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接收方
1. 簽訂合同時的甲方和乙方有什麼區別
合同上甲方和乙方的區別:
1、在訂立合同的時候,雙方誰先提出要求的,一般作為甲方;也可以協商。其實甲方、乙方稱呼無所謂的,並不表明權利的輕重,雙方在法律中沒有什麼區別,雙方都要遵守合同條款。違約方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2、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標的一方,在合同擬訂過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實現什麼目標,是合同的主導方。甲方一般是出資方或投資方,也就是經營的主體,處於主導地位,以出資方作為市場的主體或稱主導市場為甲方市場。
3、乙方一般是勞務方,也就是負責實現目標的主體。如一供電公司與某企業簽定供用電合同,某企業為甲方,供電公司為乙方;裝修公司與住戶簽合同,住戶為甲方,裝修公司為乙方。
甲方和乙方並不表明權利的輕重,雙方在法律中沒有什麼區別,其實就是合同上所規定的權利義務的雙方。
(1)合同接收方擴展閱讀
合同上甲乙雙方的權力和責任:
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簽訂的合同,甲乙雙方都有責任和義務按照合同內容行事。任何一方出現違約行為,都要按照合同事先約定的違約責任進行處罰。
舉例:買賣合同中,甲方是買方,乙方是賣方乙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把規定的商品以規定的質量送到規定的地方。
甲方可以要求違約賠償甲方沒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將貨款付清,乙方也可以要求違約賠償一般在合同簽訂前,一定要仔細閱讀相關條款,防止不必要的損失
2. 訂立合同提議方和接受提議方分別叫什麼
甲方,乙方
3. 保密協議 是接收方 還是接受方
在我國,法律允許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通過合同約定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五條也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如果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員工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的損害填補原則確定,即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能夠確定的,根據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損失難以計算,則員工的賠償金額為員工在侵權期間因侵權行為而獲得的利益,即在侵權期間獲得的工資或其他收益。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保密約定,既可以以保密條款的形式寫入勞動合同,也可以單獨訂立一份保密協議。兩種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 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而定。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中應寫明保密的范圍、期限、員工應履行的保密義務、及員工違反保密約定時應承擔的責任。保密的期限一般與勞動合同期相同,如長於勞動合同期,則長於合同期的保密期限一般通過競業限制條款來約束。《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五條還1規定「商業秘密進入公知狀態後,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保密協議義務有以下幾項: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不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如果公司承諾不泄露屬於他人的保密信息,員工也不得泄露該保密信息;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公司的商業秘密泄露給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如果公司對外承諾不泄露屬於他人的商業秘密,則員工也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泄露。
3.正確使用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保密信息。
4.不得利用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5.妥善保管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
相應的員工不得為以下行為之一:
6.將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私自抄錄、復制、電郵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攜帶出公司范圍或者提供給他人閱讀、復制、傳遞;
7.將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間接的傳遞給公司的競爭對手;未經公司授權,以公司的名義或以公司員工身份對外發布、提供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
8.在離開公司後,以在公司獲得的保密信息為其他企業或個人服務或牟利;
9.通過其他任何途徑或形式泄露公司或者雖屬於他們、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P< p>
4. 服務方和接受服務方哪方先簽合同
無論什麼合同,哪方先簽都無所謂,法律上對此也並無明確規定.
5. 懸賞50求答 法律明文規定:對於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接受方可以在庭審中申請撤銷,但法官堅持:「簽約了
對於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回,這是《合答同法》第54條明文規定的。
如果當事人請求,而法官堅持「簽了約就要履行」,且不讓你主張權利,其行為是違法的,你可以向其法院所在的紀檢部門或者檢察院、人大、政法委投訴,要求法官說明原因。
這應該是法官收取了對方的好處。
如果已經判決,你可以上訴。
法律鏈接:《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6. 購買合同由哪方提供
哪一方先提供個基本合同條款都沒有問題,關鍵是基本合同條款出來後,雙方要對這些條款進行協商,雙方都沒有意見(如有意見可以再協商修改最終達成一致)並正式簽訂才能成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的合同。
7. 商事合同法中接受合同的方法和原則有哪些
首先是必須合法,其次是必須自願。沒有合法只有自願,是法定無效。只有合法沒有自願,則屬於脅迫或者欺詐,可以撤銷合同。合法自願是兩個原則結合來用的,缺一不可。
8. 問:我方的接收能否使合同成立 (conclude a contract)為什麼
這個雙方沒有簽訂合同之前,他想怎麼搞就怎麼搞貝,除非他和你們合作長久,估計會和你簽,不然希望渺茫
9. 施工合同貸幣接收方可以立案嗎
不可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適用專屬管轄。只能在項目所在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