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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後

發布時間: 2021-02-09 23:25:29

合同到期了,會有什麼後果

勞動合同終止
,或續簽。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
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
基本養老保險
待遇的;

② 合同到期後如何處理

1.你的理解完全正確。
2.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按照原合同約定的條件繼續履行。可以以原合同維權。
3.勞動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因單位原因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年限從你2005年入職開始算起,為2000*5=10000元。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或者降低原合同約定的條件導致你不願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算起,為2000*2.5=5000元。
4.參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③ 合同到期後,還有效嗎

合同到期後就沒有約束力了。但是,之前的合同還是屬於有效合同,只是,到期後沒有約束力而已!

④ 合同過期了是否還有效

勞動合同過期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是繼續有效的,如果用人單位在超過一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從第二個月開始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4)合同到期後擴展閱讀:

合同規定

一、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1項(勞動合同期滿)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即在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以低於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要求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在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時,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⑤ 合同到期後續簽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3年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再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無具體專規定。新勞動合同屬的期限,雙方約定即可,均不違法。
雙方簽訂2次固定期限後,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續簽。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⑥ 合同到期後續簽的步驟是怎樣的

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合同到期,確定員工是否續簽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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