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合同解除
㈠ 施工合同一般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
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三種方式:
約定解除。約定解除即當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約內定一方或雙方在某種條件容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這涉及附條件合同問題。所謂附條件合同,就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比如,在土地流轉合同中約定,如果轉出土地的一方沒有找到非農工作而回家種地,則流轉合同自動解除。
法定解除。即當事人依法律的規定通過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行為。如當農戶舉家遷入城市以後,其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收回,原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合同也就依法解除了。
協議解除。即當事人通過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的行為,它實際上是以一個新合同解除舊合同。
㈡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後應該怎麼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後應該怎麼處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與工商總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中進行了具體規定,其中第16.1.3 條規定,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按第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28天後,發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或出現第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第(7)目約定的違約情況,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第16.2.4條規定,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則合同當事人應在合同解除後28天內完成估價、付款和清算,並按以下約定執行:
(1)合同解除後,按第4.4款〔商定或確定〕商定或確定承包人實際完成工作對應的合同價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等的價值;
(2)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支付的違約金;
(3)合同解除後,因解除合同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4)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要求和監理人的指示完成現場的清理和撤離;
(5)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合同解除後進行清算,出具最終結清付款證書,結清全部款項。
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發包人有權暫停對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項付款和已扣款項。發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後的清算和款項支付達成一致的,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㈢ 建築施工合同解除協議範本、允許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舉例
無論是從事何種行業,我們都會接觸到專業的合同,它們的作用是保障雙方合法利益,避免在可能產生的糾紛面前缺乏證據、而導致損失。比如今天普及的關於施工合同的知識就值得建築領域的朋友學習。但是我們今天主要是從合同的解除方面入手的,闡述了適合解除合同的情形,並且為大家給出了建築施工合同解除協議的具體內容、注意事項。
一、建築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於20XX年XX月XX日與「xxxx房地產有限公司」簽訂了《xxx工程承包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包括本協議書前甲、乙雙方針對本工程簽訂的所有合同、補充協議書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統稱為「原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項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項目」。
二、乙方的關聯文件及對本工程所簽訂的涉及到甲方義務各項合同、還包括在執行中甲方所擔保的責任項目同時解除。
三、乙方在本項目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負責自行解決、並承擔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四、乙方必須完善己完成的工程項目驗收工作、如未達到驗收標准、必須急時採取相關措施、至到驗收合格為准。
五、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監理公司、職能部門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驗收資料(承包范圍內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驗收所需資料)、經監理和職能部門審核簽章後、於年月日前將所需的資料整理成冊(不裝訂)、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原合同」中所承包的工作內容中已完成工作量經甲、乙雙方現場實測後以文書形式雙方簽字確認為准。
七、工程結算按原合同所議定的條款執行、以造價咨詢有限公司的審計結果,作為乙方「原合同」此期間所完成工作內容的最終結算。
八、最終結算報告經甲、乙雙方簽字認同後、再簽訂甲、乙雙方欠款還款協議書、確定還款時間。
九、工程款支付:甲、乙雙方對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包括甲方擔保費用、按財務要求對帳並予以確認、並按要求開具正規稅務發票、否則,甲方有權不支付有關工程款項。
十、「原合同」履約保證金:在乙方按甲方財務要求確認並完成本協議約定內容後,與工程結算款一並返還。
十一、解除合同簽訂後,施工單位應先行無條件退場、同時移交符合檔案要求的全部資料、已完成的工程量由雙方在場外進行結算。
十二、解除合同簽訂後,甲方重新安排施工單位進行本項目繼續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施工現場干擾、否則、造成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十三、解除合同後並不免除承包人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和保修責任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責任。
十四、乙方已與相關班組簽訂的施工合同(含正在履行或即將履行的合同)由乙方與其協商解除,甲方不承擔乙方與班組之間因合同糾紛產生的一切後果
十五、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監理公司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簽訂
二、允許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一)發生不可抗力時合同的解除;
(二)合同的協商解除;
(三)當事人違約時合同解除:
①合同當事人乙方的其他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合同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②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個大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③當事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上文分析了建築施工合同解除協議在具體謄寫過程中應該參考的格式內容、注意事項,通過模板的形式為大家提供可以參考的依據。並且上文後半部分還進一步舉例了允許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從而起到為有這個方面需求的朋友答疑解惑的目的。當然了,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用戶應該結合專業人士的建議,或者是自己的實際需求入手考慮。
㈣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建築工程合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無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築工程合同:
①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者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發包人可請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①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在發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承包人拒絕修復的;
②工程主體結構驗收或者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絕修復或者無法修復的;
③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未完工,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④承包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再繼續施工的;
⑤建設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項目的。
三、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①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違約,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
②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准;
③不履行約定的其他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的。 發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發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四、經合同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解除建築工程合同。
㈤ 建築工程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建築工程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①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者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㈥ 施工合同解除的方法和原因分別是什麼
答: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台同是比較少見的。如出現下面五種情況,可解除施工合同:
(1)國家計劃變更,工程停建、緩建;
(2)代辦工程資金不足;
(3)工程材料、設備不配套,一時難以解決;
(4)承包方內部情況變化,難以繼續承擔工程任務;
(5)不可抗力。
簽訂施工合同的任務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都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簽訂施工合同的
雙方當事人達成解除合同的協議。因解除施工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損失的外、其他均由責任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