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分割糾紛
『壹』 什麼叫產權分割式商鋪
最普遍的介紹:分割式商鋪是投資者購買享有產權但不直接經營,而是由開發商或專門的經營公司負責統一經營管理,承諾業主獲取定期、定額回報,而將整體的商業建築物分割為若干獨立的部分分別銷售,各獨立銷售的面積之間不設物理間隔的商鋪。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分割式商鋪源於上個世紀70年代末的歐美,1994年傳入國內,2003年在深圳、廈門、上海、北京、廣州等發達城市流行,2010年席捲國內其他省會城市,並逐漸向內地二、三線城市發展。其實質是以虛假宣傳為手段,承諾定期回報為誘餌,製造火爆銷售的假象,騙取投資者購買,火爆開始,蕭條關門結束,商鋪所有權、經營權、管理權三權分離,鋪合人不合,資合心不合,開發商受益,投資者受騙,社會穩定受害。實踐中產生許多問題與糾紛,給社會穩定帶來巨大壓力。
其它含義:分割式商鋪在我國興起之時,恰逢國企改革、職工身份買斷之際。以湖北棗陽為例,當時棗陽煙廠、金蘭公司、金華公司、自行車廠等十幾家國有企業陸續改制,加之央行降息,職工沒有投資經驗,亟待尋求投資方式。分割式商鋪在棗陽有得天獨厚的條件,商鋪分割後具有的「投資門檻較低、回報相對穩定」的優勢,在棗陽推出就迅速成為人們追捧的熱點。
分割式商鋪糾紛處理_搜狐財經_搜狐網
『貳』 商鋪分租糾紛,望大神解答
風險較大,你們內部出現糾紛或其他承租人經營問題可能都需要你負責,而且房東知道後你構成違約,所以你要考慮清楚。
『叄』 兩年前購買分割式商鋪被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北京栩來銳律所:分割式產權自商鋪,即指商鋪權屬人將取得產權的商用物業分割成若干個小商鋪,並用作出售。作為這幾年比較流行的一種投資方式,出賣人多利用誇張的廣告渲染,讓投資者產生高收益、穩升值的錯覺,然後進行投資。
實際上,投資分割式產權商鋪是存在著高風險的。首先,由於此類商鋪的出售,往往需通過有關政府部分的審批通過,諸如建設、消防、衛生等各地均有相應的法律規定,一旦違反有關規定,將無法辦理房產證。因此,投資者在購買該類商鋪前,應首先深入核實該商鋪是否具有房產證。其次,即便有房產證,投資者亦應注意是否權屬人是否為自然人,畢竟商鋪在出售後合同約定無法履行的話,權屬人甚至能一走了之。
對此,北京栩銳律所律師建議:
1、 投資前先做好有關調查,明確產權、土地使用年限等問題;
2、 切勿輕信華麗的廣告詞,最好能實地考察,搜集真實有用的信息;
3、商鋪的買賣合同絕大部分均是提前擬定的格式合同,但使用有關政府部門監制的版本或只是使用出賣人擬定的版本則截然不同,且投資者也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尤其注意限制買受人權利、免除出賣人義務的條款。
4、合同相對方承諾的誘人反租回報看似蜜糖,卻比毒葯更甚。
『肆』 在轉讓一些商鋪時,說的「分割轉讓」是什麼意思
分割式產權商鋪可以理解為獨立產權商鋪。
產權式商鋪 就是發展商將大商場分割成若干個小面積具有獨立產權證的商鋪,並將其全部或部分以物業公司或商場經營管理公司的名義,承諾投資者——買方——在一定年限內給予每年固定或保底加抽成的回報。一般發展商所承諾的回報年限為5年,最長的可達10年。
所謂產權式商鋪,即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房地產證券化概念,這是產權式商鋪最核心、最基礎的理念。產權式商鋪是國際流行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一種房地產商鋪產品形式,最早出現在20世紀70年代的歐美發達國家,近年才開始出現在國內一些發達城市。主要表現為商鋪業主出於投資目的,將業權商鋪通過發展商或第三方公司整體委託品牌經營商進行統一經營,商鋪業主獲得定期定額的投資回報。據資料統計,國際上主流的連鎖百貨品牌中超過60%均以整體租賃產權式商鋪為發展方向。
