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委託合同
Ⅰ 委託合同屬於什麼合同
您好。
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而委託人則按約支付報酬的協議。大陸法各國民法對委託合同的限制不盡相同。按多數國家的法律規定,委託合同的標的既包括法律事務,也包括非法律事務;合同內容可以是有償的,也可是無償的。我國的民法理論與實踐認為:委託合同的標的只限於法律行為,它是委託代理的發生根據。故受託人在委託許可權內與第三人所為法律行為的後果完全由委託人承擔。
其特徵有:委託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受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辦理委託事務;委託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前提;委託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託合同是諾成的、雙務的合同。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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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委託合同是什麼
委託合同是指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委託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系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第四百條規定,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受託人服從指示的義務】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系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條【親自處理及轉委託】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Ⅲ 什麼是委託合同,委託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徵
委託合同是指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委託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其特徵有:委託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受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辦理委託事務;委託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前提;委託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託合同是諾成的、雙務的合同。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合同。
Ⅳ 委託授權和委託合同有什麼區別
委託授權,是指委託人(被代理入)向受託人(代理人)授予代理權的意思表示。換言之,委託人將其願意授予受託人代理權的內心意思通過一定的形式表達出來,這一行為就是委託授權行為。
委託授權是一種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即以委託人單方的意思表示為成立要件,只要委託人作出了這一意思表示,受託人即取得了代理權,授權的法律效果隨之產生。委託授權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則應當用書面形式(《民法通則》第65條第l
款)。有關委託授權行為是委託代理的基礎,而委託代理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又具體反映在委託合同中。委託合同往往是授權行為的基礎。二者既互相聯系,但又各不相同。委託合同則是—種雙方法律行為,必須基於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即委託方願意授權,受託方願意接受。
在實踐中,為防止糾紛的發生,最好的辦法是在出具授權委託書的同時,由委託人和受託人簽訂一份委託合同.
雙方的權利義務。授權委託書一般只解決代理權是否形成的問題,委託合同則一般只解決雙方的權利義務問題,並不當然解決代理權的問題。如果委託合同中有專門的授權條款,明確規定了代理事項、許可權、期間等內容,則可不必另行授權,自委託合同簽訂生效之時,代理人即取得代理權。
Ⅳ 什麼是委託合同
什麼是委託合同,委託合同就是經過第三方來進行委託辦理的。
Ⅵ 委託授權和委託合同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授權行為是委託代理的基礎,而委託代理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又具體反映在委託合同中。委託合同往往是授權行為的基礎。二者既互相聯系,但又各不相同。 委託授權,是指委託人(被代理入)向受託人(代理人)授予代理權的意思表示。換言之,委託人將其願意授予受託人代理權的內心意思通過一定的形式表達出來,這一行為就是委託授權行為。委託授權是一種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即以委託人單方的意思表示為成立要件,只要委託人作出了這一意思表示,受託人即取得了代理權,授權的法律效果隨之產生。委託授權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則應當用書面形式(《民法通則》第65條第l款)。有關委託授權行為是委託代理的基礎,而委託代理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又具體反映在委託合同中。委託合同往往是授權行為的基礎。二者既互相聯系,但又各不相同。 委託合同則是—種雙方法律行為,必須基於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即委託方願意授權,受託方願意接受。在實踐中,為防止糾紛的發生,最好的辦法是在出具授權委託書的同時,由委託人和受託人簽訂一份委託合同,詳細規定 雙方的權利義務。授權委託書一般只解決代理權是否形成的問題,委託合同則一般只解決雙方的權利義務問題,並不當然解決代理權的問題。如果委託合同中有專門的授權條款,明確規定了代理事項、許可權、期間等內容,則可不必另行授權,自委託合同簽訂生效之時,代理人即取得代理權。如果委託合同中並無明確授權的意思表示,只規定了其他權利義務事項,則不能認為受託人已取得代理權。 委託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①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或名稱、法人代表、法定地址;②委託事項;③代理許可權;④代理期間;⑤對代理權行使的要求與限制;⑧委託人的權利與義務;⑦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⑧代理費用(傭金)的計算標准、支付辦法;⑨違約責任等。
Ⅶ 委託合同和委託書的區別是什麼
簡單的說,委託合同,是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簽訂的,對雙方有效而不出示給別人的合同,通常包括有委託與受託方的權利與義務,報酬等條款。而委託書是是委託人給受託人的授權證明,表示受託人有許可權為委託人處理某事務。格式沒有標准格式,看你需要哪方面的,律師有律師專用的,公司有公司專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