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經濟糾紛處理程序
1. 民事經濟糾紛起訴程序(要求還款)
1、「這應該屬於民事經濟糾紛吧?」:是,侵佔他人財產。
2、起訴的程序:寫好起訴狀,帶版上你的身份證、相權關證據復印件,到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等待法院通知參加審理。
如果你有朋友「允諾的文字記錄」,證據充分、事實清楚的,三個月內肯定有結果。
補充:
1、不值得請律師,因為:案情簡單、數額不大,事情也不復雜。
2、這種事,可能會按件收費了。但具體收多少,還是去問你所在地的律師事務所吧,因為各地收費標准相差很大。
補充:看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就行了:
(1)《民訴》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訴訟管轄(也就是在哪裡起訴):「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第六章證據、第七章第二節送達、第九章財產保全、第108條起訴條件等。
2. 民事經濟糾紛調解的程序有哪些
調解抄要注意防止部分當襲事人利用調解拖延履行義務。有些當事人表面上同意調解,但實際是只是想拖延訴訟時間。另外,調解時雙方的權利義務應當盡量約定明確,和解協議不能有歧義,並且可以約定,如果不履行調解協議的違約責任。
3. 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案件的處理主要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後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幾點特徵:1、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2、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的組織;3、仲裁的裁決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4、仲裁過程和結果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快捷性。另一個處理方式是訴訟,也就是打官司。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並履行相應的職責。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所以,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處於主導地位,對經濟糾紛案件的解決起著決定性作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四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並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