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女方撫養孩子
A. 離婚的時候,離婚協議上寫的孩子歸女方撫養,孩子撫養費醫療費用一切都由女方管,
戶口遷移問題不是離婚協議內容,根據法律規定,孩子戶口遷移問題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且影響女方對孩子的撫養權行使的,例如無法入學,醫保等情況,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履行離婚協議,配合女方對孩子的撫養。如果孩子不遷移戶口,對入學,醫保等無影響,不屬於法院受理案件范圍,女方需要求助於戶口管理機關,即公安局,派出所。
B. 離婚協議寫,離婚後孩子歸女方撫養生活。如果女方結婚,孩子撫養權歸男方。這樣要是女方一晃結婚,男方可
你大可不必擔心,這種條款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因為他限制了另一方的再婚權利,有脅版迫的嫌疑權。如果已離婚,你可以不理會他。讓他來起訴你索要撫養權。法律規定的十周歲以上的孩紙要考慮他的意願,但也必須綜合考慮跟誰對孩紙成長最有利。
C. 離婚協議是共同撫養,孩子跟隨女方居住,男方能強行帶走嗎
離婚協議是共同撫養,雙方都有撫養權。孩子跟女方居住,男方要想帶走,必須徵得女方的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D. 離婚協議書上,可以寫撫養權歸男方,孩子隨女方生活嗎
隨男方生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E. 離婚協議孩子歸女方撫養,女方承擔孩子一切費用,男方無需承擔任何費用,,離婚至今兩年多,。女方起訴
既然離婚協議寫了女方承擔,過去的兩年也由她承擔了,那就應該女方承擔,法院不能判她贏。
但是她現在經濟條件有困難的,從現在開始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相應的撫養費,這個法院是可以支持的。
F. 離婚協議上是女方自行撫養孩子《男孩》,男方有沒有探視權
1、男方享有法定的探視權,女方有義務協助,除非男方的探視不利於子女的身心內健康;
2、法律容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八條【離婚後的子女探望】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G. 離婚協議由女方撫養孩子,可後面反悔要撫養費怎麼辦
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這是法定義務,不存在「反悔」的問題。
H. 離婚協議書上寫的小女孩的撫養費是女方承擔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回和教育費的一部或答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幫你找出法律依據,請仔細看法條。嘔了。
I. 離婚協議書上明確寫著離婚後,孩子由男方撫養,女方不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回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答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幫你找出法律依據,請仔細看法條。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