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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要點

發布時間: 2021-02-08 05:16:50

㈠ 簽訂合同時一般都需要包含哪些要素

我是東山合同管理軟體.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依合同的具體含義不同而有所不同。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系來說,合同的內容是指當事人享有的債權和承擔的債務;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文書來說,合同的內容是指據以確定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合同條款。
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和質量。
4、價款或報酬。
5、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履行方式。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種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㈡ 合同的要點是什麼

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㈢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有哪些要點是必須包括的

必須包括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條款。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㈣ 簽訂合同時需要注意哪些要點

您好!簽合同時一般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合同的基本條款要專具備,尤其是屬交易的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要約定清楚。
(二)查閱國家對該交易有無特別規定,目的在於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合法有效。
(三)向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律顧問咨詢相關業務的實際開展情況,了解業務發生糾紛的概率和糾紛的起因、種類,以便在訂立合同時盡可能避免同樣缺憾的發生。
(四)可能的話,通過行政機關的公證、律師見證和公證,通過相關機構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內容盡可能完備。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㈤ 合同談判的要點是什麼

合同談判的要點主要是合同的主要元素,主要有下列內容:
1、合同標的
2、合同標的的數量與質量
3、雙方權利義務
4、收費數額與方式
5、商品或服務交付的數額和方式
6、違約責任、解除條件
7、爭議解決條款、合同生效期間
8,合同簽訂日期和地點;

㈥ 簽訂合同時,該注意什麼————「重點」。

一)、認識不同的協議

《三方協議》【咱們應屆的就是這種】

是應屆畢業生在第一次就業的時候必須簽署的協議,
由學生本人、
畢業的學校、
學生要去的
單位三方簽訂,故稱《三方協議》。協議中明確了三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學生報到、學校
派遣、單位接收、等內容。

《勞動合同》
是用人單位同勞動者依法確立勞動關系,
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
《勞
動法》
等勞動法律、
法規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對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
產生約束力,是處理勞動爭議的直接證據和依據。《勞動合同》

是由勞動局負責審查。

《服務協議》
是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在北京就業的時候必須簽署的協議,
由學生本人、

生要去的單位雙方簽訂,由人事局審查。

(二)、如何簽訂三方協議

1

三方協議
是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之間就學生就業方向簽訂的一種協議,由三
方共同簽署後生效。
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經過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
向後,必須簽訂學校統一發放的
《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與用人
單位簽訂的其他就業協議書無效。

2

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
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
用人單位、
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
(勞動合同是畢業
生上崗後,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依據)。

3
、就業協議的主體合法原則。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對畢業生
而言,
就是必須取得畢業資格,
如果畢業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
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
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4
、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上的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
議無效。

5
、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6
、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
可以由

1


3
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

3
個月,不得超過

6
個月。國家機關、高校、
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7
、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定。不少單位為了

留住

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
生。學生應該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

5000
元。

8
、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

格式合同

,但

備注

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
住房、保險等福利待
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9
、學生在簽訂

協議

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
校就業指導中心鑒證蓋章。
有的學生偷懶,
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
心要求蓋章。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
學生不滿卻因為
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無力。要不逆來順受,要不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三)、簽定三方協議時的注意事項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於是你也許會草草

就範

,讓那些忽略的細節擾亂
你進入職場後的心情。且聽此地事後諸葛亮,
幫你防範可能對你的傷害。現象一:
工資大縮
水。

很多學生在進單位後實際拿到的工資與協議書上寫好的工資數額相比大大縮水,
原因是公司
依法代扣了有關費用。
有的學生大呼上當,
一氣之下想跳槽,
但又因為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
上的違約金壓力而猶豫不決。
其實在簽就業協議前與用人單位充分的溝通,則完全可以避
免了這樣的煩惱。

你不妨問清幾個問題:

1
、你的工資是
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
。稅前工資是包含了你依法應當承擔的個人所得稅,
你實際拿到的工資還要扣除個人所得稅金額。
如果用人單位答應支付你稅後工資,
則建議你
要求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否則發生爭議時將被認定為稅前工資。

