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合同順延條款

合同順延條款

發布時間: 2021-02-07 15:34:21

Ⅰ 勞動合同到期後 自動順延條款是否有效

首先,法律並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通過期滿自動順延的約定條款,免除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
其次,如果勞動合同中公司與員工約定的「自動順延」有效,那法律中「連續簽訂兩次合同後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規定」就無意義了。
此外,勞動合同中,約定自動順延條款,涉嫌免除用人單位在原合同到期後續訂勞動合同的責任、排除勞動者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的權利。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此類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了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的幾種情形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勞動合同「法定順延」的情形,但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到期自動順延」,則並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任意一種。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其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固定期限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合同,分別是這樣的: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自動順延」條款使得勞動合同的期限排除在勞動合同三種法定類型之外。根據勞動合同法定的原則, 「約定順延」的條款並沒有法律效力。

Ⅱ 合同順延條款怎麼寫

延期協議時需要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需要主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署。
第二,需要明確延期的具體時間,並在協議中註明。
第三,該協議中需要明確主合同的內容,或者將主合同作為附件的形式。
第四,雙方簽字確認。

Ⅲ 因合同簽署晚了需要順延,條款怎麼寫

合同期限為雙方簽字生效之日起()年/月/日。

Ⅳ 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到期自動順延,該條款是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九十二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因此,原則上合同到期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終止,如果沒有提出書面異議,那麼按照之前約定自動順延一年,可視為續簽合同。

(4)合同順延條款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後,除非勞動者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均應與勞動者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存在法定過錯或者出現法定情形。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自動順延的條款,目的就是為了減少勞動合同訂立的次數,以便規避上述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但是,這種規避法律規定的做法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一旦發生糾紛,很多地方的裁判機關均不予支持,而是直接視為雙方重新訂立了

只要雙方在合意的前提之下簽署的合同中包含合同到期自動順延條款,那麼就具有司法效力,否則沒有效力,若逼迫一方簽署的情形,只要能提供相關的證據,那麼實施逼迫行為的一方不僅需要與其解除合同關系,同時需要支付罰金。

Ⅳ 哪一類合同較為適宜使用自動順延條款

不是,抄應當續簽。「自動順延襲」這種約定在勞動合同中屬於無效條款。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並沒有這種似確定又似不確定終止期限的勞動合同。而且連續簽到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自動順延有效,將會侵犯勞動者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法權利。

Ⅵ 服務合同是不是甲乙雙方無異議的話可以一直自動順延

一般合同到期都不是自動順延,而是合同期限屆滿,合同終止。至於雙方是否順延,需要雙方約定,在合同到期後進行續簽。

根據《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九十二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勞動合同中約定「自動順延」條款就使勞動合同的期限超出了三種法定類型。根據勞動合同類型法定的原則,超出的類型不具有合法性,此類「約定順延」的條款不具備法律效力。

(6)合同順延條款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後,除非勞動者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均應與勞動者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存在法定過錯或者出現法定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於進一步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通知》中進一步規定,職工協商代表在任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企業原則上應當與其續簽勞動合同至任期屆滿。職工代表的任期與當期集體合同的期限相同。

因此,勞動合同到期自動順延一年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編制初期就應註明。合同內的條款在順延期間均相同對待享受同等待遇。但這樣做還是有一定風險在裡面的,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不是很穩妥,還是建議到期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