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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折讓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2-11 21:43:51

Ⅰ 求折讓協議範本!!

折讓協議
編號:12-01 甲方:天津 AA 商貿有限
公司 乙方:天津 EE 商貿有限公司
根據銷售合同規定內: 2007 年 10 月份,
甲方應給容予乙方返還運補 88,039.79
元; 2007 年 12 月-2008 年 4 月,甲方
應給予乙方返還運補 103,350.80 元,
為了維護和鞏固雙方的長期友好合作
關系, 經乙方申請並結合當 期市場情
況,甲方同意給予乙方上述運補,具體
如下: 名 稱:2233 板
折讓額(含稅) :88,039.79 元
(2007.10 運補) 103,350.80 元
(2007.12-2008.04 運補)
請乙方按照協議要求,盡快開出折讓證
明,以便雙方財務結算
甲方:天津 AA 商貿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市 EE 商貿有限公司
2009 年 12 月 29 日

Ⅱ 作為購貨方,現銷方有銷售折讓,要求我們開具紅字發票。銷售折讓的協議怎麼寫

銷售折讓是指由於商品的質量、規格等不符合要求,銷售單位同意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減讓。一般不需要出具什麼協議呀!

Ⅲ 銷售貨物時發生折讓如何交納印花稅

除非你們可以提供實際交易金額的合同,或者有銷售折讓的協議,否則稅務機關仍然會依據原合同認定你們的銷售額,並據此計算印花稅。

Ⅳ 公司對經銷商出具折讓協議,折讓協議怎麼寫

折讓協議
編號:12-01
甲方:天津AA商貿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EE商貿有限公司

根據銷售合同規定:
2007年10月份,甲方應給予乙方返還運補88,039.79元;
2007年12月-2008年4月,甲方應給予乙方返還運補103,350.80元,
為了維護和鞏固雙方的長期友好合作關系,經乙方申請並結合當期市場情況,甲方同意給予乙方上述運補,具體如下:
名 稱:2233 板
折讓額(含稅):88,039.79元 (2007.10運補)
103,350.80元(2007.12-2008.04運補)

請乙方按照協議要求,盡快開出折讓證明,以便雙方財務結算

甲方:天津AA商貿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市EE商貿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9日

Ⅳ 折扣銷售應該怎麼簽合同

折扣銷售的折扣率,要在合同里寫清楚。
簽訂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嚴格審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無效。因此,應當在簽訂定金合同時注意審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證所簽訂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簽訂書面定金合同
簽訂書面定金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證明定金合同的存在,避免定金合同糾紛發生,並且有利於糾紛發生後劃分責任,提供依據。合同雙方應對定金作出書面約定,特別要對違反主合同條款或補充合同條款時如何處理定金作出約定。
(三)在合同標的額的20%以內約定定金數額
使用定金必須掌握定金數額的有關法律規定,否則會造成部分定金的無效。
(四)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時間、期限
定金合同為實踐合同,從實際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條款,可以防止因交付期限約定不明確拖延交付定金和發生糾紛。
(五)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
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證據將可能成為訴訟成敗的關鍵。無論是在定金合同還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關的憑據、合同、提單等都可能在發生糾紛時成為對己方有利的證據。因此,要增強證據意識,隨時注意收集和妥善保存。

Ⅵ 銷售折讓發票怎麼辦理

折讓就是沖減已有的金額,既增值稅發票已開且不能作廢,這樣的話,由購內貨方出具證明,向稅務機關申容請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進行折讓沖銷。
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或訂單的金額大,去掉零頭(如:1000023.00RMB 買家要求23元去掉)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
實際發生銷售折讓時,沖減企業的銷售收入。
折讓和折扣的最好區別就是是否開票!
比如:A向B出售1000元(不含稅)的商品,開出發票是1000+17%*1000=1170元,17%*1000=170元
B認為A的商品不滿意,提出折讓10%,那麼開出的紅字發票就是折讓發票,包括100+17%*100=117元,17%*100=17元!A就少收B117元,並17元是增值稅收!

Ⅶ 銷售折讓如何賬務處理

一、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不考慮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1)銷售折讓如果發生在確認銷售收入之前,則應在確認銷售收入時直接按扣除銷售折讓後的金額確認。

基本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扣除折讓後的凈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提示】商品已發出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當將庫存商品結轉至「發出商品」科目中。

(2)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發生銷售折讓,且不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的銷售商品收入,如按規定允許扣減增值稅稅額的,還應沖減已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基本賬務處理: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二、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徵收營業稅。會計上應按銷售折讓處理。

銷售返利如採用在銷售發票直接扣減方式,性質上類同銷售折讓,其會計處理與一般商品折讓購銷的會計處理一樣。支付銷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減銷售返利後的凈額計入銷售收入;收到銷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減銷售返利後凈額計入采購成本。

