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夥人債務糾紛
⑴ 合夥人債務糾紛 求答案
1一般普通合夥,全體合夥人對合夥債務均負無限連帶責任
2對內具有約束力,不得對抗第專三人。也就是說原告可以屬找他們中任意一人要求付清餘款,多付之人可以找應付之人要求償還。
3收條具有效力,但是不能證明李某清償完畢
⑵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合夥人債務糾紛有哪些
最好的辦法 就是 要先把這個公司依法進行審計清算 將之前的債務分清楚 與 新公司無關之後回 你入股才不會答被之前的債務牽扯進去………………
這些過程 都要有法律依據 依法進行 相關的材料都齊全了 你才可以 入股新的公司(當然這個公司可以不更改注冊資料什麼的,但是要有法律文書 剝離之前的債務 債務的剝離 也要有債權方的確認 你才安全)……
債務分清 需要 債權人 和債務人 以及相應的法律文書(需要公證)才能在原公司不變更登記的基礎上 加入……或者 把之前的債務 通過與債權人 共同 進行簽署一個協議 由原債務人自己負擔(新公司不能擔保哦 但是可以用 原公司的債務人在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權作為抵押擔保 如果債權人同意 並且你能夠確認 這部分股權夠用的話,還要有原股東承諾的 之前的一切未清償的債務 都由 他們的股權來承擔 這個要保證夠用才行哦……)
最簡便的就是 完全清算完再重新成立新公司!
⑶ 合夥人如何承擔合夥公司債務
(一)普通合夥人合夥企業債務的承擔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這就賦予了普通合夥企業具有人合性,因此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應以合夥企業財產承擔責任為前提,即只有在合夥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企業債務時,才由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的承擔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因為從 「資合」性的特點出發,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承擔責任。這有利於合夥企業進行融資,避免投資者因擔心承擔補充無限連帶責任而對合夥企業望而卻步。
(三)特殊的普通合夥中合夥人承對合夥債務的承擔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是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其執業的專業性及高風險性導致特殊責任的產生。一個合夥人或者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以及合夥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⑷ 公司合夥人欠下的巨款,法人要承擔所有債務嗎
不需要。
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主體,其具有財產的獨立性、名義的回獨立性、責任的獨立性。答
公司中的應該為股東,而不是合夥人。
當公司股東欠債務的時候,其應當由自己負責,與公司沒有任何關系。
當然,跟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更沒有關系了。
PS:::股東的債權人可以執行債務人在公司里的股權。
⑸ 想咨詢一下,公司合夥人欠債跑路,其他合夥人是否需要承擔債務
實際中,按規定合夥人對合夥債務需要共同負責,具體分擔的情況就按照回下面的來:
1、合夥答人對合夥的債務,需要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或合夥協議的約定,以個人財產承擔無限清償責任。
2、在對外關繫上,發生合夥債務時,各合夥人需要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要是不知道連帶清償責任的,其意思就是指每個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而合夥的債權人也有權向合夥人中的一人或數人要求就其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
每個合夥人都負有用自己的全部財產清償全部合夥債務的義務,且不受各合夥人對合夥財產的出資比例或合夥協議中約定的債務承擔份額的限制。償還了全部合夥債務的合夥人,對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債務數額,就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因此,按照合夥債務的分擔情況,即使其中的合夥人欠債跑路了,但是其他合夥人對債務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此時還是需要承擔債務。要是債權人上門討債,你們以其中一個合夥人跑路為理由拒絕的,人家可以把你們給告了的。
不過實際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主要是先以合夥企業財產承擔責任為前提,只有在合夥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企業債務時,才會由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⑹ 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方式急急急
合夥人分為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二者對合夥企業承擔債務的方式不同。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二條的規定,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的規定,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十八條 的規定,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 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6)公司合夥人債務糾紛擴展閱讀:
《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十七條
新入伙的有限合夥人對入伙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⑺ 的債務承擔,合夥人債務糾紛有哪些解決方法
(一)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下接第四版)(上接第三版)關系明確,各合夥人承擔債務內的份額容易確容定,合夥人之間爭議不大的,在審理個人合夥對外債務案件時,可以一並確定合夥各方應承擔債務的份額,但在裁判文書中應明確各合夥人之間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如合夥人之間對如何分擔債務爭議較大,將合夥組織對外債務與合夥內部債務糾紛一並處理不利於案件及時審理的,可以分開審理。
(二)償還合夥債務超過了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或者部分合夥人對外承租了全部合夥債務後,在向其他未承擔合夥債務的合夥人行使追償權時,其他合夥人均應列為訴訟當事人。
(三)對合夥經營期間帳目的核實,應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舉證,在受理案件前盡可能要求當事人清算。在訴訟中核實合夥帳目,可採取以下方式:
1、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由各方當事人對所提供帳目單據逐一審核。
2、法院將當事人提供的帳目單據委託審計部門進行審核。
3、當事人自行委託審計機關對帳目進行審核。
法院對當事人自己或者審計機關對帳目的審核結果應進行審查。當事人對審核結果無異議的,可予認定;對審核結果雖有異議,但又提不出相反證據的,對其異議不予支持。
⑻ 企業會受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債務糾紛嗎
如果是執行事務合夥人個人的債務,與該合夥企業無關,如果是企業共有的債務,則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