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債收購合同
⑴ 承債式轉讓進行的資產重組是什麼意思承債式收購完成後債務人和原債權人還有什麼關系
承債式轉讓進行資產重組就是承擔債務進行轉讓的一種接替形式元債權人和債務人就沒有關系了,但是進行轉移到新的債權人手裡面。
⑵ 什麼是承債式收購,能舉例說明嗎
承債式收購是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步深化國有工業企業改革的指導回意見》(吉國答企改[2005]1號)文件確定的國有企業改制方式之一。其實質的含義是國有企業改制不能逃避改制前企業的債務,應由重組方重組改制後的企業繼續承繼,而不是指由重組方承繼改企業的債務。
例如,甲公司收購乙公司,乙公司要承擔甲公司的權利,也要承擔甲公司的義務。
⑶ 承債式收購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從交易實質判斷,如果收購價款中包括負擔的債務,則應從收購價款中扣除承擔債務的部分。反之,如果收購價款中包括代收的款項,則收購價款應加回代收款項的部分,作為投資成本
⑷ 承債式收購是什麼
承債式收購即在資產與債務等價的情況下,公司以承擔被兼並方債務為條件接受其資產的方式,實現零成本收購。
承債式收購是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步深化國有工業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吉國企改[2005]1號)文件確定的國有企業改制方式之一。其實質的含義是國有企業改制不能逃避改制前企業的債務,應由重組方重組改制後的企業繼續承繼,而不是指由重組方承繼該企業的債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73條、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務,給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為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但是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行使代位權過程之中所產生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綜上。
立法的原則將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注意事項或者說債務人的合法權利歸納如下幾點第一、如果債權專屬於債務人,那麼債權人無權行使代位權第二、如果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范圍超過債權人的債權,那麼債務人有權要求其返還超出部分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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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債式收購還須注意稅收的問題: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5號》第6條的規定,企業接受代為償債、債務豁免或捐贈,按照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符合確認條件的,通常應當確認為當期收益;
但是,企業接受非控股股東(或非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代為償債、債務豁免或捐贈,經濟實質表明屬於非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當將相關利得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前者為當期收益,後者為資本投入,計稅標准有重大差異。
⑸ 房地產企業承債式收購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只要發生了土地使用權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都發生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
⑹ 承債式收購如何確認股權成本。如果按零價格轉讓的話,再次轉讓的金額即收入,產生了所得稅額。
承債是有對價的,對價是你承擔債務的公允價值。我理解的承債是把標的公司的債務轉移到收購方,並非指被收購公司依然負擔其原債務,這個本來就是不因股東改變而改變的。
⑺ 破產重整時收購的方式有哪些
您好,公司收購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即公開收購、杠桿收購以及協議收購。
(一)公開收購
它是指要約人以高於某公司股票的當前市價,向該公司所有的股東發出買入全部或一定比例股票的要約,該要約人可以是該公司原有的股東,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法人(自然人)。在公開收購中,「公開出價」是一個至為關鍵的因素,對於收購公司來說在其正式公開收購要約後,只能以該要約作為購買該股票的價格,而不得在此要約有效期間內,另在公開市場上或通過私下協商的方式,購買任何其他股票。所以,要約公布之前的保密工作也是至為重要的。
(二)杠桿收購
又稱融資收購,是指透過目標公司的大量舉債來向股東購買公司股權的收購方式,所謂「杠桿」,是指公司通過借進資本或發行優先股而取得的金融資產。由於債權人並不要求參與日後的經營利潤,只要求固定的利息和本金的償還,且公司支付債務利息又無需計入公司應稅收入之中,因此,那些意圖通過買賣公司股權來獲利的收購者,自然願意選擇舉債高的融資方式,以期達到所謂的杠桿效果。其本質上是一種投機活動,它不僅是股權的轉移,而且將對目標公司的資本結構產生巨大的影響,使目標公司由一家低負債比率的公司變成一家高負債比率的公司,公司的信用級別也將隨之降低。
(三)協議收購
是指投資者在證券市場之外與目標公司的股東就轉讓股份的數量、價格等達成一致,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的行為。該形式適用於對國家股和法人股的收購,是我國資本市場發育尚不成熟條件下一種獨特的收購方式。其優點在於對承受能力有限的二級市場來說,協議收購帶來的沖擊和影響較小,但其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由於在信息公開、機會均等、交易公正等方面皆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利於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管、不利於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