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上訴
Ⅰ 勞動糾紛可以直接上訴嗎
勞動爭議訴訟有一個前置程序——勞動仲裁。
向監察部門舉報和到調解內委員會調解都不是必容經過程,但是勞動仲裁卻是起訴的必經過程。發生勞動糾紛後,勞動者想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首先要在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也就是在勞動糾紛發生後的60日內向仲裁機構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服時,才能到法院提起訴訟,而不能直接提起訴訟。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Ⅱ 人民法院對勞動爭議上訴案件會怎麼處理
現實困惑
某玩具廠得到一批訂貨合同。由於這批合同要求的訂貨量較大,交貨時間緊迫,所以廠長決定全廠職工在周六加班。但是一些員工有些特殊的情況,不願意加班,廠長為了懲治這些員工,就扣這部分員工的工資,雙方為此發生糾紛起訴到法院,法院一審判決玩具廠敗訴。玩具廠不服,提起上訴。請問,勞動爭議上訴案件,二審法院一般會怎麼處理?律師點評
人民法院對勞動爭議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根據案情,分別作出如下處理:1.對判決不服提起的上訴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二審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送達當事人之後,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撤銷。
2.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審查後,如果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上訴請求不能成立的,應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3.依法改判。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審查後,如果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有錯誤的,可以重新適用法律,作出判決、裁定改變原審判決、裁定。如果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認定事實不清,可以在查清事實後,重新作出判決、裁定。所作出的新的判決、裁定是終局裁判。
4.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審查後,如果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除直接改判外,還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如果認為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訴訟程序,可能影響案件的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5.案件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裁定撤銷原判決、裁定,告知當事人向相關部門申請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特別提醒
對於勞動爭議上訴案件,根據一審法院對案件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履行法定程序情形的不同,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的審理結果也不同,既可能依法改判,也可能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還可能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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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請問勞動糾紛,二審是不是終極判決還可以在上訴嗎要走什麼程序
通過二審後終審,二審終審後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訴,只能向二審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訴,但一般申訴案件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勞動糾紛的民訴案也不例外。二審判決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所謂兩審終審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後即告終結的制度。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Ⅳ 勞動糾紛問題,不服判決對方上訴了
不服判決上訴是當事人的權利。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Ⅳ 勞動糾紛上訴法院要求准備什麼
1.油田要承擔連帶責任
2.起訴狀,在油田的工作證明,傷殘鑒定書等一些材料
3.一般是6個月左右,算上上訴的花時間會更長,這個不建議走訴訟,建議去勞動仲裁局仲裁
Ⅵ 勞動糾紛仲裁一審二審明顯偏袒公司,還可以上訴么
都是扯淡的,錢永遠到不了勞動人民手上,法律的空子太多了,讓老闆鑽,一拖再拖,拖到最後不了了之,法院勞動局工資照領不誤,可是勞動人民拖不起,都是不了了之,哎,悲哀,勞動者永遠是虧
Ⅶ 勞動糾紛上訴書怎麼寫
勞動爭議起訴狀
原告:(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版籍貫、權工作單位、住所、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
原告:(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系電話)。
單位工商登記核准號、企業性質、經營范圍、方式、開戶銀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應寫明其姓名和工作單位)。
被告:(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住所、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
原告不服×××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仲字〔 〕第××號裁決書,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請求事項:
訴訟理由及事實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章)
年 月 日
附:1.副本_份;
2.物證_件;
3.書證_件。
Ⅷ 勞動糾紛可以一直上訴嗎
勞動案件確實比其他普通的民事糾紛多一道程序:勞動仲裁,但終審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都是以二審判決為終審,公司再怎麼不服氣都不能再上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