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才算招牌侵權
⑴ 招牌名字一字之差算侵權嗎
招牌是否侵權,是從整體外觀上的判斷,是否易混淆,不易區分。
如果招牌只有一個字不同,其他顏色,裝潢、字體、外觀等所有都相同或相近,那就是侵權。
如果只是名字有一字不同,但其他的明顯區別很大,那不是侵權。
⑵ 商標招牌怎樣才算是侵權
商標侵權行為的種類
首先,是《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五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又稱之為「反向假冒」。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其次,是《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所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2)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第三,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1)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型大小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2)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3)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⑶ 招牌侵權問題
招牌侵權就是商標侵權: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專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屬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注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系。
⑷ 怎麼樣才算商標侵權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專冊人的許可,在屬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標權取得的方式分為兩種:
(1)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商標權的原始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標權由創設而來,其產生並非基於他人既存之商標權,也不以他的意志為根據;
(2)商標權的繼受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傳來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標權及他人意志為基礎而取得商標權。
⑸ 招牌用的別人的名字但商標不一樣算侵權嗎
i侵權。因為你用別人的名字需要別人同意才能使用。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⑹ 請問一下 店鋪招牌算不算侵權
只要沒注冊商標保護就不算
⑺ 門市招牌怎樣算侵權
所謂侵權,是指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等,你這明顯是仿冒了別人的裝潢,沒有什麼異議。但官司打起來,涉及的法律問題很多,比如如何認定近似,如何認定「誰更知名」,從表面上看,對方既然是名牌,那知名度上你沒法比。近似的話,如果造成消費者誤認的後果,可以認定為近似。
⑻ 招牌侵權行為有哪些
如果你的招牌中的每一個元素都是注了冊的話,(如你們的標志注了冊,招牌的背景注了冊,以及招牌上所設計的各種藝術字體都是注了冊的話,)那麼別人用了你們招牌上的任何一個元素都屬於侵權行為。
⑼ 怎麼才算招牌侵權
招牌侵權就是商標侵權: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版同或權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注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