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物權合同
⑴ 他物權的體系和分類
他物權則是指,權利人對於不屬於自己所有的物,而依據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他物權一般不包括處分的權利。因為只有享有所有權的人,才能合法行使處分權。他物權往往不能排他享有。
常見的他物權有:地役權、地上權、典權等等,此外,除了這些用益物權以外,所有的擔保物權也是他物權。
至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都是用益物權的一種。只不過我們國家以前不大熟悉用益物權這一概念,才用了這樣的詞語。
具體劃分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一、用益物權,是物權的一種,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權利。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自然資源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塗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
二、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指的是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權利。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債的形式發生的公民、法人之間的經濟聯系日益頻繁,保障債尤其是合同之債的履行,對於維護社會主義商品流通秩序,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
⑵ 用益物權 他物權 有什麼關系
物權包括:所有權,佔有,他物權
他物權包括:用益物權(包括地役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點權);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
所以,用益物權是他物權的一種,他物權是不享有物的所有權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而用益物權是指對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圍內,加以佔有、使用、收益的物權,與擔保物權相比,主要是獲取物的使用價值,擔保物權還會獲取物的交換價值,用益物權可以獨立存在,擔保物權從屬於主債權存在。
(2)他物權合同擴展閱讀:
一、用益物權具體特性:
1、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權是他物權,是對所有物的利用。從物權的分類來看,他物權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與擔保物權相對應,設立用益物權的目的就是對他人所有的財產進行使用、收益,即為了追求物的使用價值而對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支配。與此相應,用益物權的內容也主要是行使使用、收益的權能。
2、地位的獨立性。用益物權為獨立物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用益物權是非所有人對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獨立支配的排他性權利,是一種獨立的權利。用益物權人在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某種權利的具體支配范圍內,可以對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權人,從而形成對所有權的限制。例如,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享有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利用該土地建造並經營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3、客體的限制性。用益物權客體的限制性有三個方面:一是用益物權的客體必須具有使用價值,客體的存在形態或使用形態發生變化,會對用益物權人的利益產生直接影響,甚至喪失。
二、他物權具體特性:
1、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設定的物權。
這是他物權與自物權的最本質區別。他物權不能在自己所有之物上設定,因為自己所有之物,是所有權的客體,而所有權是最完備的物權,所有人享有最完全的支配權,勿需也不能為自己設定他物權。離開他人所有之物,他物權無從設定。
/2、他物權是派生於所有權而又與所有權相分離的物權。
他物權是所有權的派生之權,並非是完全獨立的民事權利。它是根據對所有權所設定的債權而形成的,而且來源於所有權,因而將所有權稱之為母權,而將他物權稱之為子權。他物權雖然與所有權具有如此密切的關系,但它是在所有權權能與所有權發生分離的基礎上產生的民事權利,即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財產上享有佔有、使用或收益權,以及在特殊情況下依法享有一定的處分權。因而,這種物權具有相對獨立的性質。
3、他物權是受限制的物權。
所有權是最完備的物權,不受任何限制。他物權則屬於限制物權。他物權的受限制,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他物權受所有權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他物權只是以所有權的一定權能為內容,因而仍受所有權的支配,不能完全任意行使;即使是以所有權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為內容的他物權,也必須受所有權的支配;
