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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賣房協議要注意什麼

發布時間: 2021-02-12 14:03:35

1. 賣房子簽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

1、房屋基本情況

根據房產證登記信息,如實填寫房屋坐落位置、建築面積等信息,賣方所填寫信息需真實有效,並未所填寫內容擔責。

2、弄清房屋產權情況

①房屋性質:如商品房、已購公房、經適房或二類經適房等;

②產權情況:是否有抵押,若有抵押權人是誰、何時辦理解抵押手續等其他詳細信息;

③是否有租賃:涉及房屋優先購買權,如果有租戶需提交租戶簽署的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以免未來發生不必要糾紛

賣房簽約注意哪些問題?這八點一定要記住
3、定好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及資金劃轉方式

①房屋成交價格

買賣雙方協商好價格,此環節是將房屋價格落實到合同上,任何口頭約定的效力都比不上此處的白紙黑字。

②對房屋內傢具家電的處理

寫明室內家居家電的摺合金額,對於貴重以及需要搬走的東西可在補充協議中詳細說明,以免交房時出現糾紛,並不缺乏類似案例。

③確定買方付款方式

買方選擇何種付款方式對於賣方拿到房款時間有直接關系。買方全款的話收款快,商貸約40~45個工作日,公積金貸款約40~60個工作日。

④約定貸款如未獲得批準的解決方式

作為賣方,如果買方貸款未獲得銀行批准,就意味著交易程序無法按照約定繼續進行,你一定要寫明出現此種情況的解決辦法和責任歸屬。

4、對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進行承諾

①房產沒有產權糾紛,沒有被限制交易;配偶知曉且同意出售;無其他人有優先購買權等,如違約賣方遵守違約條款並賠償。

②賣方確認房屋內沒有出現過意外死亡時間,不是凶宅,並承擔責任。

③如果賣方違約,應按照約定時間返還全部房款以及因為違約而造成的其他損失。未如期返還,需交滯納金。

④賣方需確認房屋基本狀況,例如有無漏水,如有問題該怎麼解決,何時解決等事項。

5、約定房屋交付時間

作為賣方,房屋交付時間可以選擇以下幾個時間為節點:

①辦理完過戶手續後__個工作日;

②拿到買方全部首付款後__個工作日;

③拿到全部購房款__個工作日;

在房屋交付時,也要約定房屋內物品歸屬,交接水、電、暖、燃氣等費用情況,交付當日發生的費用由哪一方承擔。

6、違約責任

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都需要按照違約條款所規定的承擔責任。在違約條款中,賣方主要需要注意三點:違約情景的規定、違約金的賠償數額、交付時間。

7、稅、費相關規定

二手房交易到後環節就是繳稅過戶了。繳稅過戶需約定兩點:

①因一方不按規定履行繳稅的,應賠付違約金;

②因政策原因導致稅費變化的,買賣雙方應友好協商。

8、辦理過戶需要做約定

①過戶時間以及如果違約,如何處理;

②戶口遷出時間以及如果違約,如何處理。

以上八點是房屋買賣合同中賣方都需要明確的問題,賣方在賣房的時候必須要注意,這些約定對賣方也是很重要的事項。

2. 簽訂賣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與中介公司打交

與中介公司簽訂賣房合同時需要注意:

1、核實該經紀公司從事房地產經紀的性。因此,委託中介公司辦理房地產買賣業務時,一定要看中介公司的營業執照及經紀機構資質證書,了解它的經營范圍,是否有房地產經紀這項業務;

2、在簽訂買賣合同或委託協議時,需多加註意,對相關的條款(如付款方式,經紀公司的及義務、違約責任「差價」如何處理等)應認真考慮,一定要讓律師或了解房地產的人幫忙把關。

3、注意合同中的條款,避免無效條款。

無效條款一:「自己交易條款」

所謂「自己交易條款」,就是指中介公司與委託人設定一個交易底價,並約定在中介公司向委託人支付了該底價後,中介公司即取得對房屋的處分權;在中介公司不願以底價成交時,則有權解除當事人的委託。在這種情況下,中介公司利用自己特有的地位,人為地將買賣雙方隔開。在交易行情高漲時,中介公司可以將房屋順利出手以賺取買賣差價;在交易行情低迷時,中介公司則會以無法成交為由終止合同。如此一來,中介公司將交易的風險完全推給了委託人。

無效條款二:「無效果付酬條款」

所謂「無效果付酬條款」,就是指中介公司與委託人約定,即使未達成房產交易,委託人也應當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數額的報酬。在實踐中,中介公司通常事先收取委託人一定金額的交易金,並和委託人約定,即使交易不成功,這部分金也不予退還。許多委託人在交易失敗的情況下,非但不認為自己可以拿回已經預交的交易金,反而在合同應當恪守的中選擇了放棄。

