸ 脾重27克,表面紫紅色,硬度中等,切面紫紅,可見脾小體。
8. 消化系統:
⑴ 食道無異常。
⑵ 胃擴張,內容淡綠色混濁液體約40ml。粘膜灰紅,未見潰瘍及出血。
⑶ 空回腸及結腸無明顯異常,闌尾無異常,
⑷ 胰腺無明顯異常。
9. 泌尿生殖系統:
⑴ 左腎重20克,右腎重24克。
⑵ 腎包膜光滑,易剝離。腎切麵皮髓質分界清,皮質厚0.3 cm
髓質瘀血明顯,腎盂、腎盞無異常。
⑶ 膀胱無異常。
⑷ 子宮無明顯異常,切面雙側卵巢可見數個囊腔,直徑0.1 cm-0.3 cm。
(三)、組織學檢查:
1. 心: 取心包膜、左右心房肌、左右心室肌、二尖瓣、主動脈瓣、三尖瓣、乳頭肌等。
① 心包膜無明顯增厚,心包臟層上皮細胞排列整齊,間質和外膜見毛細血管擴張、充
血,周圍有個別淋巴細胞、單核細胞浸潤。
② 心內膜局灶增厚,以左心室為主,炎性浸潤不明顯;心肌纖維明顯空泡變性,少數肌
纖維明顯肥大,但大部分肌纖維無增粗肥大,無顯著壞死;心肌間質水腫明顯,灶性
出血,可見多灶性少至中等量淋巴細胞、單核細胞浸潤;心外膜無明顯增厚,散在少
量淋巴細胞浸潤,血管明顯擴張充血;乳頭肌病變與心肌相同。
③ 主動脈內膜、中膜及外膜未見明顯病變。
④ 二尖瓣、三尖瓣未見明顯病變。
2.肺:結構存在,肺膜無明顯增厚,部分支氣管上皮脫落,肺泡間隔顯著增厚,毛細血管
顯著擴張淤血,並見大量淋巴細胞、單核細胞浸潤;部分肺泡萎陷,少數肺泡腔內見淡
紅色液體,許多肺泡腔中充滿組織細胞樣細胞(CD68陽性,CD1a/S-100陰性),胞漿豐
富,紅染,或呈空泡狀,吞噬不明顯(含鐵血黃素染色陰性)。含氣肺泡較少,部分肺
泡呈擴張狀,間隔有斷裂現象,呈代償性肺氣腫;氣管粘膜上皮下見灶性炎症細胞浸
潤;肺門淋巴結淤血,反應性增生。
3.肝:外膜無增厚,肝細胞放射狀排列,匯管區、肝小葉間見散在灶性淋巴細胞浸潤,肝
竇稍擴張,淤血,枯否氏細胞無明顯增生。
4.脾:脾外膜無增厚,脾竇高度擴張,淤血,脾小體增生,生發中心擴大。
5.腎: 外膜無增厚,腎小管上皮濁腫,以近曲小管為甚,腎小球結構無明顯異常,腎髓質
淤血。
6.腎上腺:結構存在,皮質、髓質血管淤血。
7.甲狀腺:結構存在,濾泡大小不等,大部分濾泡內膠質豐富,間質充血。
8.胸腺:分葉狀結構,皮質淋巴細胞豐富,髓質內見胸腺小體,部分囊性變。
9.頜下腺:結構正常,腺體導管上皮內可見巨細胞病毒包涵體,間質灶性淋巴細胞浸潤。
10.胰腺:未見明顯病變,部分自溶。
11.消化道:取食道、胃、十二指腸、空回腸、闌尾、結腸
食道粘膜下血管擴張充血;胃粘膜上皮完整,固有層極少性淋巴細胞浸潤,;十二指
腸、空、回腸、闌尾、結腸,可見淋巴濾泡增生,以回腸、闌尾為主,濾泡生發中心擴
大;腸系膜淋巴結腫大,呈反應性增生改變。
12.神經系統:取大腦額、頂、顳、枕葉、基底節、海馬、小腦、中腦、橋腦、延髓、脊
髓。
蛛網膜充血,無明顯炎性細胞浸潤;腦實質充血、水腫,神經細胞、膠質細胞未見明
顯改變。
13.卵巢:結構存在,散在濾泡囊腫形成。子宮無異常。
14.骨髓:增生活躍,三系造血細胞可見。
(四)、屍檢病理學診斷:
1.病毒性心肌炎並左心室顯著擴張;
2.重度間質性肺炎伴脫屑性改變;
3.輕度間質性肝炎;腸系膜淋巴結反應性增生;
4.大、小腦輕度充血、水腫。
5.頜下腺巨細胞病毒包涵體感染。
三、 結論:
患兒×××因病毒性心肌炎及重度間質性肺炎致急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屍檢病理檢驗報告人:×××、×××
×××年××月××日
❸ 檢測協議
(1)送樣人和實驗室管理人員共同完成水樣的清點並履行交接手續後,應簽訂檢測協議(大批量樣品)或填寫帶有協議內容的送樣單(小批量樣品)。
(2)檢測協議中除應明確檢測項目和要求提交檢測報告時間外,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將下列全部或部分條款寫入協議。
檢測開始時間;
檢測完成時間;
水樣保存措施;
檢測完成後副樣保存時間;
檢測方法;
檢測質量要求(檢出限、精密度指標和准確度指標);
質量監控方式(明確抽查檢測項目、比例等);
對現場質量監控樣品的檢測要求;
質量異議處理方式;
收費標准、方式;
違約責任。
(3)檢測協議(或送樣單)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❹ 屍檢的如何申請
醫療屍檢可以由病人家屬提出,也可以由醫療機構提出。由醫療機構提出屍體檢驗要求的,必須取得病人家屬的同意。在簽訂《屍體檢驗協議書》後,醫患雙方共同選擇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具有屍檢資格的鑒定機構。
