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違約解除合同
❶ 公司單方面違約解除合同等問題,如何解決
根據《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
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
,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
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九十六條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
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等以上規定,如果乙方違約是解除合同的的條件,那麼你可以自對方違約,須有證據證明,你可以書面通知方面向對方發解除合同通知書,合同自通知到對方時解除。
❷ 乙方違約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要辦理手續嗎
違約只是解除合同的一種原因。而且違約需要達到足以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時,才能解除合同。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為。合同一旦簽約,具有國家法律保護。
合同解除分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在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時,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實在困難,若履行即顯失公平,法院裁決合同消滅的現象。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法院直接基於情事變更原則加以認定,而不是通過當事人的解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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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上不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屆滿後履行,也不至於使合同目的落空。
在這種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債權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他規定一個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條第3款)。
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上特別重要,債務人不於此期內履行,就達不到合同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債務人未在履行期限內履行的,債權人可以不經催告而徑直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條第4款)。
❸ 對方違約 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嗎
首先要看合同為什麼單方解除:
第一種:解除合同的人違約,無故要解除合同,另一方可以追究違約責任。
第二種:被解除的一方存在違約,導致合同解除,也可以追究過錯方違約責任。
第三種:因為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被單方解除,由於不可抗力屬於法定免責的情況,不能追究違約責任。
第四種:因為總則或者分則的法定原因解除,這些法定原因多半因為違約或違法產生,可以追究過錯人違約。
至於雙方合意解除、合同無效不屬於單方解除。
所以是否要追究看看是否是不可抗力。
❹ 客戶單方面終止合同,違約金該如何賠付
客戶單方面終止合同,屬於單方違約,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合同未明確規定違約責任,但是合同一方交納了定金,則交納定金方違約,對方不退還定金,接受定金方違約,則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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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原則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
5、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干擾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的法律特徵
1、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將能夠發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現於外部的行為)。
2、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須達成協議,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發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
4、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范要求條件下而達成的協議,故應為合法行為。
❺ 用人單位單方面違約解除合同,我應該如何索賠
既然是單位單方面解約,自然不存在提前通知問題。但公司的做法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支付二倍的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違約責任是合同責任中一種重要的形式,違約責任不同於無效合同的後果,違約責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為前提的。違約責任也不同於侵權責任,其可以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事先約定;其屬於一種財產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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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的性質
1、從主體上看,違約行為人是合同關系中的當事人,即主體具有特定性。這一特點是由合同相對性理論決定的。根據合同相對性理論,只有合同當事人才有權向對方提出履行請求或承擔某種義務,第三人如果實施了侵害債權的行為,雖然也發生不履行合同的後果,但第三人承擔的是侵權責任而不是違約責任。
2、從前提上看,違約行為是以有效的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的。沒有有效的合同關系,就沒有合同義務,也就不存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問題。所以,只有有效的合同關系的存在,才有違約行為的存在和可能。
3、從性質上看,違約行為就是違反了合同義務。這些義務主要包括: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規定的義務;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其他義務,如注意義務、告知義務、照顧義務、忠實義務、說明義務等。
❻ 對方違約,我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嗎
首先要看合同為什麼單方解除: 第一種:解除合同的人違約,無故要解除合同,另一方版可以追究權違約責任。 第二種:被解除的一方存在違約,導致合同解除,也可以追究過錯方違約責任。 第三種:因為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被單方解除,由於不可抗力屬於法定免責的情況,不能追究違約責任。 第四種:因為總則或者分則的法定原因解除,這些法定原因多半因為違約或違法產生,可以追究過錯人違約。 至於雙方合意解除、合同無效不屬於單方解除。 所以是否要追究看看是否是不可抗力。
❼ 對方違約,我能單方面解除合同嗎
如對方違約部分不構成根本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你提出單方解除合同的話,你可能也需要專承屬擔部分違約責任。
合同解除制度設置的目的在於,因一方當事人的根本違約致合同履行利益不能實現,對方當事人為了防止合同在違約情形下給自己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而採取的一種補救措施,即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採取的一種自救措施,目的在於防止損失擴大,維護自身利益。因此,首先,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於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復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其次,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並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採取解除措施就可能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最後,從交易成本角度來分析,合同解除意味著交易失敗,一違約就解除合同,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並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沖擊和破壞。
❽ 合同一方以違約方式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嗎
當然可以,但以違約方式解除合同,就得承擔違約責任,合同中有說明的,你看你違約應該承擔什麼責任,需要賠償另一方多少錢?否則還是走正常離職程序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