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實踐合同定義

實踐合同定義

發布時間: 2021-02-07 19:04:27

㈠ 實踐合同是什麼樣的合同

合同按成立或生效的時間,可以分為實踐性合同和諾成性合同,有些合同必須要實施相關行為才成立或生效,比如不動產的抵押合同,必須登記才生效。

㈡ 如何區分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

諾成合同根據合同成立除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還要其他現實給付為標准,可以將合同分為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認定合同成立的合同。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區分之意義在於確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標的物風險轉移時間。

(一)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並不在於一方是否應交付標的物。實際上,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於:兩者成立與生效的時間是不同的。

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合意)時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後,還必須在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後,合同才能成立。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確定,通常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據傳統民法,買賣租賃、僱傭承攬、委託等屬於諾成合同。而使用借賃、保管、運送等屬於實踐合同,質權設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屬於實踐合同。然而此種分類並非絕對不變。例如,運輸合同並非都是實踐合同,也有一些為諾成合同。

(二)區分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意義

1、成立要件不同。諾成合同以合意為成立要件,實踐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義務為成立要件。

2、責任不同。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系當事人的給付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不是當事人的給付義務,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它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㈢ 實踐合同的簡介

對於實踐合同,實物的交付也是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例如:借用、民間的借貸、保管、定金、寄存等合同屬於實踐合同,就借款合同而言,只有當借貸方實際交付借款時該合同才真正成立。
法學是不斷發展的科學。根據傳統民法理論,質押合同屬於實踐合同,這在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頒行後,得以改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質押物的交付,不再是質押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交易的無償性與實踐性合同的制度根據
實踐性合同與無償性合同並不存在外延的重合,只是在歷史傳統中實踐性合同較諾成性合同更多地包容了無償性因素。
合同的無償性,常導致信守合同原則的調整。信守合同原則自應包含「對心甘情願者不存在不公正」的含義。但面對一方純獲益、另一方純受損的利益格局,上述約束力被「繞過」了。在探求當事人是否真正「心甘情願」純受損失時,法律會課以較有償行為時更高的證明標准。口頭的信誓旦旦尚還不夠,交付實物的「肢體語言」才讓人放心;法律通過向「受損」一方賦予其更多的合同自由,使它在合意達成之後還有最終決定合同命運的機會——交付標的物行為的選擇,以平衡其純受損的地位。這如以下三個典型場景所示:其一,《法國民法典》1105條規定:「契約之一方當事人純屬無代價給予另一方利益時,此種契約為恩惠契約」,如無息借貸,無償借用、委託、保管、提供勞務、留宿等,它們以實踐合同的形式出現。其二,在德國法中有「情誼行為」一說。除了「恩惠契約」所涉及的內容,情誼行為還包括臨時幫助、請客吃飯等等日常社交活動。在此有判例指出:「一項情誼行為,只有在給付者具有法律上受約束的意思時,才具有法律行為的性質。」但判例又說:「在日常生活的所謂情誼行為中,一般情況下不認為行為人具有一項受法律約束的意思。」要在非一般情況證明當事人有法律上受約束的意思,就只能脫離意思本身,而尋找更為明確的證據,這一任務於是落到了實際給付實惠的行為,給付充當了給予「情誼」承諾的「形式」。其三,英美法上未發展出實踐合同的觀念,而是認為欲使一項允諾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必尋找受諾人為接受承諾而承擔的對價——約因(cause)。約因廣泛包括各種在大陸法看來不能構成對價的受諾人遭受的各種不利益:一個年輕人依一富人為其提供大學學費的允諾而放棄了業余工作,放棄業余工作作為對允諾的「不利之信賴」就是約因。於是,一切可強制的合同都成了「有償合同」,都是諾成合同。這也反證了在大陸法上已反復證明的、無償性與諾成合同為代表的現代合同制度的矛盾。
(二)交易的便捷性與實踐性合同的制度根據
波斯納認為:「契約法的基本功能就是阻止人們對契約的另一方當事人採取機會主義行為。」也許是意識到這忽略了某些「例外」,他又補充:「並使之不必要採取成本昂貴的自我保護措施。」例如,雖然買賣合同是法定的諾成合同,但人們在日常生活的小額交易中(例如在早市買兩斤豬肉,在地攤上買幾本舊書)並不會咬文嚼字地認為討價還價的結果——合意——必須產生一項可強制的債。把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作為合同的成立要件來理解,比將對付款或交貨承諾的反悔視為違約行為要深人人心得多。因為,在公開市場上,交易雙方一般都能方便地在對方反悔以後及時找到替代交易對象,而在對方反悔時自己尋找替代交易對象以彌補信賴利益損失的機會成本,與將這種合同視為諾成合同時,通過強制執行原合同以實現內化在合同中的信賴利益的法律成本相比,又要低得多。
方方面面的考慮阻止了債合同調整對象從財產權屬變動的後果,以及向允諾作上溯的歷史潮流。但抽象的合同原則並不能直接規定一種合同到底應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而是化為實踐合同的支持根據與反駁意見間的爭斗過程。以下是幾個實踐合同諾成化與反諾成化的爭論的典型例子。 實踐合同是與諾成合同相對應的,但這僅是學理上的一種分類而已,對於它們的區分主要是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在諾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標的物則會構成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標的物則合同無法成立,也就不存在違約,如要追究責任的話應是締約過失。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並不在於一方是否應交付標的物。實際上,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於:兩者成立與生效的時間是不同的。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合意)時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後,還必須在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後,合同才能成立。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確定,通常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據傳統民法,買賣租賃、僱傭承攬、委託等屬於諾成合同。而使用借賃、保管、運送等屬於實踐合同,質權設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屬於實踐合同。然而此種分類並非絕對不變。例如,運輸合同並非都是實踐合同,也有一些為諾成合同。 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系當事人的給付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不是當事人的給付義務,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它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特點在於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果。實踐合同則必須有法律特別規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並不在於一方是否應交付標的物,而在於二者成立的時間不同。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合意時起合同成立;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後,還必須由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後,才能成立。
《合同法》 186條中規定了贈與人的任意撤消權: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轉移前可以撤消贈與,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因為需要注意的是:贈與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不同的。只要當事人雙方有贈與財產和接受贈與財產的合意。那麼贈與合同就宣告成立,轉移財產只是該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法》又列出了兩種特殊的贈與合同,即具有救災,扶貧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的當事人只要有承諾,就不得反悔。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