❺ 急求 屍體檢驗協議書 範本,謝謝
你不用准備協議書,屍體檢驗部門一般都會有制式檢驗協議書的,如果屍體檢驗,肯定檢驗機構會讓你簽署的,檢驗部位、檢驗時效、檢驗項目等等,都有規定的。
❻ 法醫檢屍沒註明外傷怎樣造成的違法嗎
在法醫屍檢中無法因法醫的鑒定水平原因導致鑒定無法確定死者外傷原因時,並不違法,只能有待於進一步鑒定。
❼ 宋慈的檢屍法則
《洗冤集錄》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統的法醫學著作,它比歐洲法醫學奠基人義大利的 F.菲德里(Fedeli)的《醫生的報告》(De Rela-tionabus Medicorum,1601)早350年。在歐洲法醫學尚未傳入我國之前,歷代法醫書都以它為藍本,並對它進行增補、注釋等工作。
《洗冤集錄》分為5卷,共53項。它包括了法醫學的主要內容,如現場檢查、屍體現象、屍體檢查以及各種死傷的鑒別,同時涉及了廣泛的生理、解剖、病因、病理、診斷、治療、葯物、內科、外科、婦科、兒科、骨傷和急救等方面的醫學知識。該書對生前死後刃傷的鑒別有較詳細的記載。如對生死截頭屍的檢驗指出,活時斬下,筋縮入,死後截下,項長,並不縮短。他殺的特點是手上常有格鬥傷,損傷位置多在死者自己無法觸及的部位。
宋慈對骨骼損傷的檢驗有突出的貢獻。他不但正確描述了人體骨骼名稱和位置,更重要的是記載了生前死後骨折的特徵。生前骨折的,在傷口斷面血粘骨上,血干黑,骨斷處兩頭有血暈,若無這些特徵,則為死後骨折。宋慈還提出用新油絹或明油紙傘驗屍,即迎日隔傘驗屍的方法,這種利用光反射原理進行骨傷檢驗,在當時有很大的實際意義。
宋慈在《洗冤集錄》中,還詳細記載了孕婦難產胎兒不下致死,而入棺後胎兒卻又娩出的現象。他指出,這是由於屍體埋入土窖後,因地水火風的影響,屍首膨脹,骨節縫松開,因而逐出腹內胎兒。這種伴隨屍體腐敗過程中出現的現象,在法醫學史上尚屬最早記載,對判斷案情真相有重要價值。
「屍斑」,盡管當時還沒有這一名詞,但在《洗冤集錄》中已有詳細記載,「凡死人,項後、背上、兩肋後、腰腿內、兩臂上、兩腿後、兩腆■、兩腳肚上下有微赤色」。他認為屍斑是由於死者在仰卧停放過程中,血流下墜而出現的。屍斑在法醫學上對於鑒定死狀有一定意義。
宋慈在《洗冤集錄》中對縊死或勒死後繩索的形狀、絞溝的顏色,溺水,由高處墜死,高溫如中暑、燙死、燒死等各種死亡情況的現場檢驗方法及死者特徵都有系統的、詳細的描述。同時還記載了屍體腐爛受氣候、年齡、體型的影響等等。他的這些論述都是法醫學史上的重要成就。對腐爛屍體作屍檢時,書中也記載檢驗官應當採取的防護避穢措施,如屍體腐爛,臭不可近時,應燒蒼術、皂角避之,用麻油塗鼻,或作紙攄子■油,塞兩鼻孔,並以生薑小塊置口內,在現場檢驗時,切毋猛閉口,避免穢氣沖入。此外,書中還提到了服毒、中毒的病證及其解毒方法。毒物方面,提到了巴豆、砒霜、水銀、河豚、煤炭毒等,還有虺蝮蛇毒病狀及急救法等,都比較突出,為前人所不及。
宋慈工作認真負責,遇重大疑難案件,總是慎重審理。他在《洗冤集錄》的序言中寫道:「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這充分說明檢驗工作在法醫學中的重要性。如在一次自殺案的復驗中,宋慈發現死者手握刀不緊,傷口又是進刀時輕,出刀時重,情節十分可疑。由於驗官受賄賂,把死者偽裝成自殺,經過反復調查分析,終於查明這是一起謀殺案,從而糾正了一次冤斷。
宋慈除了上述法醫學方面的成就外,在一般醫學方面亦有貢獻。如他已提到了邪魔中風卒死、卒中死和中暗風死等所出現的臨床證狀,斑疹傷寒的紫紅斑,性交太過的急死,各種服毒、中毒的表現和解毒、避穢方、救死方等都有所記載,這些在當時法醫學上有積極的意義。他在《洗冤集錄》服毒一節中記載了用灌入糞汁解斷腸草毒的方法,雖然作用機制尚不明了,但確有治療效果,至今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仍有一定實用價值。在搶救縊死中,他還介紹了一種類似現代人工呼吸的方法。
宋慈是一位傑出的法醫學家,他的《洗冤集錄》曾被譯成荷蘭文、法文、德文、朝文、日文、英文和俄文等多種文字,在世界法醫學史上有重要的影響。
❽ 法律對屍檢的要求
屍檢是通過法醫學檢查,辨明死因的科學檢驗手段。死因不明的情況下,偵查機關或死者的近親屬均有權要求對死者進行屍檢。
❾ 醫療糾紛當中,簽了屍檢協議之後,還能不能反悔是因為聽說在醫療糾紛當中的屍檢是需要取走全部器官的!
|四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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