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合同注意事項
A. 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必備8大注意事項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標的物就是房子,對於買賣雙方來說簽合同都是極為關鍵的一個步驟。作為賣方也需要關注合同中的種種信息,在二手房合同中最主要的要素有八個。
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八大要素
1、買賣雙方的基本資料
主要包括買賣雙方的姓名、住所地址、身份信息、聯系方法等。
2、出售房屋的基本概況
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坐落位置、房產歸屬、是否存在抵押、是否空置、裝修情況等,如有房屋維修或其他相關文件也需要移交。
3、出售房屋的面積
4、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性質等信息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買賣二手房,劃撥土地是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出讓性質的土地是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的。
5、房屋成交價
和新房以報單價,然後乘以平米數的計算方法不同,二手房最常見的成交價往往直接約定每套房屋的價格,如需按單價計算,買賣雙方需進行約定。
6、房款的支付方式、時間
在合同(或補充協議)中需要清晰說明交款時間、條件以及辦理各類手續的過程。除房價之外的稅費及其他費用需要明確雙方如何分擔。
7、違約責任
需說明哪些屬於違約情況,雙方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需支付的違約金等。
8、解決爭議的方法
一般主要是規定採取仲裁還是訴訟方式來解決爭議。
在各個城市進行二手房交易一般需要按照當地住建委(或其他主管部門)規定的制式合同填寫,但是買賣雙方需根據各自情況,在補充協議中將上述內容詳細說明,以免產生後續糾紛。在買賣雙方對二手房買賣的相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的買賣合同就已經成立。
二手房買賣合同明確了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二者都有法律約束力。在交易過程中一旦產生糾紛,合同就成為了重要的法律判決依據,因此雙方必須加以重視。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買新房,就上搜狐焦點網
B. 二手房買賣合同怎樣寫,寫合同注意事項詳解
如何寫好二手房買賣合同,確實是一門大學問。既然是合同,它就應當具備合同最基本的要件,同時作為具備特殊性的二手房合同,應該注意在其本身特點上下功夫。
一般來講,二手房買賣合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住所,有助於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聯系辦法,以免受騙。 2、標的。
即雙方要進行交易的二手房,這是合同的關鍵。要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備設施等情況;
寫明房屋產權歸屬,是否共有財產;
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權糾紛;
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
房屋的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交費狀況;
房屋相關文字資料的移交過程。
3、價款。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貸款、定金及尾款。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
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
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
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5、違約責任說明。違約責任及如何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金的計算與給付;
在什麼情況下可免責;
擔保的形式等。 6、解決爭議的方式。
寫明是採取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若採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應按《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寫明條款。 7、合同生效條款。合同生效時間;
生效或失效條件;
生效或失效期限;
致使合同無效的情況;
無效的免責條款;
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條件;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8、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
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解除權的行使期限;
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等。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2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全面及時的樓盤信息,點擊查看
C. 二手房合同簽訂注意事項有哪些
二手房簽合同注意事項:
1.房屋產權和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唯一憑證,沒有房產證對買房人來說是有極大風險的。房主可能將房產證進行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有些房屋共有權共有好多個,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房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房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因此「信一天」市場人士認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委託信譽好、專業強的房地產經紀公司承擔擔保責任,來驗證買賣雙方的真實身份、確認房屋產權無糾紛。