3. 和中介簽的賣房合同應注意什麼

第一、有的中介自稱對房客不收取中介費,而向房東收取了代理費,對房客而言,真有這樣的免費午餐?不管怎麼說,一定要見到業主,跟業主確認一下是不是他向這家中介公司付費,看不見業主的房子多便宜也不要租。
第二、中介除了提供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的服務外,還有一種代理方式,即業主把房源委託給中介,雙方簽訂合同,中介先行審查業主所有的證件,並先行付款,所有的風險中介先行承擔,租客再跟中介簽租賃合同,如果因為中介不小心被騙導致房客被騙,中介要承擔所有的費用。一般這種代理房源是由於業主有特殊需求,比如說出國、上班/老人,沒有時間打理房子.
第三、不一定要見房東本人,但可以看中介與業主的協議,以及業主的房產證和身份證的復印件,原件不可能給中介公司。如果選擇的中介公司比較好,代理房源有時候比直接跟業主簽合同更好,比如,房東中途退租,押金/定金未必還給你,而中介代理是不可以中途退租的,否則要雙倍賠償。 當然,選擇中介公司還是要選擇正規的,因為不太正規的房子這些方面可能不會產生欺騙,但是其他方面比如說配置物品/服務跟不上,或者是裝修上賺取很多灰色收入
第四、長年租賃中介費不重復收取,北京市的中介費都是按照成交價一個月的租金,只交一次,就相當於一個月的房租作為收費標准,即便連續租很多年,也不用再交中介費.但是如果是代理房源續簽,只能和中介公司再重新簽合同。中介費一定是一定是簽租賃合同時才交,只要沒成交就不交錢,前期服務都是免費的,有的說要交看房費,是騙人的,因為正規的中介公司都是為了收取成交時的中介費,而不是看房費。找一個正規的中介相對比較安全,正規中介介紹的房子一般都是經過第一道審核,不會有假房源。而且如果是中介介紹的,如果被房東騙了,中介是要賠給你的。關鍵是需要自己小心謹慎,多對房屋租賃市場了解

4. 賣房簽合同時注意事項有哪些

買房簽合同時要注意的幾個細節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是項目立項批准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簽字人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後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 *號樓**房。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的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准一般採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後,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准、供應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麼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地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管理的收費標准,並對房屋的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雙方對等,否則吃虧的還是消費者。
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
(1)購房者不按期交款;
(2)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3)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4)房屋裝修標准、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5)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6)公共設施不到位;
(7)宣傳或廣告承諾不兌現。

5. 賣房簽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存在租賃合約。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4.物管費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拖欠,需要確定交房保證金。

5.合同約定是否明確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 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6. 到中介公司簽訂賣房協議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房子是不動產,所以賣房子從法律上是二個主要程序:1、簽訂買賣合同;2、辦好專房屋過戶,

你是賣方,得證屬明你對房屋有所有權或處置權,所以得有兩證(商品房必需的),如果是夫妻共有財產,處分該房產時得夫妻雙方都在買賣合同上簽字,否則有可能構成法律上的無權處分;

簽合同時,可以收取一定的定金,定金一般不超過總價的百分之二十;作為賣方,為維護自己的利益,可以在收到絕大部分房款或全款時才過戶。

一般來講,賣方不付錢買方不會給過戶的;而買方付錢後也擔心賣方不過戶,所以一般這在合同中約定清楚,什麼條件下過戶,首付多少,尾款多少如何支付。
望採納

7. 賣房簽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注意交易房屋的權屬情況

司法機關或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得轉讓。

共有房屋(如夫妻共同共有)轉讓必須徵得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二、注意審查房屋價款、其他費用及傭金

房屋價款應該由買房者與出賣人進行協商,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價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賣人的委託價,好在中介機構的組織下直接與出賣人進行協商。

還要明確交易稅費的承擔,有些房屋有附屬設施的,也應該明確價款。

而對中介傭金應該明確委託價格、服務內容、傭金數額,並有必要對交易失敗後傭金的退還做出約定。

三、必須對付款方式進行明確、具體的約定

付款方式一般分為雙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機構代收、代付,委託中介機構代收、代付能夠適當降低風險。

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筆支付,除定金外,還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筆款項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都應該明確、具體。

四、注意對交房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包括交房時間、交房條件、相關費用的支付等。

買賣合同中應該明確約定交房時間,交房條件及水、電、煤氣、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負擔。

五、注意確定違約責任條款和救濟方式

確定違約責任條款有利於防止違約行為的產生,維護守約方的權益,合同應該對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訂金或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免責情景、擔保方式進行明確的約定。

一方違約後的救濟方式通包括:訴訟或仲裁,買賣雙方可以選擇適用。

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7)簽賣房協議要注意什麼擴展閱讀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

