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房侵權
❶ 遺產房子產權問題
沒有遺囑的,應該按如下順序進行繼承。
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回
第二順序答(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最後,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希望能夠解答你的疑問。
❷ 遺產房屋糾紛
1、【:因為有異議,我們能不能單方面停止房子的外租行為?】:不能。理由:此房應由你父親他們4兄妹共同繼承,繼承的遺產在分割前處於共同共有狀態,決定收回或繼續出租應當由共同共有人共同決定,其他3兄弟姐妹不同意的,你家無權單方收回。
2、【問題2:如不能停止,他們都不願意賣,如何才能拿回我們的四分之一金額?】:
(1)你父親可以到法院起訴請求分割遺產。法院處理時,如果他們都不同意出賣房子,應對房子進行估價後將你父親應得的1/4份額價款給你父親,你父親應繼承的份額轉歸他們3人。
(2)關於房子估價:可以4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時可以共同委託或請法院指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3、【問題3: 有強制分割的法律法規嗎,都是什麼情況下會實施?】:
(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2)繼承人對遺產繼承的分割不能協商一致時,可以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後敗訴方仍然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問題4:如要走司法程序,具體流程是怎樣,如何操作::??求詳盡解釋,因我們家庭急需用錢,不能這樣耗下去了,在那些法律咨詢網站問了好長時間都沒人理睬】:
(1)寫好起訴狀,帶上你父親的身份證、起訴狀,到所在地基層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然後等法院通知參加庭審。
(2)有些不規范的網站經常沒人打理,回復時間可能慢些。
❸ 遺產繼承人能否將侵權人告上法庭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有這么一個問題希望能得到你們的答復:
事實情況: 甲\乙\丙版\丁四位老人按份共有房權產一份,後來先後去世,甲\乙\丙\丁都有繼承人,甲的繼承人辦理了繼承公正,乙的妻子健在並有兩個子女,對遺產沒有進行處理,丙\丁的繼承人也一直沒有處理遺產的問題.但現在該房屋被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A和B占據(一直是無償使用),甲\乙\丙\丁的繼承人曾經找到A和B協商,要求遷出房屋,AB拒絕.
2,如果法院受理,訴訟進行中,對方當事人依繼承人還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為由,提出疑義,法院會不會中止訴訟,先對處理完遺產繼承,然後在恢復訴訟程序.
❹ 關於房產遺產的一些法律問題
第一 我不知道你來所謂的母親如果自法身以外是什麼意思,但是自然是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只要人還活著,就是法律上的人,你母親的第一法定繼承人是:你、她的兒子、現任老公、她的父母。
第二 除非你母親亡故了,否則你母親永遠是法律上的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只和智力、精神狀況和年齡有關,至於因為疾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可以她的近親屬以及親友都可以擔任,如果有爭議的法院可以指定擔任法定代理人。
第三 我國現在沒有遺產稅,但是如果說繼承房屋等不動產,在過戶登記的時候需要繳納一些費用,但不是遺產稅。
第四 這個和上面那個問題是一樣的,拿著相關證明可以買賣。
❺ 遺產房糾紛如何處理
首先要確認老人沒有工作,就沒有經濟來源,怎麼買的房子。老二出的錢,可以提供銀行轉賬憑據。照顧老人多,可以多分財產,照顧少的,可以不分遺產。
繼承法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❻ 遺產房子糾紛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回父答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❼ 房屋因遺產繼承糾紛被起訴了可以賣嗎
不可以。有經濟糾份或房產不明確,被法正在審理的房產,都禁止賣買。只要是房產無爭議才可賣買。
❽ 遺產房被有繼承權和有戶口的無房戶霸佔如何處置
1. 一站房被有來繼承權的源繼承人侵佔:其他繼承人協商索要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訴侵佔遺產的人。
2. 但是,訴訟解決糾紛有一個時間限制,要訴訟時效。
遺產糾紛的最長訴訟時效是20年,你爺爺奶奶死亡已經超過20年,其他繼承人可能已經喪失上訴權,及時到法院起訴也可能很難維權了。
3.如果還沒有超過20年,起訴人勝訴之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
(1)法院可以強制侵佔房產的人給其他繼承人應占份額的房價補償,或者是房產作為所有繼承人共有。
(2)但是,法院無權將其戶口強制遷出,即使是管理戶籍的公安機關,也無權強制公民遷出戶口。
4. 關於你的情況,建議盡快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審查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或者請家裡長輩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