胚胎糾紛
㈠ 囊胚失敗與胚胎移植有沖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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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在俄羅斯代孕是合法的,那麼在俄羅斯的法律中是如何規定了這一項
根據了解,關於俄羅斯的相關法律,俄羅斯代孕也明明白白的規定了相關信息,代孕者所生的孩子根據簽署的協議,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屬於委託客戶,孩子的出生證明在出生後就可以直接寫上委託父母的名字,這就讓孩子上戶口非常方便,尤其回到自己的國家申請戶口時。這樣避免了復雜的手續,同時法律清晰的界定了,也拒絕了以後孩子歸屬權的糾紛。
如果確定合作意向了,就要和律師開始擬寫文件,並且聯系代孕母親和准父母進行簽署協議,比較大的程度上減小了雙方在未來合作中產生的法律糾紛;然後將胚胎移植到代孕媽媽體內,並確認懷孕,夫妻二人回國,在整個孕期夫妻倆一直跟愛心媽媽保持著聯系,及時了解寶寶的發育情況。
㈢ 丈夫擅自廢棄冷凍胚胎妻子起訴獲賠多少
一起離婚訴訟,引出冷凍胚胎廢棄爭議案件。
南京夫婦張林與王瑤(均為化名),2014年底在美國實施人工輔助生殖手術,5枚胚胎被冷凍在醫院內。
此後雙方感情破裂。2017年6月,張林提起離婚訴訟後,王瑤才得知,早在2016年3月,張林即停止對冷凍胚胎續費,院方在6個月後進行銷毀處理。
王瑤對張林提出精神損失索賠。南京玄武法院一審認定,張林在未經商量的情況下,擅自做出停止續費的決定,構成對王瑤身體權、健康權和生育知情權的侵害,判決其賠償3萬元。新京報記者從法院獲悉,這是國內首例冷凍胚胎廢棄糾紛案件。
法院認定男方侵權賠償3萬元
法院近日對這一案件開庭審理。男方廢棄胚胎,女方能否主張損害賠償成為爭議焦點。
按張林的說法,停止續費是因感情破裂,不希望此後再有交集,他認為自己有權決定是否對冷凍胚胎進行續費。王瑤則提出,自己36歲尚未生育,冷凍胚胎意義重大。此外,張林未經商量擅自做出停止續費的決定,構成侵權。
法院審理認定,考慮到生理上的特殊性,在胚胎手術中,王瑤為付出方,其對於胚胎保持活力的期待,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相較於取精,取卵過程伴有風險和痛苦,對身體有負面影響。女方出於對生育的渴望,自願忍受身體的傷害做輔助生殖手術。在王瑤付出巨大代價後,張林違背合意廢棄胚胎,使她的目的落空。此外,張林廢棄胚胎未與王瑤商量,侵犯王瑤的生育知情權。
法院認定,生育行為需要具備一定的生理、健康條件,並存在風險。此外,生育任務主要由婦女承擔,所以當夫妻生育權發生沖突時,應側重於婦女權益的特殊保護,「符合立法本意,也是司法公正的要求」。
法院據此判決,張林單方廢棄胚胎,構成對王瑤身體權、健康權和生育知情權的侵害。法院一審認定,胚胎是「帶有情感因素特殊的物」,廢棄胚胎對王瑤的精神造成損害,酌定張林賠償撫慰金3萬元。
㈣ 關於胚胎歸屬方面的法律知識
當時江蘇抄宜興有個案子
江蘇宜興一對雙獨年輕夫妻不幸因車禍身亡,小兩口生前曾在南京鼓樓醫院做試管嬰兒,並留下4枚冷凍胚胎。為爭奪胚胎保留「香火」,雙方家長與醫院對簿公堂,要求醫院歸還胚胎,結果一審被駁回。9月17日,中國首例冷凍胚胎繼承權糾紛案二審迎來大逆轉: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撤銷宜興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由4位老人共同監管和處置南京鼓樓醫院的4枚冷凍胚胎。
繼承法現在還不完善
估計最近要進行一次修訂了
㈤ 胚胎幹細胞的研究與爭議
胚胎幹細胞研究在美國一直是一個頗具爭議的領域,支持者認為這項研究有助於根治很多疑難雜症,是一種挽救生命的慈善行為,是科學進步的表現。而反對者則認為,進行胚胎幹細胞研究就必須破壞胚胎,而胚胎是人尚未成形時在子宮的生命形式。
