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經營合同
『壹』 連鎖店加盟合同怎麼寫
特許經營加盟協議書(範本) 加字第 號 甲方〈特許方〉:nnnn連鎖機構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特許加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本著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並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擁有「nnn」商標及所代理和「nn」系列商品、經營模式、經營理念等以特許經營加盟協議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協議宗旨 1、只有在簽訂本協議書後,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協議規定的地域、期限使用「nnnn」商標標識、文字、圖案等,按甲方經營模式,經營理念開展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存在受本協議書約束而形成的購銷關系,乙方享有本協議經營「nn」商標及所代理和「nnn」系列商品帶來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3、本協議明確規定,乙方不得以「nnnnn 」及其相關的代理人、合夥人或受僱人的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4、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於不利於甲方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並且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受許特許經營(加盟)需具備條件 1、乙方需在 省 市 縣(區)的「nnn」字型大小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2、乙方需在 省 市 縣(區)按甲方要求對加盟店以統一標准進行布置裝修,共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裝修費用自理; 3、乙方必須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域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銷售任何非甲方系列產品,如發現一次,扣除保證金人民幣 元。 四、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監督和指導,並對乙方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費由乙方自理; 2、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確認的「nnn」商標標識、文字、圖案,並允許用於本協議期限內,本區域加盟店的裝修布置及廣告宣傳,其費用由乙方自理,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招牌費人民幣 元,區域廣告費人民幣 元; 3、乙方使用甲方商標名稱,每年需向甲方支付名稱使用費人民幣 元,並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 元,2、3項合計人民幣 元,以上費用由乙方在簽約後 日一次性交付,保證金在本協議自然終止後 日內,由甲方如數退還乙方,乙方所支付其他費用不予退還; 4、甲方所擁有的「nn」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均受法律保護,乙方不得在特許經營區域外使用與甲方名稱相似的店名、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轉讓,抵押或變更地址; 5、乙方開業所需商品,在付清貨款後,由甲方負責提供,配貨清單需甲乙雙方在交驗後簽字蓋章確認; 6、乙方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對所需商品,應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下月的月度訂貨計劃書,甲方在收到貨款後即按計劃供貨。貨款、運費、保險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後,應書面通知甲方,如發現貨物與訂貨計劃書不符,可在收到貨物後七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為乙方無條件接受該貨物; 7、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為出廠價格且不含增值稅; 8、由甲方提供的貨物原則上不予調換,乙方認為確須調換,應書面申請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調換; 9、乙方有協助甲方打擊假冒「nnn」商標及其代理和「nnn」商品的義務; 10、合同簽訂後,乙方逾期交納保證或名稱使用費等費用,則應向甲方賠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整。 五、協議期限,繼簽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長協議的書面申請,經雙方同意可繼簽協議; 3、本協議到期後,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繼簽協議,本協議自然終止;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一切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並追究乙方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本協議自然終止或解除,乙方必須結清與甲方的財務往來,乙方不再擁有本協議授的任何權利,乙方必須無條件立即撤除並歸還甲方的「nnn」商標標識、圖案、資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原有的商品限三個月時間自行處理,三個月後乙方不得再銷售甲方商品。
『貳』 直營連鎖、合同連鎖案例分析比較
1、產權關系不同,直營連鎖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2、法版律關系不同,直營連鎖中總權部與分店之間的關系則由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調整。3、管理模式不同,直營連鎖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分店經理作為總部的一名雇員,完全按總部意志行事。4、涉及的經營領域不完全相同,直營連鎖的范圍一般限於商業和服務業。直營連鎖優點, 1、可以更有效地統一調動財力、物力和人力,
統一經營戰略,統一開發和運用整體性的
事業;
2、做為統一資本所有者的實力雄厚,有利於
同金融界、生產部門打交道;
3、在人才培養使用,新技術和產品的開發
推廣,以及信息、物流和管理現代化等
方面,也更容易發揮整體優勢;
4、而眾多分散的分店則可深入到消費者腹
地擴大銷售,佔有市場。 什麼叫合同連鎖我不知道。不能幫你了。
『叄』 自願連鎖經營業的合同怎麼簽的圖
當你申購後然後會讓你簽一個申購單的..
『肆』 自願連鎖經營的那個申購合同放到哪裡去了
在申購總管那,
那個就是變相、高級的傳銷,看來你有被洗腦的危險。是違法的!!
