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失職罪
『壹』 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專14條規定:屬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一百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一千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本條規定的「詐騙」,是指對方當事人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犯罪,不以對方當事人已經被人民法院判決構成詐騙犯罪作為立案追訴的前提。
『貳』 合同犯罪的幾種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與合同直接相關的犯罪有以下幾種: 一、合同詐騙罪 第22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二、貸款詐騙罪 第19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三、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第167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第406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叄』 什麼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如何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來員簽訂、源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肆』 什麼叫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如何量刑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抄被騙罪,是按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確定的罪名,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而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刑法》的這一條款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