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信汽車購車合同
1. 新車購車合同怎麼寫最好
注意事項
車輛信息詳細標明
簽訂買車合同時,要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裸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細節要多多注意
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經銷商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違約責任要明確
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
票據上名稱必須保持一致
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於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於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售後服務註明
售後服務條款,應重點列明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詳細內容可參照《產品質量法》和《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條款)。
2. 購車合同應該注意什麼
一、購車合同主要注意事項
(一)車輛信息詳細標明
簽訂買車合同時,要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裸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二)細節要多多注意
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經銷商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三)違約責任要明確
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
票據上名稱必須保持一致
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於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於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四)售後服務註明
售後服務條款,應重點列明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詳細內容可參照《產品質量法》和《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條款)。
二、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一)留心讀懂購車合同
目前的購車合同都為店方的格式合同,要求消費者預付購車訂金,並對車輛配置、優惠幅度、贈送禮品等進行約定。這些格式合同的一些特別約定項目,是明顯有失公平的傾向性約定,例如「店方逾期交車的,退還客戶訂金;客戶不按規定交款提車的,訂金不予以返回。」合同中的這些約定,被不少消費者成為「霸王條款」。但從法律角度看,消費者一旦簽訂了類似的合同,就要履行其中的約定,否則算違約,經銷商會按照約定扣下購車訂金。
某工商人士指出,在受理的涉及購車合同的糾紛中,以消費者違約的情況居多。據了解,消費者毀約的理由多種多樣,例如家人不同意購車、籌集不到資金、沒看清合同等等。
不過,也有經銷商違反合約的情況,例如逾期交車、不兌現優惠承諾等。去年5月,市民謝先生預訂汽車,在購車合同中店方明確優惠3000元,可提車時店方卻稱優惠取消了。經相關部門協調,店方才履行優惠3000元的承諾。據悉,因經銷商違約引發的糾紛,經有關部門介入調解後,經銷商基本會退還客戶訂金,但客戶提出的交通補助、誤工補助等因沒有列入合同范圍而得不到支持。
提醒:店方提供的的格式合同,即便車友認定是「霸王條款」也較難改變,因為車商不可能根據個體客戶的要求另外擬定單獨的合同。因此,簽訂合同前要明確,如果主動違約的訂金是拿不回來的,一定要考慮清楚才簽約。如果車商違約不履行約定的,消費者應及時向工商等部門求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特別約定可寫入合同
「如果我老婆不同意我買這款車,你們要退還我訂金」,「如果我哥哥認為這款車不好,那麼你們得退我錢」……這些看似無厘頭的要求,可以明確寫入一些購車合同之中。而有了這些特別約定,消費者事後在索要訂金時會輕松許多。
去年5月,梁女士看中一款轎車,但沒有懂車的人幫忙把關,她又下不了決心購買。這時,銷售顧問建議她先訂車,並承諾如果事後她家人不喜歡該車可以退還訂金。梁女士留了個心眼,要求在購車合同上註明:「若哥哥看後不滿意,當日全額退款!」幾天之後,她哥哥出差返回,為其把關之後並不認可該車。她要求退訂時,店方找借口推託。在工商部門的協調下,店方全額退還訂金。
提醒:涉及購車訂金的糾紛,如何解決關鍵還是看購車合同。如果消費者對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預判,並將這些要求寫入合同,日後發生糾紛拿回訂金的幾率相對要高。有業內人士建議,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對合同條款認真閱讀和理解,並對商家承諾的條款和消費者所關心、注重的事項進行補充、確認。
(三)約定內容應細化明確
合同糾紛,很多情況下緣於約定所用的文字不準確。因此,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應避免出現模稜兩可、語義不明的字眼。
去年5月初,劉女士反映,4s店交付的新車與她所購車型不符。她稱,所訂車輛內飾為淺色,而商家提供的則為深色。工商部門在調解時感到犯難,因為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對車輛內飾顏色僅僅註明為「淺」,而沒有具體約定為何種「淺」,「淺」的程度等。最後,該店拒絕為其調換車型。8月份,孟女士在某4s店預訂一款車型的尊貴版後,發現該版本不是廠家原廠配置,而是4s店增配後的車型,在要求退車退訂時也遭到拒絕。
提醒:在發生購車合同糾紛時,合同的解釋權掌握在車商一方,那些可能產生歧義或模稜兩可的用語,會被車商解釋為有利自己一方利益的說法,消費者容易吃虧。因此,在簽訂購車合同時,對車輛的配置、顏色、優惠金額、贈品以及違約的處理等,都應詳細註明,不應使用模糊用語。
3. 買車一定要簽購車合同嗎
不是必須的。
注意事項:
車輛信息詳細標明
簽訂買車合同時,要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裸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細節要多多注意
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經銷商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違約責任要明確
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
票據上名稱必須保持一致
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於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於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售後服務註明
售後服務條款,應重點列明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詳細內容可參照《產品質量法》和《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條款)。
4. 現在買車有購車合同嗎
不是必須的。
注意事項:
車輛信息詳細標明
簽訂買車合同時,要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裸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細節要多多注意
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經銷商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違約責任要明確
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
票據上名稱必須保持一致
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於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於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售後服務註明
售後服務條款,應重點列明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詳細內容可參照《產品質量法》和《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條款)。
5. 簽購車合同了,要注意什麼
一、購車合同主要注意事項
(一)車輛信息詳細標明
簽訂買車合同時,要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裸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二)細節要多多注意
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經銷商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三)違約責任要明確
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
票據上名稱必須保持一致
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於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於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四)售後服務註明
售後服務條款,應重點列明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詳細內容可參照《產品質量法》和《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條款)。
二、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一)留心讀懂購車合同
目前的購車合同都為店方的格式合同,要求消費者預付購車訂金,並對車輛配置、優惠幅度、贈送禮品等進行約定。這些格式合同的一些特別約定項目,是明顯有失公平的傾向性約定,例如「店方逾期交車的,退還客戶訂金;客戶不按規定交款提車的,訂金不予以返回。」合同中的這些約定,被不少消費者成為「霸王條款」。但從法律角度看,消費者一旦簽訂了類似的合同,就要履行其中的約定,否則算違約,經銷商會按照約定扣下購車訂金。
某工商人士指出,在受理的涉及購車合同的糾紛中,以消費者違約的情況居多。據了解,消費者毀約的理由多種多樣,例如家人不同意購車、籌集不到資金、沒看清合同等等。
6. 為什麼購車合同這么簡單
預定合同本質屬於意向書,指的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之間,在對某項事物正式簽訂條約、達成協議之前,表達初步設想的意向性文書。意向書為進一步正式簽訂協議奠定了基礎,是「協議書」或「合同」的先導。該類合同只會約定買受方支付一定定金,屆時簽訂正式的購車合同,若因買受方違約,定金不退;若出售人違約,雙倍返還定金。條款較為簡單。
購車合同屬於正式的「協議書」或「合同」,對雙方購車的款項、交付、違約責任、後期質保等會進行明確約定,條款較為詳盡、復雜。
需注意以下幾點:
1、車輛信息務必寫詳細。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裸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2、重視被經銷商「忽略」的細節。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經銷商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3、違約責任要明確。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
4、名稱必須保持一致。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於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於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5、退車條款與「三包」條款銜接。許多汽車經銷商在汽車出現質量問題時,即使在不能維修好的條件下,也拒絕退車。在簽訂購車合同時,應當寫明如果該車是缺陷汽車產品,汽車製造商(包括進口商)有修理、更換、收回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