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法第15條
❶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六)項,第十六條、第三十五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六)賠償損失;
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❷ 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內容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內容如下:
第十五條: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
第十五條 有下列復情形之一制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❹ 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應當( )或者( )。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內者不起訴,或者容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❺ 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抄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內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5)侵權法第15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准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釋義
根據本條規定,刑事案件只要存在六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就不能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對於刑事訴訟開始前已經發現的,不應立案受理。在偵查階段發現的,應當撤銷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發現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在審判階段發現的,對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應當作出判決,宣告無罪;對於告訴才處理,被害人撤回告訴的,用准許撤訴的裁定結案;對具有其他情形的案件,一律裁定終止審理。
《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6)侵權法第15條擴展閱讀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主刑和附加刑兩刑事責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它只能獨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適用。
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附加刑分為罰金、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對於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了不同的處理方式。具體說來,在立案階段,人民法院發現自訴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當不予受理。公訴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應作出不立案的決定。
在偵查階段,偵查機關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在審判階段,對於上述第一種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以判決宣告無罪。對於其他幾種情形,一般應以裁定終止審理。不過,根據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材料,能夠確認已經死亡的被告人無罪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