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聘用合同
1. 電工 用工協議
臨時用工協議書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1 根據有關規定, 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 共同執行。
2 本協議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工作任務: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 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
工作;
3.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3 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4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
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 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
,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
人民幣)/月(大寫: ),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
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5 勞動紀律:
5.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
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
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直至按有關規定
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 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由於生產、工作需要, 在雙方同意條件
下, 可續簽協議, 並應提前 1 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6.2 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並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6.3 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6.4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4.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 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
身體健康, 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 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 均應提前 15 日通知對方。
7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 給對方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後果和責任
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 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
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9 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2. 我單位要和一名水電工簽訂一份聘用合同,哪位能給我一個樣本,謝過!
關於招用水電工的協議
甲方:
水電工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一、 乙方要服從甲方領導和管理。要遵守甲方的廠紀廠規和一些常規制度。要有工作責任心和認真負責的態度。要保證安全用電及保持廠里正常用電。
二、 乙方必須長期吃住在廠里(生活費自理)。但甲方必須提供給乙方居住條件,對乙方的水、電(照明電)、住房不收費,但禁止使用消耗大的電器。乙方白天和晚上請假在家休息時,如果甲方生產需要,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應立即趕到廠里上班。假期甲方可以再給予補修。
三、 乙方工資報酬。試用期為一個月,月工資(按月計算)1400元。試用期滿後,如乙方繼續留用的話,從當月起每月工資(按月計算)1400元,包括社會保險和其他補助在內。乙方工資發放方法和廠里員工同時發放。
四、 甲方對乙方休假的規定,經雙方協商,除法定以外,乙方沒有任何私假,病假等其他的一些假期。法定假期間,如生產需要,一天算兩天補休。除法定假以外,平時請假按本人實領工資標准計算及扣除。乙方除水電(本職)工作外,也需做其他維修事項等工作。
五、 乙方在協議期沒滿期間,離廠前要先通知甲方,等甲方找到電工後,乙方才可離廠。否則甲方要扣除乙方一個月的工資。乙方離廠時先將所領工具向甲方有關部門交清和其他事項交接後才可離廠。所領工具如有丟失要按實價賠償。
六、 乙方在工作中要按章按規操作。注意自身安全,對線路、配電房和各個車間的機械要經常檢查,維修,發現有不安因素和隱患應及時向甲方匯報並排除。以上情況如乙方沒有做到或是乙方自己原因所造成的後果,一切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負。
本協議從2008年11月16日起至本年12月16日止。(乙方從2008年11月13日正式上班,開始計算工資)。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3. 電工聘請書怎麼寫
有關部門出台了《關於在全市中小學中聘請法制副校長的通知》,把在公安、法院、司法局工作的有一定法制教育經驗、思想品德優秀的中層幹部中的業務骨幹聘請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