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糾紛的處理
❶ 民事糾紛的處理
1、民事糾紛最好找什麼機關處理?
一是如果雙方有仲裁協議,那麼仲裁委員會解決;
二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是如果對方有敲詐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的經濟偵察隊報告,要求處理。
建議向法院起訴,因為仲裁是一審終審,而且總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是司法局和雙方當事人指定的,問題就在這里,司法局通常指定的人都不是法檢系統的人,絕大多數都沒考過司法考試,隨意不提倡仲裁解決,法院起訴會花掉很多錢和時間,但是能夠保證公正性,還有救濟途徑。
2、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她組織在民事交往中發生的各種糾紛或摩擦。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和解、調解、仲裁及訴訟。
和解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自願、互諒、友好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如甲公司與乙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兩公司在糾紛發生後,通過雙方的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合同得予順利履行。
調解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後,通過第三人在糾紛當事人之間進行斡旋,主持糾紛解決的一種方式。調解根據主持調解的第三人身份的不同,可分為民間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
仲裁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依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協議約定的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提交仲裁的糾紛進行裁決解決。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解決: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訴訟,這里是指民事訴訟。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發生民事糾紛後,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決糾紛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司法解決方式。俗稱打官司。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民事糾紛都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的糾紛主要是上述當事人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引起的民事糾紛。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值得特別說明的是:上述的民事糾紛解決方式並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既存在可能向遞進式方向發展,又存在相互間的交錯。前者如當事人無法達成和解時,可以通過第三人進行調解,或者提起訴訟等;後者如仲裁、訴訟程序中亦有和解、調解環節。
根據《仲裁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過程中,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仲裁過程中,仲裁庭徵得仲裁當事人的共同同意,可以主持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仲裁庭製作調解書或依據調解協議製作裁決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或者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予製作調解書。不管是仲裁庭製作的調解書或裁決書或者人民法院製作的調解書,均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值得特別一提的是:人民法院在審理當事人訴請離婚的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未經調解,法院一般不能直接作出判決。學界稱為調解前置原則。
❷ 民事糾紛怎麼處理
民事糾紛有四種解決途徑:和解、調解(訴訟外調解)、仲裁、訴訟。
需要明確的是此處的調解是指訴訟外的調解而不是法院調解,而法院的調解屬於訴訟途徑。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❸ 民事糾紛處理方法
發生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或者是有關行政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❹ 關於民間糾紛處理方法
都是親屬,最好協商解決,如果實在解決不了,再考慮用法律解決,你這種屬於相鄰權被侵害。
相鄰關系中較常行使的權利包括:
土地或建築物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相鄰各方享有通行的權利,土地或建築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鄰一方因建築施工、鋪路架線必須臨時佔用他方土地的,他方應予以方便,但施工方應合理使用,完工後恢復原狀,造成損失要給予補償。
對自然流水,相鄰各方都有權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鄰一方必須通過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應當允許,但使用者應採取措施減少損失,並給予對方損失補償。
在建房挖溝時,應當與鄰人房屋等不動產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鄰人房基,不得將屋檐水或流水瀉入鄰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生活;相鄰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響他人房屋的通風、採光、建築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權責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當以不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為原則。如果因權利的行使,給相鄰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危害的,相鄰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和賠償損失。在處理相鄰關系時,相鄰各方應該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
❺ 民間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爭議。注意訴訟之前搜集有效證據,對訴訟請求做認真考慮和有針對性的提出。訴訟時可以與對方達成和解。
❻ 民事糾紛怎麼處理
雖然我不是學法律的,但關於民事糾紛案件,還真有些經驗心得。2018年我父親出了車禍,全身多處骨折,跑他的案子,遊走在法院、鑒定中心、律師事務所、交警隊、肇事方、保險公司之間,也算是對民事糾紛有些了解。
所以,別以受害者自居,也別說哪種方法對自己有利,主要是看你因為糾紛而遭受了多少損失,對方給予的補償或賠償是否達到了你的心理預期。如果私下達成和解,對方給予的賠償自己很滿意,那就沒有必要鬧到法院去。如果對方給予自己的賠償不滿意,那就直接起訴法院就好了。此外,如果自己遭受的損失或傷害較為嚴重,可以申請相應的鑒定來確定損失程度,這是可以增加賠償金額的一種方式。
此外,如果是債務糾紛那就另當別論了,民事糾紛包含很多,具體事物具體分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