二是,他物權也限制所有權的行使。在所有權的客體物上又設置他物權,其結果是使所有權的行使受到限制,不再是完全不受限制的自物權。依所有權的權能分離的內容不同,亦即他物權的內容不同,所有權所受限制的程度也不相同。
4、他物權是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而發生的物權。
他物權並非自由發生。其發生的途徑或稱方法有兩種:
一是依照法律規定,如留置權等他物權;
二是由合同約定,如抵押權、典權等他物權。
他物權無論是由法律規定還是合同約定,其具體內容均由法律所規定,並為強制性規定,因而他物權是法定物權。
⑶ 什麼是他物權,能否舉個例子,謝謝
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或享有的權利。源於羅馬法。按羅馬法理論,自專物權屬即所有權以外的一切物權均可納入他物權范疇。他物權一般不包括處分的權利。因為只有享有所有權的人,才能合法行使處分權。他物權往往不能排他享有。
常見的他物權有:地役權、地上權、典權等等,此外,除了這些用益物權以外,所有的擔保物權也是他物權。
(3)他物權合同擴展閱讀:
他物權的特徵
1、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設定的物權。
這是他物權與自物權的最本質區別。他物權不能在自己所有之物上設定,因為自己所有之物,是所有權的客體,而所有權是最完備的物權,所有人享有最完全的支配權,勿需也不能為自己設定他物權。離開他人所有之物,他物權無從設定。
2、他物權是派生於所有權而又與所有權相分離的物權。
他物權是所有權的派生之權,並非是完全獨立的民事權利。它是根據對所有權所設定的債權而形成的,而且來源於所有權,因而將所有權稱之為母權,而將他物權稱之為子權。
3、他物權是受限制的物權。
所有權是最完備的物權,不受任何限制。他物權則屬於限制物權。他物權的受限制,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他物權受所有權的限制。二是,他物權也限制所有權的行使。
⑷ 什麼叫做」他物權」
1、他物權來 :在他源人所有的物上設定或享有的權利,源於羅馬法,是指權利人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他人之物享有的進行有限支配的物權,如承包經營權。
2、物權可以分為自物權與他物權。
簡單的說,自物權就是權利人對於自己所有的物所排他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而他物權則是指,權利人對於不屬於自己所有的物,而依據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他物權一般不包括處分的權利。因為只有享有所有權的人,才能合法行使處分權。他物權往往不能排他享有。
3、常見的他物權有:地役權、地上權、典權等等,此外,除了這些用益物權以外,所有的擔保物權也是他物權。
⑸ 他物權有哪些
他物權 :在他來人所自有的物上設定或享有的權利,源於羅馬法,是指權利人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他人之物享有的進行有限支配的物權,如承包經營權、抵押權、典權、質押權等。
按羅馬法理論,他物權即所有權以外的一切物權均可納入他物權范疇,此類權利以他人的所有權為前提而存在。通常僅體現為物權某項權能或一部分,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羅馬法上的他物權,一般包括地役權,永佃權,地上權,和質權四種,近代民法承襲了羅馬法的他物權概念及理論,但在其具體表現形式上則有越來越豐富的發展,學理上往往他物權成為「不完全物權」或「限制物權」並將其具體劃分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⑹ 他物權包括抵押權嗎
包括的
物權分為自物權和他物權
自物權為所有權
他物權為擔保物權和用益物權
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 質權 留置權
所以他物權包括抵押權
⑺ 他物權有哪些
常見的他物權有:地役權、地上權、典權等等,此外,除了這些用益物權以外,所有的擔保物權也是他物權。
⑻ 什麼是他物權、
物權可以分為自物權與他物權。
他物權一般不包括處分的權利。因為只有享有所專有權的人,才屬能合法行使處分權。他物權往往不能排他享有。常見的他物權有:地役權、地上權、典權等等,此外,除了這些用益物權以外,所有的擔保物權也是他物權。
我國《物權法》第106條第四款規定,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應參照關於所有權善意取得的規定。so,他物權是可以適用善意取得的。不過適用中還存在很多問題。。。
⑼ 什麼是 他物權
他物權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或享有的權利。是指權利人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他人之物享有的進行有限支配的物權。如地役權,至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都是地役權的一種。
⑽ 是不是所有他物權都是要用書面形式
我只能說我國沒采物權無因性,那要有設立物權就的要設立物權的合同有效;
那就是專合同能不能用口屬頭協議咯..那隻要不是違反強制性規定就可以設立的,比如我的筆給你用幾天你說咱要不要訂立個用益物權合同?但像擔保一定要擔保合同,地役權也一定要合同,還蠻多要書面合同的..看法條上有要求的就是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