商鋪市場歷來有小面積大價格之說。由於小面積商鋪具有投資少、經營方式靈活等優點,因此在同等條件下,小面積商鋪的單位價格往往要高於大面積商鋪。因此使得小面積商鋪成為商鋪市場上的緊俏貨。故爾開發商常有把大面積商場、辦公樓分割為較小單位進行銷售的狀況。
據介紹,目前這類分割式銷售的商鋪在銷售過程中不少採用劃線為界的方式。開發銷售商在地坪上按特定面積劃好區塊,再分別按不同的需求銷售給中小投資者。這種方法看似靈活,實際上形成了經營中的漏洞。主要表現為,中小投資者缺乏該方面的經驗,因此一旦發生糾紛,處理十分困難。
『伍』 商鋪分割銷售不合法對嗎我定了分割銷售的商鋪,如交了定金,遇到這種情況可拿回定金嗎
商鋪是否可以分割銷售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講合法不合法。
如果商鋪分割銷售如果每一個分割的部位都進行了獨立產權申報,並在相關部門進行了備案登記,那麼分割銷售的商鋪就是合法的,購買分割銷售的店鋪的法律風險較小。
如果分割銷售的商鋪為開發商隨意分割,或未經許可擅自分割,那麼相關商鋪很可能未獲得建設、消防、衛生等許可證,此類房屋是不得上市交易的,其買賣必然存在重大風險,當事人購買此類商鋪的很可能不能取得相關的房屋的產權證。
如果商鋪不能分割,但開發商進行了銷售,就可以拿回定金。
『陸』 底商分割,商鋪產權分割
房產證沒有下來、房權沒法分割!
房產證沒有下來、只有購房合回同的話需要當地居委會出具答一份營業場所證明,之後可以辦理工商登記!
辦理需要:前置許可:根據自己准備經營的范圍辦理相應的證明(或許可證),如經營飲食的需要辦健康證和衛生證,經營書店的要辦文化許可證,經營印刷復印的要辦公安許可等;
身份證明、營業場所不在拆遷范圍內的證明,一寸相片,前置證明(或許可證)~
『柒』 分割式產權商鋪被坑,如何挽回損失
可以與投資方協商,不成的話就聘請律師,憑《商鋪購買合同》以及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律師調查整理所得的充分證據下,法院一般會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律師評析】
關於分割式產權商鋪購買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分割式產權商鋪,即指商鋪權屬人將取得產權的商用物業分割成若干個小商鋪,並用作出售。作為這幾年比較流行的一種投資方式,出賣人多利用誇張的廣告渲染,讓投資者產生高收益、穩升值的錯覺,然後進行投資。
二、實際上,投資分割式產權商鋪是存在著高風險的。首先,由於此類商鋪的出售,往往需通過有關政府部分的審批通過,諸如建設、消防、衛生等各地均有相應的法律規定,一旦違反有關規定,將無法辦理房產證。
三、投資者在購買該類商鋪前,應首先深入核實該商鋪是否具有房產證。其次,即便有房產證,投資者亦應注意是否權屬人是否為自然人,畢竟商鋪在出售後合同約定無法履行的話,權屬人甚至能一走了之。因此建議:
1、 投資前先做好有關調查,明確產權、土地使用年限等問題;
2、 切勿輕信華麗的廣告詞,最好能實地考察,搜集真實有用的信息;
3、商鋪的買賣合同絕大部分均是提前擬定的格式合同,但使用有關政府部門監制的版本或只是使用出賣人擬定的版本則截然不同,且投資者也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尤其注意限制買受人權利、免除出賣人義務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