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
房屋租賃糾紛主要包括租期及押金糾紛,房屋水、電、煤費用糾紛,房屋設備的使用及賠償糾紛和租賃備案糾紛。房屋租賃糾紛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處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仲裁解決或者民事訴訟解決。(1) 申請仲裁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民事訴訟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❷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與起訴
你好,你的情狂分為自以下幾種可能:
第一:轉租是得經過原來的出租人同意的,不然原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第二:起訴轉租人在他的戶籍地可以,合同簽訂地也可以,不一定是必須到他的戶籍地,也就是說在你現在所在地是可以起訴的。
第三:房子的熱水器及摩托車如果是他本人的,現在就是你的了。
第四:現在不是房主找見你了嗎,那你就和房主簽合同就是了,押金你可以和房主協商解決,等到這邊錢要到了再付押金給房主。
❸ 租賃合同糾紛起訴需要哪些證據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要准備哪些材料和證據
一、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交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副本。
二、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材料
1、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
2、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社團法人登記證等。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起訴時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3、被告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起訴時應提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住所的工商查詢材料。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起訴時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三、證明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
1、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其他證明對房屋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據。
2、房屋租賃合同。
3、如轉租要提交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
四、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證明出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交付時房屋的狀況等證據。
2、證明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交付保證金或押金、租金、物業費、水電費等的票據等。
3、承租人對房內設施進行添附的證據。
4、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數額的,應提供計算的依據。
五、根據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