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食品糾紛
❶ 在網上買到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應該怎樣維權
網上購物食品具有開放、虛擬和地域間的特性,有些甚至包括海外經營者,因此保護消費者合法利益非常困難尤其是異地。根據資料顯示,僅前三年,我國工商及市場相關的監督廳共收到了將近十萬份網路購物投訴申報單,主體不足的網路銷售食品,問題責任也難以查明,怎樣成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已成了現在社會的大難題。
如果你溝通失敗,還可以向消費協或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相關部門提供信訪、權益保護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消費者一旦購買經營者提供的各種類型的商品,只要存在關於質量問題,可以根據情況分開處理。一定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增加大家的網購體驗。消費者因為購買或者使用甚至接受服務從而受到人或者財產損失任何一種的情況下,消費者有權索要依法賠償。商品質量發現有問題同時消費者沒有使用或者沒有打開,合法權利沒有受到傷害,個人以及財產沒有損失的情況下,可以向商家請求退貨或者更換以及維修
❷ 網路經營食品有什麼規定,目前有什麼法律法規
新《食品抄安全法》對網襲絡經營食品有: 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應該對入網銷售的食品進行實名登記和資質審查。消費者如果通過該平台購物合法權益受損,第三方平台要提供該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不能提供的要先行賠付。
❸ 網上食品交易有何規定違反規定承擔什麼責任
目前網路食品只有食品安全法有規定:
第六十二條 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
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
第一百三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消費者通過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賠償。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追償。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承諾的,應當履行其承諾。
網路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正處於徵求意見階段。
❹ 法律在第六十二條為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設定了哪些法律義務
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規定了管理義務。要專求網路食品第三方交易屬平台要對依法取得許可證才能經營的食品經營者許可證進行審查。
規定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義務,包括消費者通過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的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
❺ 在網上買的食品有問題,可以打什麼電話舉報
一樣可以打12315進行舉報 保留好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