因此,如果支持進行胚胎幹細胞研究就等於是慫恿他人「扼殺生命」,是不道德的,違反倫理的。 美國參議院在2006年7月17日就增加政府對胚胎幹細胞研究經費撥款的議案進行了辯論。新法案要求,增加聯邦政府用於幹細胞研究的經費,用於對那些將被遺棄的、處於冷凍狀態的臨床胚胎進行胚胎幹細胞研究。當天進行的辯論可謂相當激烈,正反雙方都帶著強烈的感情色彩討論這一議案的利弊。不過,從現在的情形看來,參議院通過此項法案的難度不大。
但讓很多人頭痛的是總統布希的態度。布希此前已經表示,如果這項議案在參議院獲得通過,他將不惜動用總統否決權來阻撓議案付諸實施。17日,白宮再次發表了類似聲明,稱「他(總統)將對議案行使否決權」。
科學家過去研究胚胎幹細胞,都必須在胚胎上「大動手腳」,有人認為這樣做就犧牲了胚胎,即間接犧牲了一個未來的小生命,所以惹來了很多倫理上的反對和斥責。白宮的聲明說:「這項議案將強迫美國的納稅人為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提供經濟支持,而我們不應使用公眾的錢來支持摧毀生命的行為。」
當然,布希也有很多同盟軍,他們也都認為,胚胎是一個未來的生命,不能因為進行科學研究而扼殺生命。再者說,對胚胎幹細胞的研究現在還只是停留在最初階段,距離臨床試驗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更不用說用於治療疾病了。「我們不能僅僅因為有的胚胎不能發育成生命就殘忍地在它們上面做試驗。」共和黨參議員吉姆·伯恩寧說。「有誰知道在這一研究領域取得實質性進展之前需要破壞多少胚胎呢?」 支持者,特別是一些溫和派的共和黨人認為,美國人民需要擴大幹細胞研究。他們指出,根據自願的原則,利用一些廢棄的胚胎擴大幹細胞研究是為美國人所做的正確的事情。幹細胞研究被認為是找到老年性痴呆症、帕金森症等神經和大腦疾病新療法的希望。
前美國第一夫人南希·里根就是一位積極推動此議案形成的熱心人士。她的丈夫、前總統里根2004年死於阿爾茨海默氏痴呆症,而如果幹細胞研究取得突破,這種疾病以後就有望治癒。「她依然在為此事而到處奔波。」民主黨參議員埃德華德·肯尼迪說。「我們都知道,正是由於她的努力,這項議案才有今天,也才有可能取得一個理想的結果。」
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斯佩克特本人是一位癌症患者,而癌症也是一種可以依賴幹細胞研究獲得治療的疾病,因此,他也是此議案的擁躉之一。他還把這項議案的反對者比喻作阻撓科學車輪前進的阻力,稱他們是「愚蠢的,不理智的,絕對荒謬的。」
而參議院多數黨領袖弗里斯特也持有這種觀點。他說:「我們將團結起來,使得科學在倫理道德的界限之內繼續前進。」
2006年7月19日,美國總統布希上任5年來首次動用總統否決權,否決了參議院一項旨在資助胚胎幹細胞研究的提案,此舉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爭論和關注。與此相對的是,7月24日,歐盟25國負責科研的部長在布魯塞爾開會決定,將繼續資助歐盟科研人員有限度地開展人類幹細胞研究。道德層面的爭議已經成為制約幹細胞研究的瓶頸,科學與倫理再次成為對立的兩方。 美國一家聯邦上訴法院2011年4月29日作出裁決,允許美國聯邦政府繼續資助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這是美國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支持者取得的一個重要階段性勝利。
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當天在裁決書中宣布,撤銷美國一地方法院法官去年發布的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臨時禁令。判決書還認為,聯邦資金資助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似乎並不違反美國相關法律。
