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代理合同
甲方因與劉復德華民間借制貸糾紛,委託乙方代理清收工作,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律師為作為甲方委託事項的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授權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本合同後附授權委託書)
1)通過律師函件、電話協商催收、上門清收等方式催收貨款;
2)在上述第1)種方式催收無效的情況下,通過調查、取證、起訴、出庭應訴、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委託拍賣、接受執行財產等方式開展委託項目;
❷ 追討債務委託代理協議書怎麼寫,追討債務委託
委託人同意將________合同(發票)項下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小寫:US$)__________的欠款委託被委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版向下列債務人追權討:
債務人名稱(英文):________
地址(英文):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
❸ 債務合同怎麼寫
一、債務合同協議書怎麼寫有效
甲方(借款人):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於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
借款期限:
還款日期 年 月 日。還款方式:現金 支付。 違約責任:
1、借款方的違約責
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從到期日起付日息1%。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提交 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附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簽字、蓋章 附身份證復印件):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二、債務合同常見類型
1、給付義務可分為主給付義務與從給付義務。
1)所謂主給付義務,簡稱主義務,是指合同關系所固有、必備、並用以決定合同類型的基本義務。
例如,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負有交付買賣物及移轉其所有權的義務,買受人負有支付價款的義務,均屬於主給付義務。就雙務合同而言,此類主給付義務,構成對待給付義務,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履行自己的給付,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時,當事人一方減為或免為對待給付義務。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時,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失並解除合同。
2)所謂從給付義務,簡稱從義務,是不具有獨立的意義,僅具有補助主給付義務的功能的義務。其存在的目的,不在於決定合同的類型,而在於確保債權人的利益能夠獲得最大滿足。
給付義務,還可分為原給付義務和次給付義務。
1)原給付義務,又稱第一次給付義務,是指合同上原有的義務。如名馬之出賣人交付該馬並移轉其所有權(主給付義務),交付該馬的血統證明書(從給付義務),均為原給付義務。
2)次給付義務,又稱第二次給付義務,是原給付義務在履行過程中,因特殊事由演變而生的義務。它主要包括: 因原給付義務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產生的賠償損失義務;合同解除時產生的回復原狀義務。
上述次給付義務系根基於合同關系,合同關系的內容雖因之而改變或擴張,但其同一性仍保持不變。
三、債務合同常見風險
主體無資格
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合同風險就是訂立合同的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根本沒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說的皮包公司利用出賣人的輕信,騙取出賣人的貨物。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以法人及其他組織為一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主要表現形式為:a.訂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沒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b.合同一方雖提供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為副本(未年檢)或復印件,其實為偽造的證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其實際虛報注冊資本,無實有資金,並沒有實際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雖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但因其它原因已歇業或已被吊銷營業執照。
超越代理許可權
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債務
在合同債務的簽訂中,經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在被代理人授權范圍內,代理人所簽訂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授權期限已屆滿後所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由行為人承擔。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可能會給合同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如果對方是加蓋分公司、部門的印章或者是部門經理、業務人員等都需要明確的授權委託書。
債務漏洞
合同債務中出現漏洞導致權利得不到保護
合同債務中經常出現因為對業務不熟悉或者談判經驗不足而在合同內容中出現漏洞,常見漏洞有:a.質量約定不明確;b.履行地點不明確;c.付款期限不明確;d.違約責任不明確;e.付款方式不明確;f.履行方式不明確;g.計量方法不明確;h.檢驗標准不明確。以上漏洞多出現在合同主文內容缺少或者約定不明,使用文字雙方有爭議等情況。
惡意旅行
在合同債務中的惡意履行
簽訂了一份內容齊備、詳盡完善的合同並不代表沒有任何風險,在實際履行中有可能出現惡意履行的情況,一般有:a.借口產品質量差而拒付貨款;b.產品有質量問題而故意不告知;c.在發生多交貨時不予通知;d.在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不及時採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的發生;e.出賣人工作人員收貨後以工作人員非本企業員工為由拒絕支付貨款。
虛開支票
虛開支票是近年來增長較快的一種欺詐行為。主要形式是開具不實面額的支票即空頭支票,這樣當收票人將支票交給自己的開戶行轉賬時會被出票人的開戶行拒付而使支付額不可兌現。也有買受人在星期六或星期天去提貨,以支票形式付款,因銀行有時周六日不上班,出賣人周一去銀行時發現是空頭支票。另一種形式是故意製造障礙使開出的支票不能兌現,這種形式更具有隱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鑒與出票人在銀行預留的印鑒不同;支票的大小寫不同;日期有誤;連筆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認;有塗改等都會導致支票被拒付。虛開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時間才能弄清支票真偽,而套取了貨物,使對方處於十分不利的局面。
❹ 債務糾紛律師代理合同只到一審結束
如果合同中約定了是到一審結束,那麼二審律師有權不管,除非當事人繼續委託律師
❺ 債務人授權代理人簽還款合同,代理人簽了假名會有什麼後果,已經還款的!
既然代理人簽了假名,而且已經還款了,那麼對方不追究的話,那麼就不會具有任何的後遺症的,也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的。因為主要是還款已經確定還款了,那麼對方也就不會追究假名不假名了。
❻ 債務糾紛,和律師簽了風險代理合同,勝訴卻一直沒要回來錢,想通過別的途徑要錢,能不能和律師解除合同
您好,不可以的。判決下來後債務人仍然不履行義務,您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若此條回答對您有幫助,希望您予以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