現在的傳銷會以各種名義騙你去,有什麼劇組的,包食堂的,什麼旅遊紀念品,什麼工程投資,什麼旅遊觀光車,什麼開公司,什麼入股投資等等,名目繁多。
總之就是騙你去外地,然後給你洗腦,騙你做他下線。還有,你問他們很多敏感問題,他們都答不上來的,就是給你彎彎繞,讓你糊里糊塗的接受他們洗腦。
陽光、西部開發、5級三階、業務洽談、讀羊皮卷、講師交流、上A的人造夢等等的戰術都是搞垮你、都是洗腦工具、讓你自願相信,自願騙家裡錢,自願騙人!
電話搞:慰問,鋪墊,刺激,間接想法,直接想法。你投資高起點就是為了讓上邊人拿錢快而已你還真以為你能賺到更多錢?到處都是拉不動人頭的人,他們就發展自己的家人,結果越虧越多,到處都是傾家盪產哈哈,當你投錢了,你的產品給你了么?你親眼見過那些產品么?為什麼那些產品半年一年都沒發下來?真的有公司么?真的能賺大錢么?是不是有人偽造了這個模式?為什麼一天線也能上級別?五級三階制是不是假的?到底能不能賺到千萬?哈哈哈,從頭到尾都是騙局,還什麼宏觀調控,暗箱操作,陽光工程!你問他們問題,他們都含含糊糊的回答不上來,只能給你彎彎繞,你就稀里糊塗的被洗腦了。
你會看到很多人兄弟父子母子在那裡干其實都是不甘心虧欠發展不動的結果,結果他們家庭越虧越大,到處都是傾家盪產!
到底有公司么?我們半年乃至幾年在行業的時間,卻從來沒見到過產品申購單的產品,那些產品為什麼不給我們?公司是不是偽造的?是不是有人利用了這個體系,並私自創造一個給自己牟利?哎,小心,那個投入幾萬,真的可以賺千萬什麼?
一旦你相信你的偽善朋友,投入二十1個3千8,幻想著掙千萬,你就沒利用價值了。到時候你拉不到下線,賠錢了可別怪別人沒提醒你。
如果你加入了,還上A上級別了,結果發現根本賺不到錢,從頭至尾就是個大騙局,可別怪自己利慾熏心
。
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4號《禁止傳銷條例》
註:《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伍』 連鎖經營的加盟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特許連鎖經營合同是規范特許人和加盟商之間權利、義務的重要法律文件,簽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加盟商的主體資格
許多特許總部在簽定合同時將加盟者表述為某某公司(特許盟主名稱)某某連鎖店,筆者認為這是不規范的,因為簽定合同時該連鎖店尚未成立,不具有企業資格。故加盟者應表述為個人姓名或法人單位名稱,在合同中述明,允許加盟者在某地開設連鎖店,擬開設的連鎖店名稱為某某公司(特許盟主名稱)某某連鎖店。同時約定擬登記的特許企業性質,如是個體工商戶還是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
2、雙方關系的表述
在特許經營合同中應約定:合同雙方為各自獨立核算單位,只屬於許可人和受許人的關系,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系。同時應約定,加盟者使用的商標、商號、商譽和經營管理技術歸特許盟主所有。
3、知識產權保護條款
在合同中應對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域名保護作出明確約定。例如,可作如下約定:「甲方是某某商標的合法所有人,特許企業應保證遵守總部管理體系,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擴大商標的使用范圍,不得擅自製作和使用與某某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標識。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在其它國家、地區提出與某某(特許企業商標名稱)相同或與之相類似的文字、拼音、圖形或外文名稱的網路域名或商標的注冊申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使用某某商標、經銷某某專用商品或進行有損於甲方名譽的任何活動。」
4、逾期付款違約金約定應合理
有的特許盟主在特許連鎖經營合同中約定,加盟者逾期支付加盟費、權益費等費用的,特許盟主按加盟者逾期付款額每日加收10%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滯納金)。筆者認為不妥,每天10%,十天就翻一倍,如果逾期幾個月就翻數倍,有可能顯失公平。《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那麼約定多少為妥呢,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筆者認為,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款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借款利息的四倍的有關司法解釋,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在四倍以下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如目前人民銀行規定的標准為每日萬分之三,則可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為每日1‰。
『陸』 加盟合同書
經乙方申請,甲方審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連鎖經營形式加盟「_________」店內/l流動攤位,經甲容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甲方開發、完善成型,用於「_________」加盟連鎖店/流動攤位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是甲方的注冊商號、商標、標志和與服務標志、模式、樣式、加盟連鎖店/管理流動攤位方式、商品陳列設備設施、商品陳列技術、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店/流動攤位指使用屬於甲方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店/流動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