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勞動合同
1. 兼職業務員勞動合同應該怎麼寫比較合法
兼職業務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應該簽訂勞務合同。
1、勞動合同是用來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各自應該履行的義務以及應當享有的權利的一種協議。
2、勞動合同的訂立應該遵守相應的訂立原則,勞動合同已經簽訂勞動雙方就應當自覺遵守。
3、雙方可以就工作內容和權利義務作出約定,維護您的合法權益。但兼職不同於全職,因為兼職人員和用人單位無隸屬關系,您和用人單位簽訂的並非勞動合同,而是勞務合同。
兼職合同要注意事項
1、建議簽訂合同,這樣可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2、兼職只能簽勞務合同,不用繳納社保公積金。
3、兼職如果是長期的工作,需要簽訂協議,不是臨時用工協議,就是兼職勞動合同,明確崗位、工作職責、工資及發放時間發放方式等等即可。
另外,在拿到合同後,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確定合同本身是合法的。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
2、認真檢查合同是否條款齊全。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包括地點、時間、具體工作內容和標准、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
3、謹防霸王合同(不公正不合理的合同)。對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且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義務,很少涉及求職者權利的合同提高警惕。
4、對合同中有可能損害自身利益的方面,勇敢地提出質疑。
5、利用合同中的補充條款,補充有利於維護自身權益的內容,降低受侵害的風險。
6、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觀念,絕不簽訂對自身極為不利的合同,否則後患無窮。
7、自己保存一份合同。日後雙方一旦發生利益沖突,便於查證核實。
2. 請問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兼職合同有什麼區別勞務合同和兼職合同是否合法簽訂時需要注意什麼細節
一、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和兼職合同的定義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是屬於全日制用工,兼職合同通常屬於非全日制用工,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務合同和兼職合同是合法的,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進行簽訂,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雙方約定權利和義務,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與兼職合同的區別
1、合同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其中用人單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體經濟組織;僱用合同的主體是僱主和受僱人,而且僱用合同的僱主只能是自然人。接受勞動一方的不同是構成勞動合同與兼職合同的主要區別所在。
2、法律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兼職合同的勞動報酬則主要由合同雙方自行協商,法律不過分干預。其他諸如勞動保護、保險福利等方面,現行法律也只針對勞動合同作出規定。由上可見,法律對勞動合同的干預程度要高於兼職合同。
3、法律淵源不同。勞動合同屬於勞動法調整,是獨立的合同種類;兼職合同屬民事合同的一種,由民法和合同法調整。
4、解決糾紛的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採用仲裁前置程序,即勞動合同糾紛不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處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兼職合同是民事合同,審理機關是人民法院,糾紛發生後當事人無須經過仲裁,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1、合同主體不同。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自然人。勞務合同提供勞動一方主體的多樣性與勞動合同提供勞動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區別。
2、雙方當事人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勞動關系確立後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雙方之間具有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系;勞務合同的一方無須成為另一方成員即可為需方提供勞動,雙方之間的法律地位從始至終是平等的。
3、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由於在勞動關系確立後具有隸屬關系,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支配,因此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動,因此勞動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4、支付勞動報酬規定不同。因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工資,具有按勞分配性質,工資除當事人自行約定數額外,其他如最低工資、工資支付方式都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勞務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勞務費,主要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價格支付方式等,國家法律不過分干涉。
5、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勞務合同屬於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
四、勞務合同和兼職合同是合法,簽訂時需要注意:
1、要確定合同本身是合法的。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
2、認真檢查合同是否條款齊全。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包括地點、時間、具體工作內容和標准、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
3、謹防霸王合同(不公正不合理的合同)。對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且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義務,很少涉及求職者權利的合同提高警惕。
4、對合同中有可能損害自身利益的方面,勇敢地提出質疑。
5、利用合同中的補充條款,補充有利於維護自身權益的內容,降低受侵害的風險。
6、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觀念,絕不簽訂對自身極為不利的合同,否則後患無窮。
7、自己保存一份合同。日後雙方一旦發生利益沖突,便於查證核實。
3. 關於兼職勞動合同
關於兼職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68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合同形式及兼職規定
1、概念
第69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3、試用期規定
第70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4、勞動合同解除及補償
第71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
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4、工資
標准及支付周期(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
小時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4. 兼職 勞動合同
兼職只能簽勞務合同,不用繳納社保公積金。
這個合同可供參考。
勞務合同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年。
本協議於_____年__月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月__日終止。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工作。甲方因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必須服從。
第三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
第四條 乙方認為,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秘密主要包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工作有關或因工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客戶、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六條 按甲方現行的商鋪工資管理制度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發薪每月日期為次月10日。合同期間若甲方對乙方工作進行調整或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時,乙方的工資待遇則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 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提前終止:
1、發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數,造成一方或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九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甲方員工守則及獎懲辦法規定可以辭退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方宣告破產、不再從事原經營行業。
第十條 乙方有以下行為,甲方有權立即通報開除乙方並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1、虛報帳目,帳目不清,弄虛作假,貪污貨款。
2、偷盜財物,散布影響公司及同事形象的謠言。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且自願放棄各項社保福利。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二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繼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就此合同內容向第三方保密。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5. 兼職工作還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現實困惑
楊某現在的本職工作比較輕松,便想在自己的空餘時間做兼職,增加額外收入。楊某不久就找到一個公司,雙方對工作時間、工作報酬等事宜進行了協商。後公司想和楊某簽訂勞動合同,楊某不想再簽一份合同,他可以不與該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嗎?
律師答疑
楊某又找的這份兼職工作屬於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楊某可以拒絕與該兼職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法理薈萃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合同,這是為了更好地保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靈活性以促進就業,《勞動合同法》採用了最為寬松的模式。
6. 在兼職單位能簽訂勞動合同嗎
兼職應該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否簽合同雙方自願,但如果能簽訂書面合同最好。相關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7. 兼職勞動合同
兼職只能簽勞務合同,不用繳納社保公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務合同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年。
本協議於_____年__月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月__日終止。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工作。甲方因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必須服從。
第三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
第四條 乙方認為,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秘密主要包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工作有關或因工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客戶、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六條 按甲方現行的商鋪工資管理制度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發薪每月日期為次月10日。合同期間若甲方對乙方工作進行調整或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時,乙方的工資待遇則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 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提前終止:
1、發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數,造成一方或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九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甲方員工守則及獎懲辦法規定可以辭退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方宣告破產、不再從事原經營行業。
第十條 乙方有以下行為,甲方有權立即通報開除乙方並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1、虛報帳目,帳目不清,弄虛作假,貪污貨款。
2、偷盜財物,散布影響公司及同事形象的謠言。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且自願放棄各項社保福利。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二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繼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就此合同內容向第三方保密。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