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不賠償怎麼辦
❶ 民事糾紛法院判對方賠償單對方不賠償怎麼辦
勝訴後如果對抄方不賠償,可以向法襲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開工廠不會連十萬左右的資產都沒有吧,即使沒有,也可以用其他東西來抵,只要不是對方生活的必須物資,都可以強制執行。除了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你們可以私下搜集對方有關財產的證據,就是對方有哪些固定和流動財產,也要注意對方是否為了規避執行而轉移財產。不過如果法院執行庭不作為那就不好說了,現在的正府,你懂的。
❷ 民事 糾紛沒錢賠償怎麼辦
民事糾紛中,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如果債務人沒錢賠償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後或隨時恢復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會終止執行。只要不是終止執行的情形,申請人之後發現對方有可執行財產的,可以隨時通知法院執行。如果對方有工資,也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對方的工資。法院強制執行的手段包括: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2、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3、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 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❸ 民事判決生效後,如果對方不賠償,該怎麼辦
民事判決生效後,如果對方不賠償,可以要求法院出具支付令,拒不支付的,可有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3)民事糾紛不賠償怎麼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❹ 因民事糾紛引起輕微傷,對方不賠償,不想走法律程序怎麼辦
輕微傷沒有實際意義,因為不管有沒有傷只要打架就是可以行政處罰,但是實踐中不回是太嚴重可以不作答處罰,要是對方沒有動手,派出所可以對你行政處罰,要是賠償對方和解了可以免除處罰,要是互毆雙方都可行政處罰,賠償私了不了,法院處理。
❺ 民事糾紛賠償不到位怎麼辦
1、你們之間的協議符合法律規定,對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義務。如對方未按協專議履行義務,你屬可以直接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對方履行協議義務。
2、協議書的效力在雙方簽字蓋章時就已經生效,與對方是否在取保候審期間無關
❻ 民事訴訟賠償對方不賠怎麼辦
如果判決已經生效並且過了自覺履行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在判決書生效之後要求被告或者第三人自己主動履行義務的期限屆滿之後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
舉例:一審判決書一般是送達之後15日內不提起上訴就會生效,如果一審判決書里是載明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歸還借款10萬元。假設判決書是6月1日送達給被告的,那麼15日內被告沒上訴,6月16日一審判決正式生效,這時候還有10天時間讓被告自己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如果到6月26日,被告還未還款,則原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司法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❼ 民事糾紛不賠償怎麼辦
是賠償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對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專執行中查封、扣押、屬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再沒有能力賠償,法院應中止執行,等行為人有執行款項時,再恢復執行。如果是賠償義務人,在經濟上確實沒有能力賠償,只好向賠償權利人約定賠償期限,盡量做到誠懇道歉,讓對方理解與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