2.明確成交價格和稅費責任
在簽定合同中一定要註明正式的成交價格,還有交易的時間,交易稅費,還有稅費到底由買賣雙方的哪一方負責。
從現行稅收政策來看,房產買賣過程中歸房主交納的稅費為: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歸客戶交納的稅費為:契稅,土地出讓金,印花稅(與房主各交一半)。
3.明確買賣雙方的責任
簽定此條款時十分重要,如果有一方出現違約責任,應擁有怎樣的權利,在簽定合同時雙方利益上得到怎樣的補償都要約定清楚,違約金的數量以及交付時間應寫得毫無異議。
4.明確付款方式和時間
雙方應該在合同中明確付款方式和時間。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數量和時間,確保買方出現拖欠或減少階段支付金額的情況時有據可依,較好地維護自身權益。因為在二手房買賣案例中存在客戶以貸款方式購買二手房卻因為批貸不成而導致交易失敗的例子屢見不鮮,因此為了避免浪費無謂的時間,業主應盡早對客戶是否能被批貸進行確認。
5.過戶時間要明確
過戶時間要明確,買房人最在乎的莫過於什麼時間房屋最終屬於我,因此約定過戶時間是合同中較重要的條款之一,買方需慎重和簽訂准確的時限。
6.物業交割要清楚
在簽定買賣合同時候千萬不要忘記物業交割階段,付加條款里一定要約定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時間。對於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准,應該要到原房主所在單位改簽協議內容,而買方需改簽協議時賣方應做出的配合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註明,從而達到維護買方利益的目的。
D.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項
現在許多80、90後,在買房上都有一個趨勢,選擇二手房。因為二手房通常在地段和配套設施上都已經較為完善和成熟,對於剛需族的80、90後來說,既能給自己多一份選擇,也能在裝修上省下一筆不小的錢。因此,二手房越來越受到年輕人的關注和選擇。那麼,在挑選和購買二手房上,有哪些值得注意的事項呢?買房,一件這么大的事,需要你了解一下這些交易注意事項。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項:
一、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二、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四、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六、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七、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八、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十、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買新房,就上搜狐焦點網
E. 買賣二手房網簽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網簽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網簽時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內可證,有了預售容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網簽時一定要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准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網簽時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網簽時一定要認准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什麼是網簽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F. 買賣二手房簽訂定金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雖然二手房交易市場現在十分火爆,但是畢竟二手房交易存在的時間較短,近幾年才被大家認可起來,因此在交易行為的規范上仍有一些漏洞和不足之處。購房者在看房的過程中,看中房子並且談好價格後,就需要交付定金。一般情況下,都是先交定金再簽買賣合同的,這時應當訂立定金合同;反之,則只需簽訂一個買賣合同就行,定金是買賣合同的一個條款。
無論是二手房定金合同還是二手房買賣合同,在簽訂時都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二手房定金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定金不能寫成訂金、預付款或者保證金等。
這幾個詞的差別在於,只有定金買方才有權要求違約方雙倍返還。
2.定金數額要恰當。
法律對定金數額只規定了一個上限,即不超過總成交額的20%。雖然,法律只設定了上限,但是下限同樣不宜過低,定金過低約束不了賣方。
3.定金的接受方應是產權人,而不是房產中介。
現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很多購房者願意把定金交給中介,讓中介轉交給賣方,其實這樣做是大可不必的。因為產權人才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定金的懲罰和保證作用也只是針對產權人,而不能約束中介。如果中介拿到定金轉交房主時,房主不賣沒收定金,你只能跟中介要定金原數,不能主張雙倍。反過來說,如果你交完訂金反悔不買了,定金就不退了。可見,把定金交給中介的壞處是賣方可以不賣,而買方卻不能不買。
4.應當書面說明交易房屋的全部狀況。
定金合同不能越簡單越好,房屋的產權狀況(包括產權人,所有權證,共有權人,面積,位置等)、交易價格(是否包含裝修款,交易稅費誰來支付,交易是否滿五年,中介費用的負擔,付款方式是全款還是貸款等)均應當註明。
5.最好要求賣方收受定金的同時,留下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這樣做目的是防止賣方一房二賣,將房產證原件交由買方或中介方保管,賣方如果申請補辦還需幾個月時間。
