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與法人糾紛
1. 公司法人和股東發生分歧
我是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的法人,提問者指的是法定代表人吧。公司可以內發起損害公司利益責任容糾紛,起訴自然人股東,要求他歸還車輛,並承擔相應的損失。但是你要舉證車輛被他霸佔拒絕歸還,也要舉證被他霸佔期間產生了各種損失。
法人股東不可以強行把車開回來,因為車不屬於他的,車屬於公司的。而且法人股東也不是一個生物意義上的人,它也不可能自己去開,還要委託別人去,即便委託也沒有法律效力,因為車不是他的,霸佔人有權拒絕。
提問者作為法定代表人可以強行把車開回來,因為法定代表人代表的就是公司。
提問者可以拿著你的身份證,公司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直接把車開回來,遇到阻擾,可以報警,你作為法定代表人去開,沒什麼風險。
2. 公司股東糾紛,法人如何運用法律保護自己
你可以通過訴訟要求侵佔隱藏公司財務資料的股東將相關所有財務資料物品等交還公司,並依法審計公司賬目,對於股東侵佔公司盈利(70萬-20萬),可以要求其退還公司。
3. 公司的法人與股東的法律責任區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回要負責人,或者換種說答法就是公司的一種職務,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的有限責任是對於公司的而不是對於公司債務的。股東對公司的有限責任是指認繳出資,而對於公司債務,公司是以屬於自己的全部資產為總擔保的。
4. 經濟糾紛案件:法人不是我,我只是股東,我與法人各佔50%股份(也簽的
您說的法人是你們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應該也是股東,你們各佔50%的股份,股東對外轉讓股份應經股東會決議,否則不能生效,你作為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對於你所出資購買的辦公設備和物料,是作為對公司的出資還是什麼?如作為對公司的出資其所有權屬於公司,已不是你個人的,所以你不能私自取回。
5. 關於股東和法定代表人的糾紛官司怎樣打
1、公安說的不對,本案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已經構成職務侵佔,該罪名屬於公訴案件范圍,而不屬於自訴案件。
2、如果公安機關不處理的話,你可以選擇向上一級公安機關去反映這個問題的。如果還是沒有人去管的話。建議你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追究對方的侵害公司的民事責任。
6. 法人和股東有什麼連帶責任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責任和義務
責任和義務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發生矛盾糾紛時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錶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法定代表人還有以下的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相關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7. 關於企業法人與股東的經濟糾紛
一:認為股東有違法侵權行為或是其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提起民事訴訟。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股東轉移公司資金是否構成挪用資金罪需要看是否滿足挪用資金罪的犯罪構成條件。
非法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對象則是本單位的資金。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並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