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字人要承擔責任
⑴ 合同簽字人要承擔責任,租了建築工程材料,替別人簽了合同,發生了糾紛,要負責任嗎
當然有關系啊!既然簽了合同,那一切按合同執行,違者自負!
⑵ 合同簽字人承擔法律責任嗎
這要看合同的性質、合同的具體約定!
⑶ 買賣合同糾紛中合同簽字人責任
質量問題,合同簽字人不擔責任。
⑷ 合同簽字不是法人代表具有法律效力嗎簽字人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合同簽名不是法定代表人一樣具有法律效力,關鍵是合同應當蓋章,簽字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版的授權權委託書即可。
我國《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⑸ 我們公司和其他公司的合同,老闆讓我簽字,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不需要,做為公司代表在合同上簽字的,合同權利義務由公司承擔,簽字人不承擔合同責回任。公司等答法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需要有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代表人的簽字只證明對所簽訂的合同進行確認,代表的是公司的利益,屬於履行職務的行為,合同權利義務由公司承擔。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
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
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5)合同簽字人要承擔責任擴展閱讀:
有以下幾種情形,視情形負擔法律責任:
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除非公司有授權,但是必須有授權書也就是法律上說的委託代理書,在規定的許可權范圍內行駛代理權。
公司合同的簽字人不用承擔合同責任。其簽字行為代表的是公司,由公司承擔合同責任。但如果簽字人不是本單位工作人員,也未經授權委託的,公司不承擔責任,合同責任由簽字人承擔。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
第五十八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⑹ 合同簽訂人承擔什麼責任
這種無萬厘頭的問題能得到認真的回答也是異事.可見1樓是受虐狂.
⑺ 合同違約,簽字代表需要負責嗎
1、2:乙本人通常不必承擔責任,因為他是履行職務行為,一切後果由公司承擔。
⑻ 公司間簽合同,辦理人簽字後出現糾紛,辦理人需要負責任嗎
辦理人的行為屬於職務行為,應該由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辦理人屬於故意或有內重大過失,則應承容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的應該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分析確定,不能一概而論。
經辦人是職責就是參與公司合同的全流程管理,負責合同各個環節的連接和合同所涉各個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並不是決策人,雖然簽署合同,但是也是在上級的授權下才這么做。具體的工作職責包括:
1、負責本部門合同的簽訂(包括合同的談判、起草、送審、報批等)工作;
2、在總裁的書面授權下,負責與客戶簽訂書面合同;
3、負責制定合同履行計劃,並實時跟蹤合同履行,掌握合同變動情況,及時作出合同履行的風險預警並通報公司法務部等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