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合同
① 公務員入職要簽合同嗎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的第九十七條機關聘任公務員,應當按照內平等自願、協容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書面的聘任合同,確定機關與所聘公務員雙方的權利、義務。聘任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簽訂、變更或者解除,應當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② 公務員是否簽合同
一、那得看你以什麼身份報的公務員,你所報的崗位要是要求是專應屆生的話,你就屬必須得拿報到證和三方協議去學校開證明(不用再開三方協議,原來的協議是去學校證明你是應屆生用),來證明你是應屆生的身份。如果沒有要求的話,就不用證明了。而且公務員報到時用人單位根本不要求看三方協議,只需帶著報到證去就行了,有的單位甚至連報到證都不看。
二、得看你報的這個單位在當時職位表上有沒有備注最低服務年限,比如說,它要是要求最低服務年限是三年的話,你在去單位報到時就要和單位簽一個最低服務三年的協議。如果當時備註上沒有要求的話,不用簽。
③ 公務員簽合同嗎是幾年的
公務來員聘任合同是指機關經過公源開招聘或選聘的方式聘任公務員,在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與應聘者所簽訂的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合同。公務員聘任合同是聘任制公務員與機關之間勞動關系的證明。公務員聘任合同的期限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時間。這是決定聘任制公務員取得公務員身份,行使職權完成工作並取得報酬的期限,也是機關對聘任制公務員實行管理和約束的期限。公務員聘任合同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來確定合同的期限,但是《公務員法》對期限的上下限做了規定,最短為一年,最長為五年。如果期滿根據工作需要,還有繼續聘任的必要,可以再重新簽訂聘任合同。對於聘任制公務員也可以約定試用期,由於聘任制公務員一份合同期限最長為五年,如果像選任制和委任制新錄用的公務員一樣規定一年的試用期,則適用期過長,因此《公務員法》規定雙方可以在一個月至六個月的期限內約定試用期。聘任合同的解除,即提前終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期限未滿,由於法定事實或約定事實的發生引起聘任合同提前終止。解除聘任合同違背了合同當事人的初衷,很容易導致當事人在權益上的損失,因此必須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時還需報同級公務員主管機關備案。
④ 公務員是合同制嗎
朋友你好,今年事業單位改革雖然說事業編人員要簽訂合同,但實際上這些合版同也是會很照顧權有編制的人的,也就是說這個合同制的實行跟不實行目前區別不大,要看到效果,恐怕得十年以後、有一大批比較老的事業編制人員退休了,觀念轉變了,才能真正實行合同制。而且,公務員與事業單位情況又不一樣,在我看來,公務員是不適合合同制的,因為這個隊伍的工作特殊性(比較多的涉密之類的)要求這個隊伍必須具有高度的穩定性,不能隨意進出。雖然現在一直強調要健全進出機制,但是公務員短期內想要轉成合同工,非常難。
所以,你問「以後都是合同工」嗎,我覺得,事業編人員會是,但公務員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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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公務員以後都是合同工嗎
行政單位的合同工不屬於公務員。
合同工是臨時聘用人員,協管員,編外人員,不是公務員。
⑥ 公務員需要簽合同嗎
公務員聘任制需要簽合同,《公務員法》第95條規定:「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版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權批准,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
在中國,公務員聘任制通過公開招聘或直接選拔的方式,以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與所聘人員簽訂聘任合同,從事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
(6)公務員合同擴展閱讀
2012年2月起,江蘇公務員正形成逐步完善的管理機制。江蘇公務員的考核標准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4等。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出台的《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如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予以辭退。
公務員考核標准分,江蘇還專門出台相應規定,對「不稱職」作了明確界定:因主觀原因不完成本職工作任務或達不到年度崗位目標責任要求的;因直接責任事故造成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並造成不良影響的;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失誤或責任差錯在3次以上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已經在公務員聘任制上走在前列的深圳市,是全國唯一的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試點城市,據悉,深圳市在聘的聘任制公務員已超過1500人,成為深圳乃至全國最早的聘任制公務員。
⑦ 考上公務員了要簽合同嗎一般簽幾年能不能辭職
公務員聘任合同是指機關經過公開招聘或選聘的方式聘任公務員,在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與應聘者所簽訂的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合同。公務員聘任合同是聘任制公務員與機關之間勞動關系的證明。
公務員聘任合同的期限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時間。這是決定聘任制公務員取得公務員身份,行使職權完成工作並取得報酬的期限,也是機關對聘任制公務員實行管理和約束的期限。公務員聘任合同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來確定合同的期限,但是《公務員法》對期限的上下限做了規定,最短為一年,最長為五年。如果期滿根據工作需要,還有繼續聘任的必要,可以再重新簽訂聘任合同。對於聘任制公務員也可以約定試用期,由於聘任制公務員一份合同期限最長為五年,如果像選任制和委任制新錄用的公務員一樣規定一年的試用期,則適用期過長,因此《公務員法》規定雙方可以在一個月至六個月的期限內約定試用期。
聘任合同的解除,即提前終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期限未滿,由於法定事實或約定事實的發生引起聘任合同提前終止。解除聘任合同違背了合同當事人的初衷,很容易導致當事人在權益上的損失,因此必須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時還需報同級公務員主管機關備案。
⑧ 公務員 聘用合同
公務員聘任合同是指機關經過公開招聘或選聘的方式聘任公務員,在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與應聘者所簽訂的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合同。
⑨ 公務員需要簽勞動合同不
公務員不屬於《勞動法》的管轄范圍,所以,不需要簽勞動合同,只有私人企業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9)公務員合同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特徵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