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糾紛仲裁
A. 哪些房產糾紛不能申請仲裁
房顧問:根據有關規定,下列房產糾紛不能仲裁: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審理辦結的房地產糾專紛;涉及離屬婚、收養、監護、繼承、析產、贈與的房地產糾紛;涉及落實政策問題的房地產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房地產行政爭議;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後發生爭議的房地產糾紛;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分房的糾紛;駐軍內部的房屋糾紛。依據上述規定,你不能申請仲裁,但可依法向法院申請起訴。哪些房產交易必須辦理公證 張先生:我的親戚因工作原因遷往外地,准備將原有房屋贈與我,問是否需要辦理公證? 房顧問:根據有關規定,以下幾類事項必須辦理公證:繼承房產,應當辦理「繼承權公證書」;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贈與房產,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為,必須辦理公證證明。依據上述規定,你必須辦理有關公證手續。
B. 怎樣申請房產糾紛仲裁,哪些房地產糾紛可以仲裁
房地產仲裁機構可受理的房地產爭議案件:
1.房屋買賣的爭議,包括房產買賣合同、價格、優先購買權等。
2.房屋所有權爭議,包括所有權歸屬、份額、變更、析產、交換等。
3.房屋使用權爭議,包括租賃、租金、強占、返還、佔有、交換、轉租、轉讓等方面的爭議。
4.他項權利與相鄰關系爭議,包括通行、典當及與相鄰房屋發生的權利和義務。如:影響房屋的安全完好、通風、採光、滴漏水和上下水的正常使用等。
5.房屋修繕的爭議,包括房屋修繕的工程項目及安全檢查的鑒定,各項工程費用的承擔等。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仲裁協議。仲裁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自願將彼此之間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爭議提請仲裁機構裁決的協議。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3)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C. 房產糾紛可申請仲裁 仲裁的程序又是啥
如果遇到房產糾紛,雙方又爭執不下,這個時候可以申請仲裁。那麼,什麼是房產仲裁?哪些房地產糾紛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的程序是怎樣的?一起看看下面這篇文章。
房地產仲裁是指仲裁機構在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因房地產的所有權、使用權、買賣、交換、抵押、拆遷等方面發生爭執,以第三者身份,對當事人爭執的事實和權力義務關系依法作出仲裁的活動。
一、哪些房產糾紛可以申請仲裁?
根據我國《仲裁法》以及一些相關法律的規定,以下幾個方面的房地產糾紛可以採用仲裁的方式解決:
房屋買賣爭議,包括房產買賣合同、價格、優先購買權等方面的爭議;
房屋所有權的爭議,包括所有權歸屬、價格、變更、析產、交換等方面的爭議;
房屋使用權爭議,包括租賃、租金、強占、返還、佔有、交換、轉讓等方面的爭議;
他項權利與相鄰關系,包括通行、典當及與相鄰房屋發生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等方面的爭議;
房屋修繕的爭議,包括房屋修繕的工程項目及安全檢查的鑒定、各項工程費用的承擔等方面的爭議。
二、哪些房地產糾紛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根據我國《仲裁法》,下列房地產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涉及婚姻、收養、監護、繼承、析產、贈與的房地產案件。
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房地產行政糾紛。
法律法規規定不能申請仲裁的其他案件。
其他:①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已經審結的房地產案件。②涉及落實政策的房地產糾紛。③因公證機關公證而發生爭議的房地產糾紛。④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分房的糾紛。⑤軍隊內部的房屋糾紛。
三、房地產糾紛仲裁程序
(一)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有仲裁協議;
②有具體的仲裁請示和事實、理由;
③屬於仲裁委員會受理范圍。
(二)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和相關的證據材料。
仲裁委員會受理後,根據當事人選定(或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各方當事人可各自選定一名仲裁員)。
(三)開庭和裁決。
(四)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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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關於房屋買賣糾紛仲裁
我覺得吧,過戶標志著交付,合同就結束了。至於占著不搬可以不按照買賣合同的爭議處理約定,完全可以直接起訴。要求騰退房屋並支付佔用期間的房租
E. 買房子的糾紛走仲裁,你們處理仲裁關系可以嗎
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簽訂書面協議,自願將糾紛提交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那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仲裁嗎?
《仲裁法》的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這里明確了三條原則:
一是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民事主體,包括國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組織;
二是仲裁的爭議事項應當是當事人有權處分的;
三是仲裁范圍必須是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你這種情況就可以直接走仲裁程序。
F. 房產糾紛申請仲裁有哪些程序和手續
因房產發生糾紛的原因多樣,解決房產糾紛的方式也具有選擇性。當事人可以選擇通過仲裁、訴訟或者調解的方式進行解決。那麼,房產糾紛仲裁需要多少錢呢?華律網小編為你講解。
一、房產糾紛仲裁費用
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房地產糾紛申請仲裁時必須要交付仲裁訴訟費,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兩種。
(1)案件受理費
該費用是一種"國家規費"。主要用於仲裁機關的業務經費開支的補充。
(2)案件處理費。
案件處理費不同於案件的受理費,處理費是根據當事人雙方爭執的事項或仲裁訴訟的需要,對房屋、土地進行評估、勘測、鑒定或取證等所需的費用,是按實際支出當事人先向有關單位支付,或由當事人先預交處理費,由仲裁機關代付給有關單位,結案後統一結帳。
案件處理費主要包括:評估房產、裝修、水暖設備及附屬物的價格;評估房屋、土地租金;測量房屋、宅基地、房基地的面積、豎向標高等;鑒定房屋設備等工程質量和完損狀況;拆砌牆身、鑒定所有權;證人誤工補貼及差旅費;仲裁人員跨省、市外調的差旅等。
二、房產糾紛官司費用是多少
訴訟費用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案件受理費,二是其他訴訟費用。
房產案件屬於財產案件,其案件受理費按照爭議的金額以一定的比例繳納:爭議金額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10萬的部分按3%交納;超過10萬-20萬的部分按2%交納;超過20萬-50萬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100萬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的部分按0.5%交納。
除了繳納案件受理費外,還要交納其他訴訟費用,包括: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補貼;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