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簽了合同但沒給員工違法嗎
❶ 簽了勞動合同沒有給員工公司算違法嗎
您好!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版致,並經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和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若簽訂了勞動合同卻沒有給勞動者,是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
希望以上答案可以幫助到您。
❷ 員工在試用期,與公司簽了合同,但沒拿給員工,公司有沒有違法行為
試用期合同只能是復正式制合同的條款說明,不能單獨成為一個合同。在試用期內如果不合格,可以要其離職同時無任何補償。但必須同時結清相關工資的。一般情況下試用期的工資是轉正後的80%,如果轉正後還低過試用期是不合法的。
❸ 單位簽了勞動合同卻不給員工合法嗎
現實困惑
黃某與一家化學醫葯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該公司以勞動合同統一管理、防止公司資專料外泄為由,規定屬簽訂的勞動合同由公司管理,公司員工手中不能留有合同。該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嗎?
律師答疑該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無論基於何種理由,公司也無權將屬於勞動者的合同文本扣留。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法理薈萃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就自己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以及其享有福利待遇等直接的證明依據。
❹ 公司跟員工簽了勞動合同但沒給員工這樣公司違反勞動法嗎
公司不把 應由勞動者持有的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違法,可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專動監察責令改正。造屬成勞動者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❺ 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不給員工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不給員工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拓展資料
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不把合同給員工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為由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和補繳社保。
用人單位不將勞動合同交付勞動者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