去年8月23日,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法官羅伊斯·蘭伯思針對兩位美國幹細胞研究人員提起的訴訟發布臨時禁令,以違反法律等為由禁止聯邦資金資助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蘭伯思認為,國會曾經通過的一份修正案 「明確禁止」用聯邦資金資助所有需要破壞人類胚胎的研究,而所有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都會包含破壞胚胎的步驟,因此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頒布的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規范違反了該修正案。
但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在最新裁決中指出,上述修正案存在「模糊」之處,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有理由認為,該修正案雖然禁止從胚胎中提取幹細胞的破壞性行為,但並未禁止聯邦資金資助那些僅使用人類胚胎幹細胞的研究項目。上訴法院據此宣布蘭伯思去年發布的臨時禁令無效。
美國白宮一名發言人當天表示,上訴法院的裁決對美國科學家和全世界的患者來說是一個「勝利」,患者們將會從幹細胞研究所帶來的醫學突破中受益。
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在美國頗受爭議。2001年,美國前任總統布希規定聯邦資金僅准許用於資助已經存在的胚胎幹細胞研究。現任總統奧巴馬2009年通過行政命令解除了上述限制,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隨之於當年出台胚胎幹細胞研究規范。 由於胚胎幹細胞在醫學應用上存在著免疫排斥以及倫理窘境等壁壘,科學家正在嘗試其他途徑代替胚胎幹細胞。科學家試圖通過細胞重編程的方法讓病人的體細胞轉化為幹細胞供自身使用,主要的幾個分支包括細胞核移植,患者體細胞與供體胚胎幹細胞的細胞融合,以及誘導多能幹細胞。其中誘導多能幹細胞在近五年內新興並迅速得到學術界的高度關注。
㈥ 代孕的法律問題
代孕是指在需求女方完全喪失生育能力的前提下,將其卵子(或代孕志願方卵子)與丈夫的回精子結合成受精卵答,在代孕志願方子宮完成整個孕育過程並順利生產的行為。代孕分為體外受精(試管嬰兒IVF)和人工授精兩種方式。沒有任何身體接觸。法律對此並沒有明確規定。
國內代孕是不合法的,國外有些國家是合法的。
全球僅有少數幾個支持合法代孕的國家,包括美國、 印度、俄羅斯[5]等,在這些立法可以代孕的國家,准父母的權益將更加能夠得到保障。其中美國代孕由於出生孩子的國籍是美國籍尤其受到准父母的青睞。泰國由於幾起代孕事故正在全面禁止商業代孕。
㈦ 萬余冷凍胚胎被銷毀原因 什麼事冷凍胚胎
將胚胎和冷凍液裝入冷凍管中,經過慢速(第2-3天的胚胎)和快速(第5-6天的囊胚內)兩容種降溫方式使胚胎能靜止下來並可在-196度的液氮中保存的一種方法。 若有剩餘的質量較好的胚胎,可以冷凍保存,待以後自然周期或人工周期解凍後植入子宮腔內,將增加受孕的機會. 可用於一個超排卵周期得到的胚胎數量多,質量好,不能一次全部移植,可將多餘的胚胎冷凍保存,以及發生嚴重卵巢過度刺激綜合征的患者,不宜在治療周期移植胚胎者,可將胚胎冷凍,待以後的自然周期或人工周期進行胚胎復甦移植。
冷凍胚胎並不是凍的時間越長質量就越不好,冷凍一天和冷凍十年是一樣的,因為主要是在冷凍胚胎和復甦胚胎的過程胚胎有可能不耐受冷凍出現損傷,至於胚胎冷凍在液氮里對胚胎質量的影響和時間無關。
其實銷毀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就是會帶來很多的糾紛,
㈧ 如何看待胎兒的生命權和女性的墮胎權的沖突
