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房合同
A. 水泵維修合同
水泵設備維修保養合同
甲方:
乙方:遼寧田得實業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對泵房內的全部水泵設備進行維修保養服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並遵照執行。
一,服務項目
1. 水泵設備維護保養
基本
服務內容
水泵的常規保養
泵體外表保潔、噴漆
水泵故障分析和排除並出具報告
水泵拆卸、維修、裝配、測試、配件更換等
電機軸承的加註油、外表的噴漆、更換軸承
水泵的機封更換及填料的更換(填料免費)及水泵的排放處理
水泵及電機螺栓的加油防銹處理
電機燒毀按廠家價更換或按成本維修
成套底座中的除銹噴漆維護
除配件外的所有耗材免費
配件按廠價提供
電機維修按成本價
填料材料免費
油漆材料免費
人工費全免
產生裝卸、運輸等不在免費范圍
2.技術服務要求
1.乙方保證派出的施工人員必須是水泵設備維保專業技工,有豐富的水泵設備維修保養實踐經驗,責任心強,對用戶負責,具備國家有關規定的水泵維護保養資質,能夠切實按國家相關水泵維修保養規范進行。
2.對上述設備提供一次全面的例行保養工作,其中包括設備機件的安全及功能清潔,調整,檢查及潤滑加油,設置,調整操作等以使設備正常運行,達到原製造廠家的產品企業標准或現行有效的相關通用標准。
3.所有檢修維護的水泵設備各固定連接部位不應有松動;各運動部件運轉應正常,不得有異常聲響和摩擦現象;附屬系統的運轉應正常;管道連接處應牢固無滲漏;軸承的溫度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各潤滑油的潤滑油溫度,密封液和冷卻水的溫度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規定;泵的安全保護和電控裝置及各部分均應靈敏,正確,可靠;機械密封的泄漏量應符合原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油升應正常。
二,水泵類型,數量
各種型號水泵 22台
其中,型號為
NP125/250-22/4
2
採暖水泵
NP125/315-30/4
4
冷凍水泵
NP150/315-30/4
4
冷卻水泵
MHI1603-1/E/3-400-50-2
2
低區熱水
MHI1603-1/E/3-400-50-2
2
高區熱水
MVI1607/6
4
供水水泵
MVI1607/6
4
補水水泵
三.保養工期: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0日
四.付款費用
1,全年保養費(大寫):壹萬陸仟元整(¥16000元) 稅費2000元
2011年9月一次性付清本合同費用(開具發票)
五.其它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2,其它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協商達成協議,並入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不可分割,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方應做好水泵的日常管理工作。
甲方: (蓋章) 甲方: (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日期: 日期:
B. 關於泵站的合同保修的問題。
1、《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內低保修期限為容: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你方承諾的最低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前述期限,是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必須遵守。但是否延長,要根據你公司的經濟承受能力定。
C. 消防水泵房由兩家不同單位用,共同管理協議該怎麼寫
根據第十八條同一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專安全責屬任,並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
主要是需要經各自的責任管理時間和責任及義務分清即可
D. 泵房看管合同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合同名稱不一定能反映合同的性質,要看具體條款的約定。一般來說會是勞務合同。
E. 泵房看管合同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最普遍的介紹:合同問題
特點是什麼:看管工作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合同關系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務合同一般是中介簽訂。
F. 物業和自來水簽泵房移交協議書可以嗎
物業和自來水簽泵房移交協議書不可以的
目前,一些物業公司為便於收費管理,通常規定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捆綁收取,對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的住戶,物業公司通常採取停水、停電手段。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簽訂的是物業服務合同,業主與供電局、自來水公司之間簽訂的是供水、供電合同,這是兩個相互平行、相互獨立的法律關系。物業公司只是對供水供電設備進行維修和保養,並不是水、電的供應方。水、電的提供者是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依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業主與自來水公司及供電局之間的供水、供電系一種合同關系,只有當業主出現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的情形時,自來水公司或供電公司才有權停止供水、供電。由上述可知,物業公司是提供物業服務的,而供水供電是供電和供水部門的職責,物業公司利用工作之便採取這種行為,肯定是不對的。如果直接停水停電的話,物業公司是有錯的,因為作為物業公司是要以維護小區和諧為原則,可以通過業委會、居委會協助做欠費業主的思想工作,達到追繳物業費的目的。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繳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通過訴訟的程序去維權。作為業主可以向當地的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委會等去反映。如果實在處理不了的話,可以通過訴訟的程序去維權。二、業主得到水、電、氣、暖等設施設備的良好使用是業主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基本權利。物業管理公司應該保證其權利的實現,不能對這種權益進行侵害。物業服務公司僅僅是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相應的服務;三、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