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

1、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2、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3、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8. 賣房子要注意什麼明天中介說要簽合同,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房子是不動產,所以賣房子從法律上是二個主要程序:1、簽訂買賣合同;2、辦好房屋過內戶容,
你是賣方,得證明你對房屋有所有權或處置權,所以得有兩證(商品房必需的),如果是夫妻共有財產,處分該房產時得夫妻雙方都在買賣合同上簽字,否則有可能構成法律上的無權處分;
簽合同時,可以收取一定的定金,定金一般不超過總價的百分之二十;作為賣方,為維護自己的利益,可以在收到絕大部分房款或全款時才過戶。
一般來講,賣方不付錢買方不會給過戶的;而買方付錢後也擔心賣方不過戶,所以一般這在合同中約定清楚,什麼條件下過戶,首付多少,尾款多少如何支付。

9. 簽訂售房合同要注意什麼問題

您好,簽訂購房合同一般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注意審核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抵押
購房者購買前可向當地土資源管理機構查核該開發土地使用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因為現實中,很多開發商為了融資往往將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貸款進行項目開發。售房時如果開發商隱瞞此抵押情況,這將對購房人構成法律障礙,影響購房人的順利購房。
二、仔細審核開發商應當辦理的法定手續和相關證件
1、開發許可手續是否完善直接影響所購房屋產權是否有保障,所以至關重要。
商品房開發的法定手續(許可程序)包括:立項批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權證書、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等。對於開發手續,應特別注意各許可證件中的開發主體名稱、開發土地用途、開發土地范圍等必須相互一致;土地使用權的年限也應特別關注,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是出讓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年限的是劃撥土地使用權,而劃撥土地是不能用於商品房開發的。
2、注意查看賣方的「一照」、「 兩書」、「五證」
①「一照」: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②「兩書」:即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
③「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證、內(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權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尤其要注意有些開發商的預售許可證冒名頂替。
三、要先咨詢清楚交易房屋的稅費、貸款的審批程序
大多購房者購房需要貸款。因此,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最好能夠熟悉申請銀行貸款的政策,從而使貸款的申請能夠順利被批准。
1、一般來說,向銀行提供收入證明、稅單、其他擁有的不動產證明,或者是擔任法人代表的公司營業執照及財務報表等材料,可以幫助買方貸到希望的數額。
2、如果通過中介公司辦理貸款,同樣需要把好貸款關,不能輕信中介公司的貸款承諾。
四、注意訂立合同時部分條款是可以修改或補充約定的
1、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體現,一旦確定合同就成為雙方共同遵守的准則,發生糾紛時,便成為雙方解決爭議的依據。
2、現實交易中,開發商往往以格式合同為房管部門擬定,不能修改為理由將其單方意願反映在合同中,強加給購房者接受。要明確一點,正式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對於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身是可以進行修改或補充約定的。
五、約定違約責任條款須詳細、具體
1、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都會約定開發商逾期交房,逾期辦理或不能辦理房產證的違約責任,但是往往開發商雖然約定了違約責任,一般違約金額都不多,因此,購房者一定要注意這些細節。
2、同時,還應該約定:①規劃、設計的變更致使購房者解除購房合同,開發商不僅僅要承擔購房款的銀行利息,還應承擔一定金額的違約金。
②由於開發商原因不能辦理產權證,購房者要求退房退款時,開發商還應該賠償退房時房價與簽訂合同時房價的差額損失。
③加重開發商違約責任,使其違約承擔的損失超過其不當獲利,才能從根本上遏制開發商惡意違約。
六、合同附件須重視
1、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主文條款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2、常有的合同附件包括所購房屋平面面積圖、公攤面積表、質量保證書、裝飾設備標准、住宅使用說明書等,對於補充協議的條款也常常列為合同附件。
可見,這些附件內容都是極其重要的。購房者不但要認真謹慎對待合同主文,對合同的附件應當給予足夠的重視。
七、妥善保管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宣傳資料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一般為要約邀請,不視為合同的條款,但是開發商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
八、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定金問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在規定的期限內,如果消費者不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這筆錢是拿不回來的。這種定金或訂金的約定,對消費者是不利的,使他們在簽約時處於受制於人的境地,在簽約談判時雙方因為合同的某些條款達不成協議而導致談判失敗的,開發商都以對方沒有簽約違反定金的約定為由,拒不退還定金。但現實情況是,如果不交定金,你看好的房源,售樓部不會給你保留的,一旦有人看中這套房子並在你之前交了定金,他們就會將房子賣掉。所以,如果想買房,交定金(或訂金)是不可逾越的一個步驟。
我國法律規定的定金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履約定金,是為保證合同順利履行而約定的;另一種是立約定金,是為了訂立正式合同而約定的。律師認為,商品房的認購書應該算作預約合同,是消費者與房地產商為了保證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訂而訂立的一種協議。從這個層面上講,認購書中的定金是一種立約定金(訂約定金)。如果因為一方的過錯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成立的,另一方可以依據定金條款來追究過錯方的違約責任。「如果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中,出現不屬於自己責任的情況,比如: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開發商的手續尚不全;購房者依約定時間去簽合同,但由於某些實質性條款未達成一致協議等,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簽的,購房者要和開發商協商,讓開發商退定金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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