2

明確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

即明確用人單位將為你交

城保

還是

鎮保


如是

鎮保


工資中就不必扣除個人負擔部分。
如果是

城保


你要與用人單位明確你的工資當中是否包
含社會保險金的個人承擔部分。

如果用人單位答應為你承擔社會保險金的個人承擔部分,
則建議你要求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

3

確認你的工資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積金
。你的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按照你被錄用後首月的
工資金額的

7%

計算。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麼你的工資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負
擔部分,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都會代扣代繳。

(四)、警惕六種勞動合同

針對勞動合同中存在的侵犯勞動者權益現象日益增多的問題,
昨天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提醒廣大求職者,警惕勞動合同中的

6
種陷阱。一旦勞動合同中出現下列情況,勞動者可
以拒簽,也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

1


霸王合同


在有一些勞動合同中的

由甲方決定



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執行

等字樣,
這些條款只從用人單位的角度出發,卻把求職者放在了被動從屬的地位。

2


押金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里用各種名目向求職者收取風險基金、保證金、
抵押金等,一旦求職者主動要求離開用人單位,這些抵押金就很難要回來了。

3


暗箱合同

:還有一些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根本不與勞動者協商,也不向勞動者
講明合同內容。
在合同中,
只從企業的利益出發來規定用工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的義務,

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用工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

4


性命合同

:有一些從事帶有風險工作的用人單位,不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生
命安全義務,提出

工傷概不負責

等條款,以此來擺脫用人單位應該負的責任。

5


賣身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提出幾年內求職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業的公司
工作,或求職者一切行動都得聽從用人單位安排等侵害勞動者權利的內容。

6


雙面合同



有的用人單位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內容完全按照有
關部門的要求簽訂,
以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
可在勞動過程中並不照此執行,
真正執行的可
能是另一份合同。

(五)、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1
、關於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

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為相互了解、
選擇而約定的考核期,
適用於初次
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
在試用期內,
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原勞動部的有關規定,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
執行為期一年的見習期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如果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承擔義
務是違法的行為。
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
最長不得超過

6
個月。
同時,
試用期的延長或縮短都屬對雙方約定的變更,
包括對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變更,
都應經雙方
協商一致,
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則應按原約定繼續履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用人
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
這個限制的例外是:
用人單位對
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調整工作崗位的,
可以按照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試用或試工。
根據
《通知》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

6
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15
日;勞動合同期限在

6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的,
試用期不得超過

30
日;
勞動合同期限在

1
年以上

2
年以下的,

試用期不得超過

60
日。

見習期

見習期是我國針對應屆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及考核的一種制度,
適用於用人單位招收應屆畢
業生的情況。見習期滿如果合格,則對職工辦理轉正手續,為其評定專業職稱;見習期滿,
如果達不到見習要求的,
可延長見習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資標准,
表現特別不好的,

人單位可予以辭退。

學徒期

學徒期實際上類似於見習期,
只是針對的人群不一樣,
主要是指工廠在招收工人時進行崗前
培訓這個階段。根據原勞動部

1996
年制訂的有關規定,學徒期是對進入某些工作崗位的
新招工人熟悉業務、
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種培訓方式,
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後,
這一培訓方式
仍應繼續採用,並按照技術等級標准規定的期限執行。

試用期和學徒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和學徒期可以同時約定,
但試用期不得超過
半年

2
、關於工資、培訓費

工資:勞動報酬包括試用期工資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確定,但不應低於法定標准,

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培訓費:
在用人單位為特定勞動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
用人單位可以與享受這些特
殊待遇的勞動者約定一個附屬期限,
即服務期。在這個期限內,勞動者不得隨意跳槽,
否則
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
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單位花費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
並且這些特殊
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給其他勞動者的。

試用期內單位出資提供了各類技術培訓,
若是在試用期內辭職的,
單位不得要求支付該項培
訓費用。在試用期滿後辭職的,則應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
、去外企怎樣簽合同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
外企招聘中國雇員,
須通過國家特許的外事服務機構辦理。就是說,法
定僱主只能是國內的外事服務機構,雇員只能先跟這些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再由他們




