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圖片
Ⅰ 圖片合同有效嗎
只要雙方簽字確認就有效。
Ⅱ 勞動合同專用章圖片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內,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容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專用章、人事專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屬於內部章,需經過用人單位授權後,在勞動合同書上加蓋這些印章應當有效。但該印章須經過公安機關備案,並按廠務公開的形式經過公示。
供參考:
Ⅲ 公司合同章可以做成圖片用於合同嗎
不可以的。
一般來說,公司用章都是有嚴格流程的。
每次用章都要做到有跡可循才好,這樣才不會產生用章糾紛。
公司合同章做成圖片,其實和假章沒有區別。
而且,圖片章也沒有什麼法律效力。
如果覺得實物章不好用,不夠用,可以考慮電子印章。
電子印章分為電子公章和電子名章,它是將公章或名章通過PKI技術進行加密,以數字認證存儲介質方式,在電子文件中應用的電子版的印章。電子印章技術必須基於電子簽名技術,電子印章所具備的優點除可視化這一點外,電子簽名都已具有,且更簡單。
Ⅳ 請問一下下面圖片合同有沒有法律效益
這個合同雙方簽字並且蓋章,應當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Ⅳ 合同 自己簽字,按手印的 ,拍照圖片,,發給對方,有效嗎
照片合同有一定法律效力效,但是沒有合同原件效力強,證明力最強的是加蓋公章的合同原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在當事人相互要約、承諾過程中所使用的照片或傳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諾尚未成立,該傳真件或照片就不能作為認定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或者,在可以證明合同關系成立的傳真件或照片之後,雙方當事人就約定事宜又簽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則也不能作為認定合同內容的證據。
所以若對方一口咬定合同有效,且照片上沒有他們的公章,雖然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並不能單獨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據,還需要其他的證據來佐證。
(5)合同圖片擴展閱讀:
合同原件的法律效力:
合同原件是指經雙方當事人合議一致後簽字或加蓋雙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規定的「書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證明力的一種,合同原件在證據學上可被認定為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是一種直接來源於爭議事實而且可以單獨、直接證明爭議事實的證據,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採信。
而在實際中,即使照片或傳真件的性質屬於原件,仍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比如,在當事人相互要約、承諾過程中所使用的傳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諾尚未成立,該傳真件就不能作為認定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或者,在可以證明合同關系成立的傳真件之後,雙方當事人就約定事宜又簽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則該傳真件也不能作為認定合同內容的證據。
最後,在認定傳真件的證據效力前,要先鑒別傳真件的真實性。傳真件的內容可以通過復印等手段進行變造,因此,傳真件在作為原件時雖具有完全證據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過其他證據佐證其真實性。
掃描件的法律效力:
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復印件的形式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證據,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
掃描件相當於復印件,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鑒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鑒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認定,這就是兩者區別。
Ⅵ 一張合同圖片如何可以讓對方填寫
可以傳給對方,對方列印出來,然後蓋上章,拍成圖片,再傳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