以上就是二手房定金合同簽訂的相關注意事項,大家在簽訂定金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以上的這些注意事項,在合同中正確的規避可能發生的風險問題,保障自己的權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點擊領取看房紅包,百元現金直接領
G. 買賣二手房合同應該注意什麼
一、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1、注意交易房屋的權屬情況
主要指審查交易房屋有無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得轉讓,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轉讓必須徵得所有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2、注意審查房屋價款、其他費用及傭金
房屋價款應該由買房者與出賣人進行協商,但是,在實踐中,大多數二手房買賣都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的,因此,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價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賣人的委託價,最好在中介機構的組織下直接與出賣人進行協商。除房價之外,還要明確交易稅費的承擔,另外,有些房屋有附屬設施的,也應該明確價款。而對中介傭金應該明確委託價格、服務內容、傭金數額,並有必要對交易失敗後傭金的退還做出約定。
3、必須對付款方式進行明確、具體的約定
這是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最為關鍵的一點,交易雙方常常由於某筆款項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不明而產生糾紛。付款方式一般分為雙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機構代收、代付,委託中介機構代收、代付能夠適當降低風險,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筆支付,除定金外,還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筆款項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都應該明確、具體。另外,如採取按揭購房或轉按揭購房的方式進行交易,對沒有申請到預期的貸款額度的解決方法要先前進行特別約定。
4、注意對交房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包括交房時間、交房條件、相關費用的支付等。買賣合同中應該明確約定交房時間,交房條件及水、電、煤氣、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負擔。
5、注意確定違約責任條款和救濟方式
確定違約責任條款有利於防止違約行為的產生,維護守約方的權益,合同應該對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訂金或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免責情景、擔保方式進行明確的約定。而一方違約後的救濟方式通常包括訴訟或仲裁,買賣雙方可以選擇適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二、如何避免購房風險
1、買賣雙方盡量直接見面商談交易相關事宜,賣方一定是房屋產權證所登記的所有人、共有人;一方委託代理人的,另一方對委託代理手續(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要嚴加審查其真實性及授權范圍、授權期限;
2、盡量不要簽訂定金合同並支付定金,在審查交易相對人相關資料無誤後直接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產權證尚在辦理的二手房不宜使用《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制式合同範本,應根據具體情況由專業人士起草合同;
3、簽訂合同時,買受方要求出賣方提供如下資料都是合理的、應予以提供的:產權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如有代理人,需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如有配偶還需提供結婚證及配偶身份證復印件)、手寫房屋未出租聲明原件;
4、認真、完整填寫《存量房屋買賣合同》:
(1)雙方通訊地址一定要詳細,不要簡單地按身份證地址填寫;
(2)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一定要填寫(不少中介公司工作人員不經當事人協商直接劃「
」),違約金約定得不宜過低,要起到約束雙方的作用(違約會付出很大代價,違約的可能就會大大降低);
(3)合同附件的空白處要認真填寫付款方式及期限,可選擇走資金監管或銀行託管,不宜將錢支付到中介公司非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上,視情況可將首付款(部分房款直接支付給出賣方本人,但解除抵押手續、按揭貸款手續須同時辦理或提前辦理,買方支付首付款後房產證原件不宜再由賣方保管);
(4)對辦理按揭貸款手續、解除抵押手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的時間約定要合理,避免時間過短、時間沖突導致糾紛產生;
(5)如房屋存在抵押情況,可約定買受人將部分首付款直接支付給出賣方的貸款銀行,出賣人申請提前還款解除抵押,不宜約定將首付款直接交給出賣人由其自行解押;
(6)如有配偶一定要出示相關證件後於簽合同當時就在合同附件二上簽名,切不可聽信個別無知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員「沒關系,日後再補簽,日後提供手寫證明」意見。
5、不宜約定發生爭議時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因為費用相對較高,仲裁庭組庭慢,亦不利於申請財產保全;故建議約定發生糾紛時通過訴訟解決;
6、交付、支付的任何物品、錢款均應有相應簽字蓋章的收據;
7、發出重要通知要以書面形式並保存好發送回執及通知文件原件(同發出的文件一式兩份);
8、記住任何口頭約定、口頭承諾都是難以被法庭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