到外企去工作。
如果中國公民繞過外事服務機構,
直接與外企簽訂勞動合同,
一旦發生糾紛,
中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理由很簡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只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與之建立勞
動關系的勞動者,而外企不在此列。

4
、辭職與解聘

辭職與解聘的區別在於是誰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一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是辭
職;
用人單位一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是解聘

根據
《勞動法》
及勞動部的有關規定,
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的,
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
如果是勞動者個
人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5
、發生勞動爭論時應該怎麼辦

發生勞動爭議後,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

60
日內向勞動者工資
關系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
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
應在收到勞動仲裁裁
決之日起

15
日內,
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是指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
道權利被侵害日。
超過仲裁時效的,
當事人將喪失勝訴權。
換言之,
除非對方願意承擔責任,
否則,當事人的權利將無法實現。

㈦ 簽訂合同應注意的重要環節和要點

你方出租土地使用權,對抄方利用該地建廠房,這里涉及若干年後土地租賃合同期滿,地上物即廠方等固定資產如何處置,另外遇到國家政策調整或者市政建設用地或者商業開發動遷等一些問題如何處理,還有在履行租賃合同中對方違約時如何處置,等等一些問題都要寫入合同,一旦出現糾紛有據為憑,避免損失出現。
起草合同。
遇拆遷佔地,承租方得到的補償只是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和停產停業經營損失。但你可以約定,遇拆遷佔地時,合同自動終止,雙方互不負賠償。

㈧ 合同有幾個要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合同有八個要素,分別是: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8)合同簽訂要點擴展閱讀:

合同的簽訂:

一般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

要約:

為當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訂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議。提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在要約里,要約人除表示欲簽訂合同的願望外,還必須明確提出足以決定合同內容的基本條款。要約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

要約人可以規定要約承諾期限,即要約的有效期限。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要約人受其要約的約束,即有與接受要約者訂立合同的義務;出賣特定物的要約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樣的要約或訂立同樣的合同。要約沒有規定承諾期限的,可按通常合理的時間確定。對於超過承諾期限或已被撤銷的要約,要約人則不受其拘束。

承諾:

為當事人一方對他方提出的要約表示完全同意。同意要約的一方稱要約受領人,或受要約人。受要約人對要約表示承諾,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約人就要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對要約內容的擴張、限制或變更的承諾,一般可視為拒絕要約而為新的要約,對方承諾新要約,合同即成立。

合同的形式:

即合同雙方當事人關於建立合同關系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中國的合同形式有口頭合同、書面合同和經公證、鑒證或審核批準的書面合同等。

口頭合同:

是以口頭的(包括電話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但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和分清責任。不少國家對於責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額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頭形式。

書面合同:

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書信、電報、契券等)而訂立的合同,或者把口頭的協議作成書契、備忘錄等。書面形式有利於分清是非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中國法律要求法人之間的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應以書面形式簽訂。其他國家也有適用書面合同的規定。

經公證、鑒證或審核批準的合同:

①合同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合同當事人的申請,對合同的真實性及合法性所作的證明。經公證的合同,具有較強的證據效力,可作為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的根據。對於依法或依約定須經公證的合同,不經公證則合同無效。

②合同鑒證是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國家經濟主管部門,應合同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進行的鑒證。鑒證機關認為合同內容有修改的必要時,有權要求當事人雙方予以改正。鑒證機關還有監督合同履行的權利,故鑒證具有行政監督的特點。目前中國合同鑒證除部門或地方性法規有明確規定的以外,一般由當事人自願決定是否鑒證。

③合同的審核批准,指按照國家法律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某類合同或一定金額以上的合同,必須經主管機關或上級機關的審核批准時,這類合同非經上述單位審核批准不能生效。例如,對外貿易合同即應依法進行審批程序。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網路

㈨ 合同訂立的相關要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合同訂立:
是指合同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
從法律上看,合同訂立可以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訂約主體可以是將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代理人.
2.訂約主體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關於鏡像規則)如果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回答與原要約稍有不同,該答復就不是有效的要約,而是反要約。但鏡像規則受到了越來越多的懷疑。
3.合同的訂立要具備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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