不沖突
墮胎權來是人對自己身體的處置自權 是絕對權利
胎兒生命權是針對他的母體之外的所有人的
也就算除了母體 其他人對胎兒的傷害都侵犯了他們的權利
在某些法律框架下 對不同月齡的胎兒區別對待 比如多少周後不得墮胎 那母體的絕對權利就在此月齡之前
㈨ 如何看待中國首例冷凍胚胎案處理
國內首例因爭奪冷凍人體胚胎處置權引發的案件一審宣判,引發各方對相關法律及倫理問題的思考。 一場車禍,奪去了一對年輕夫妻的生命,留下了四位無助的失獨父母。夫妻二人保存在醫院里的冷凍胚胎,成為雙方父母最後的慰藉。為了取得冷凍胚胎,雙方父母打起了官司,醫院也牽涉其中。5月15日,國內首例因爭奪冷凍胚胎處置權引發的繼承糾紛案在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繼續由醫院保存冷凍胚胎。 冷凍的人體胚胎,能不能繼承?這起罕見的案件背後,有許多復雜的法律和倫理難題需要解開。 判決 冷凍胚胎不能繼承 家住江蘇宜興的小沈與小劉,因自然生育存在困難,2012年8月,他們來到南京鼓樓醫院生殖醫學中心,採用體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手術(俗稱「試管嬰兒」)繁育後代。取得受精卵後,醫院為了防範病症,並未立即進行新鮮胚胎移植,而是當天冷凍了四枚胚胎。胚胎移植原本定於2013年3月25日進行,但就在手術前幾天,小沈與小劉遭遇車禍,不幸死亡。 保存在南京鼓樓醫院的四枚冷凍胚胎,成為雙方父母延續「香火」的唯一希望。為此,雙方父母經過多次交涉,開了各種證明,希望獲得胚胎處置權。但是院方明確表示,不能將冷凍胚胎交給他們。 院方表示,對於「試管嬰兒」技術及相關管理問題,衛生部門已有規定。作為醫療機構,院方不可能違反規定而對少數個人特殊對待。對於老人的請求,他們只能報以同情。 無奈之下,2013年11月,死者小沈的父母選擇與親家「對簿公堂」,要求獲得兒子兒媳遺留的冷凍胚胎的監管和處置權,並將醫院列為第二被告。光明日報記者事後了解到,其實原告與被告的共同目的都是想從醫院取回冷凍胚胎。有業內人士分析,之所以出現「告親家」的一幕,某種程度上只是一種訴訟策略。他們認為,這比直接起訴醫院勝算要大。 宜興法院審理後認為,公民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施行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手術過程中產生的受精胚胎具有發展為生命的潛能,是含有未來生命特徵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樣任意轉讓或繼承,不能成為繼承的標的。同時,夫妻雙方對權利的行使應受到限制,即必須符合法律法規,不違背社會倫理和道德,並且必須以生育為目的,不能捐贈、買賣胚胎等。本案中小沈和小劉夫妻均已死亡,通過手術達到生育的目的已無法實現,故他們手術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的權利不能被繼承,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宣判現場,雙方父母情緒激動。小沈的父親當庭表示,將選擇上訴。 爭議 胚胎在法律上的「尷尬」 「屬於自己孩子的東西,孩子沒了以後,為什麼就不屬於我了?」死者小沈的父親認為,自己當然有權利繼承這四枚冷凍胚胎。而醫院方面則認為,冷凍胚胎不具有財產屬性,原被告雙方都無法繼承,也無權行使死者的生育權。 我國繼承法明確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因此,只有首先明確胚胎的法律屬性,才能決定雙方父母是否有權繼承和處置。 「冷凍胚胎不屬於繼承法意義上的遺產。我認為該案的判決理由是成立的,判決結果是公正的。」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燕玲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冷凍胚胎具有發展為生命的可能,不能任意轉讓和繼承。