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法律性質有
A. 合同解釋的法律性質
合同解釋,是指對合同條款及其相關資料所做的分析和說明。合同解釋的客體,是專體現合間內容的合同條款屬及相關資料,包括發生爭議的合同條款和文字、當事人遺漏的合同條款、與交易有關的環境因素(如書面文據、口頭陳述、雙方表現其意思的行為以及交易前的談判活動和交易過程)等。
B. 中國合同法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合同法是民法來的一部分源,屬於私法的范疇。
、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它主要規范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終止、違反合同的責任及各類有名合同等問題。在我國,合同法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只是我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2、合同法在為經濟交易關系提供准則,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義,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夠促進一國經濟的發展。
法律性質
1.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2.合同是兩方或多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3.合同是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
望採納
C. 合同與協議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回或者個人,在答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D. 合同涉及的法律關系是什麼
法律特徵
①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版示權(意思表示就是將能夠發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現於外部的行為)。②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須達成協議,即意思表示要一致。③合同系以發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④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技術合同法
規范要求條件下而達成的協議,故應為合法行為。 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性質
1.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2.合同是兩方或多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3.合同是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
E. 合同法具有哪些性質
法律性質
1.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2.合同是兩方或多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3.合同是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
F. 合同有哪些性質
合同性質主要指具有人身性質的諸如繼承、身份權、人格權、肖像權及人身損害賠償等;當事人約定指當事人就債權轉讓特別約定不得轉讓或債務人如果知道債權人轉讓給第三人就不訂立合同。合同有合法性、平等性、目的性、普遍性。
合同的法律性質:
1、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2、合同是一種兩方以上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3、合同是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4、合同是在各當事人平等自願基礎上所為的法律行為。
4、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應是法律賦予合同對當事人的強制力,即當事人如違反合同約定的內容,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包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約束力是當事人必須為之或不得為之的強制狀態,約束力或來源於法律,或來源於道德規范,或來源於人們的自覺意識,當然,源於法律的法律約束力,對人們的行為具有最強迫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6)合同的法律性質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參考鏈接:網路 合同
G. 合同中法律地位有哪些
簽訂合同時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有什麼不同呢?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應該是法律上的平等、簽訂合同自願、簽訂合同公平和簽訂合同誠實信用等,這四條條款內容我們具體看看下面。
一、簽訂合同要平等
平等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權利義務對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以實現互利互惠的經濟利益目的的原則。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當事人是平等主體,沒有高低、主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與被命令者、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這意味著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所謂「對等」,是指享有權利,同時就應承擔義務,而且,彼此的權利、義務是相應的。這要求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要求一方不得無償佔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他人權益;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充分表達各自意見,並就合同條款取得一致後達成的決議。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於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例如,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門在依法維護市場秩序時,與企業之間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但在購買商品時,與企業的法津地位是平等的,不能因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就可以不管企業願意不願意,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企業。法律地位平等是自願原則的前提,如果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就談不上協商一致,談不上什麼自願。
二、簽訂合同要自願
自願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則,合同當事人通過協商,自願決定和調整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自願原則體現了民事活動的基本特徵,是民事關系區別於行政法律關系、刑事法律關系的特有原則。民事活動除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外,由當事人自願約定。自願原則也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合同自願原則就越來越顯得重要了。自願原則是貫徹合同活動的全過程的,包括:
1、訂不訂立合同自願,當事人依自己意願自主決定是否簽訂合同;
2、與誰訂合同自願,在簽訂合同時,有權選擇對方當事人;
3、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願約定;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變更有關內容;
5、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
6、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願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
總之,只要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的規定,合同當事人有權自願決定。 當然,自願也不是絕對的,不是想怎樣就怎樣,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訂立合同,但訂立合同必須依法進行。依法訂立合同,包括在內容上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也包括在程序上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比如,金融領域里發生的高息攬儲情況,是違反有關金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即使當事人雙方自願,該合同也是無效的,對違法者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簽訂合同要公平
公平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具體包括:
1、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不得欺詐,不得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
3、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公平原則作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其意義和作用是:公平原則是社會公德的體現,符合商業道德的要求。將公平原則作為合同當事人的行為准則,可以防止當事人濫用權力,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和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
四、簽訂合同要誠實信用
誠實信用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誠實信用原則具體包括:
1、在訂立合同時,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2、在履行合同義務時,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及時通知、協助、提供必要的條件、防止損失擴大、保密等義務;
3、合同終止後,當事人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稱為後合同義務。 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合同法基本原則的意義和作用是:
(1)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指導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行為准則,有利於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好地履行合同義務。
(2)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而法律又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
H. 合同法律關系內容有哪些
合同法律關系內容是指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法律關系內容是合同的具體要求,決定了合同法律關系的性質,是連接主體的紐帶。
1.權利
權利是指權利主體依據法律規定和約定,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某種行為,同時要求義務主體作出某種行為或者不得作出某種行為,以實現合法權益。當權利主體的權利受到侵犯時,法律將予以保護。一方面,權利受到國家保護,如果一個人的權利因他人干涉而無法實現或受到了他人的侵害,可以請求國家協助實現其權利或保護其權利;另一方面,權利是有行為界限的,超出法律規定,非分的或過分的要求就是不合法的或不被視為合法的權利。權利主體不能以實現自己的權利為目的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或侵犯國家和集體的利益。
2.義務
義務是指義務主體依據法律規定和權利主體的合法要求,必須作出某種行為或不得作出某種行為,以保證權利主體實現其權益,否則義務主體要承擔法律責任。一方面,義務人履行義務是權利人享有權利的保障,所以,法律規范都針對保障權利人的權利規定了具體的法律義務。尤其是強制性規范,更是側重了對義務的規定,而不是對權利的規定。另一方面,法律義務對義務人來說是必須履行的,如果不履行,國家就要依法強制執行,因不履行造成後果的,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權利是指合同法律關系主體在法定范圍內,按照合同的約定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某種行為。權利主體也可要求義務主體作出一定的行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以實現自己的有關權利。當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主體有權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