如果將返利額另開發票,對於直接沖抵貨款的形式來兌現的返利,在開具發票後發生的返還費用,或者需要在期後才能明確返利額,銷售方據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出紅字發票沖銷收入,並相應沖減銷項稅額。

(7)銷售折讓協議擴展閱讀:

退貨與銷售折讓的賬務處理方法:

退貨與銷售折讓是企業經常性的經營行為,若不正確處理這些業務,將會在會計核算上帶來很多不便。

1、購買方未付貨款並且未作賬務處理的

購買方須將原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聯(稅款抵扣聯)和第三聯(發票聯)及產品(商品)銷貨單主動退還給銷售方,銷售方則應視不同情況作下述處理:

(1)銷售方在會計上未入賬時,應將所有專用發票聯次註明作廢,並將發票聯和抵扣聯粘貼於存根聯後面。

(2)銷售方已入賬時,開具一張相同金額的紅字(負數)發票,將記賬聯撕下入賬,作為沖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的依據,將退回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稅粘於紅字(負數)發票的發票聯後,並註明藍字發票記賬聯的原有憑證號,便於備查。

另一種情況,產品(商品)銷售單價發生了變化,例如銷售方與買方商量一致同意將上月發出產品價格調高或調低(當上月已按原價開票,並已作賬務處理和報稅),購買方應將上月開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退回後,

銷售方本月重新按現價開一張藍字發票,將新開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聯撕下,郵寄給買方,記賬聯在本月補記上月少記(沖回多記)的賬款,將變更後的合同或協議附於其後。

並註明上月原記賬聯的出處(憑證號)。退回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聯粘貼於本月重開藍字發票存根聯後。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銷售方不得扣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

2、購買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

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遞交銷售方,作為銷售方開具紅字(負數)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

銷售方在未收到證明單以前,不得開具紅字(負數)專用發票;收到證據單後,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向購買方開具紅字(負數)專用發票。

紅字(負數)專用發票的存根聯、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扣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的憑證,其發票聯、稅款抵扣聯作為購買方扣減庫存商品和進項稅額的憑證。

例如:該公司銷售一批貨物給乙公司(兩公司均屬於一般納稅人),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貨款)金額20萬元,稅額3.4萬元,該批貨物成本為15萬元,

乙公司收到貨物、發票及產品(商品)銷售單後,經有關化驗部門化驗該批貨時,發現貨物存在質量問題,要求全部退貨,經協商該公司同意。

如果此時乙公司(購貨方)未付款,並且未作賬務處理,則須主動將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退還該公司,該公司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處理:

(1)若該公司未入賬,應將該發票所有聯次註明作廢,並將發票聯和抵扣聯粘貼於存根聯後面。

(2)若該公司已入賬並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乙公司234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34000

則應按以下方法調整:

①另開具一張相同金額的紅字發票,將紅字發票記賬聯撕下入賬,沖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作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乙公司234000(紅字)

貸:產品銷售收入200000(紅字)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34000(紅字)

Ⅷ 開具銷售折讓協議後怎樣辦理紅字發票

據稅法規定,銷售貨物並給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退貨或回銷售折讓,對答於購貨方已付款或貨款未付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貨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貨方,作為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並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方可按折扣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而購買方應按折扣後的余額計算進項稅額。

Ⅸ 商業會計中銷售折讓是什麼意思呢

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企業將商品銷售給買方後,如買方發現商品在質量、規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賣方在價格上給予一定的減讓。

銷售折讓如發生在確認銷售收入之前,則應在確認銷售收入時直接按扣除銷售折讓後的金額確認; 已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且不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如按規定允許扣減增值稅稅額的,還應沖減已確認的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銷售實現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發生銷售折讓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

3、實際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9)銷售折讓協議擴展閱讀

購買方未付貨款並且未作賬務處理的:

購買方須將原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聯(稅款抵扣聯)和第三聯(發票聯)及產品(商品)銷貨單主動退還給銷售方,銷售方則應視不同情況作下述處理:

1、銷售方在會計上未入賬時,應將所有專用發票聯次註明作廢,並將發票聯和抵扣聯粘貼於存根聯後面。

2、銷售方已入賬時,開具一張相同金額的紅字(負數)發票,將記賬聯撕下入賬,作為沖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的依據,將退回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稅粘於紅字(負數)發票的發票聯後,並註明藍字發票記賬聯的原有憑證號,便於備查。

另一種情況,產品(商品)銷售單價發生了變化,例如銷售方與買方商量一致同意將上月發出產品價格調高或調低(當上月已按原價開票,並已作賬務處理和報稅),購買方應將上月開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退回後,銷售方本月重新按現價開一張藍字發票,將新開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聯撕下,

郵寄給買方,記賬聯在本月補記上月少記(沖回多記)的賬款,將變更後的合同或協議附於其後。並註明上月原記賬聯的出處(憑證號)。退回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聯粘貼於本月重開藍字發票存根聯後。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銷售方不得扣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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