她還說,為避免對以生殖為目的胚胎的濫用,國外的人工生殖立法均對胚胎的轉讓予以限制,規定胚胎儲存機構只有徵得胚胎所有人同意,方可進行一定范圍的胚胎轉讓。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孟強有不同看法。他認為,法院得出冷凍胚胎「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樣任意轉讓或繼承」的結論,說理並不充分。本案當事人的目的不是「任意轉讓」,而是保管和管理。而且,法院宣判並未說明冷凍胚胎究竟特殊到什麼程度,以至於不能繼承。「法律只是禁止任何人持有和繼承毒品、槍支彈葯等物,而對冷凍胚胎沒有明確規定。雖然胚胎是否是物存在爭議,但在胚胎的父母死亡的情況下,其父母的繼承人應當有權對胚胎主張權利。」 學術界對本案判決結果意見不一,折射出胚胎在法律地位上的「尷尬」。「隨著輔助生殖技術的發展,早在20世紀80年代,體外胚胎就已經不是新鮮事物了,即使到了今天,對絕大多數國家來說,對這個問題的解答依然是法律上的盲點。」孟強說。 孟強告訴記者,對胚胎的法律地位,學術界主要有三種觀點:一是主體說,直接將胚胎認定為人,享有一般自然人的民事主體地位;二是客體說,將胚胎視為物,不能享有民事主體的地位;三是折中說,既不承認胚胎取得人的主體地位,也不把胚胎簡單視為一團細胞組成的物,而是把胚胎看作從物到人的中介,賦予比一般物更多的保護。 「無論是何種觀點,胚胎權利的行使,都必須符合一定的原則,即尊重胚胎父母的意願、出於保護胚胎的目的、不違反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等。」孟強說。 但是,在具體個案中如何認定,往往很難找到一個讓各方都滿意的答案。
㈩ 如何看待中國科學家基因編輯人類胚胎引起的爭議
1. 如何看待這次基因編輯人類胚胎這個工作?
首先這個工作從技術原理上來說沒有什麼突破。
crispr這個蛋白在2002年被發現,而由於2012年在《科學》雜志上發表的一篇文章(1)而開始大紅大紫,且形成了一定會得諾貝爾獎的技術:crispr-cas9。它的原理簡單來說,可以看作剪切DNA的一把「剪刀」。它可以在DNA的特定位置上剪一個缺口,這個裡面有兩個非常重要的特點,一個是在特定位置剪,另一個是能形成缺口,所有的對這個技術的應用和後續文章都是利用這兩個特性。這篇文章中的修復DNA簡單來說就是將基因組的對應位置剪開,然後用一段好的DNA把之前錯誤的DNA給替換掉。
以前也有一些DNA操作的「剪刀」,但剪起來非常復雜,而這次的「剪刀」太方便了,導致實驗門檻大大降低。以前這個基因操作非常困難,代價也很大。所以很長一段時間實驗用的基因操作過的動物實驗室都傾向於找做過的實驗室去要而不是自己做。
而現在基本上只要一個掌握完善細胞、分子操作的實驗室就可以完成這個工作,這個技術讓基因操作平民化了。
這個從2012年開始發展的技術經過了幾年發展,技術已經相對完善了,從13年開始就不斷有文章對各種動物植物的細胞進行編輯。2014年猴子的胚胎也能夠編輯並能夠生出基因編輯過的猴子。(2)而人的細胞的編輯甚至胚胎幹細胞的編輯也實現了。(3)因此可以說,對人胚胎的操作從技術上來說並不難。所以這片文章也確實做到了。
這篇文章做的不好的地方是沒有嘗試更好地去解決問題,只是想發個大新聞(笑)。這篇文章目的是想修復人胚胎里的錯誤DNA導致的遺傳性疾病。
之前說crispr-cas9其實有一個問題,就是這個「剪刀」去剪基因組的時候會剪錯地方,形成「脫靶效應」,這個是需要避免的。文章中發現他們的實驗存在比較高的,然後就下了這么個結論,而不是想著如何對能夠真的去修復這樣一個疾病。這其實是可以優化的,而且之前已經有文獻介紹了一些方法來抑制(4)。而且對於脫靶效應的檢測如果真的嚴謹的話還是需要做全基因組測序而不是文章中用的外顯子測序,這樣才能比較全面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