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誠協議表格
A. 夫妻忠誠協議書怎麼寫合法有效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此條說明夫妻相互忠實就是一項法定義務,否則該條規定就缺乏法理基礎。此外,夫妻忠與不忠並非歸屬身份范疇,而是夫妻身份關系下的具體事務安排。身份協議是為創設或解除身份關系而達成的基礎性協議,並在此基礎上經過相應的法律程序(如行政登記)形成或解除身份關系。如離婚協議屬解除夫妻關系的身份協議,但要解除夫妻身份關系,仍須經過離婚登記。所以,夫妻忠誠協議不是身份協議,因為其並不為創設或解除身份關系而提供前提。
據此,我國婚姻法雖然沒有對重婚、同居等不忠事項的具體法律後果,以及除重婚、同居外的不忠事項作出明確規定,但也未禁止意思自治原則的適用,故可推定對於不忠事項及其具體法律後果,諸如不忠事由、承擔責任的方式及數額等,可由夫妻雙方自行約定。該約定只要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便具有法律效力。 所謂「違反公平原則,而且內容與國家法律沖突,」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
夫妻忠誠協議書(範本)
男方:女方:為了增強雙方的家庭責任感,維持家庭和睦,經雙方充分協商,現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必須忠誠於婚姻,任何一方不得有下列行為之一: 1、與他人談戀愛,單獨約會2、一夜情;3、嫖娼或賣淫;4、與他人通姦或同居;5、與她人生育子女。二、夫妻雙方必須真誠、友好的善待對方,不得有意欺騙對方,不得實施家庭暴力。三、任何一方有本協議第一條行為之一,或實施家庭暴力,即為雙方婚姻中的過錯方,對方為無過錯方。過錯方無條件承諾對方提出的離婚條件,並在對方限定的期限內離婚。在雙方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過錯方的所有資產,無論是登記在自己名下還是別人的名下都歸對方所有;債務全歸過錯方承擔,子女撫養權服從無過錯方的要求,並由過錯方賠償無過錯方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 元整。四、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時均精神狀態正常,冷靜而理性,並都認為上述約定是公平、有效的。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男、女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時間:
如果出於雙方自願,需經公證處公證更具有法律效力。
B. 忠誠協議書可以自己寫嗎
純屬自我約束
道德約束
自己寫,關鍵看行動
結婚證都能撤換,何況這個啊
C. 能幫我確認下寫的忠誠協議書是不是有法律效果
雙方自願簽訂的忠誠協議書有效。理由如下:
一、忠誠協議,是指就是專男女雙方在婚前屬或婚後,雙方簽訂的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遵守互相忠實的義務,如果違反,過錯方將在經濟上對無過錯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放棄部分或全部財產的協議。
二、《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三、上述規定僅是一項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則,不具有可操作性,且根據《婚姻法解釋一》規定:「當事人僅以婚姻法第四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四、但忠誠協議書具有可操作性,如發生協議書中約定的情況,在離婚時可以按《忠誠協議書》中的約定執行。
D. 婚內夫妻雙方簽署的「忠誠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對於婚內夫妻雙方簽署的《忠誠協議書》,如果《忠誠協議書》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自願合法前提下簽訂協議的,《忠誠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忠誠協議書》內容部分或者全部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協議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4)忠誠協議表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E. 夫妻忠誠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所謂的「夫妻來忠誠協議」,事實上就自是夫妻二人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的協議。
賦予夫妻「忠誠協議」以法律拘束力並不意味著協議的一切內容都是有效的,只有對「忠誠協議」的有效性進行一定的限制才能使其更好地發揮作用。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的條款無效。(二)法無明文規定時依照倫理道德裁判。(三)約定不明確的內容視為未約定。
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認定,現階段,法院在處理「夫妻忠誠協議」這一問題時,實際上是秉持了謹慎和保守的態度,即不直接認定其效力,僅是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考量因素。
F. 忠誠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你好,你的問題為你解答如下:
從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忠誠協議是否有效,要看具體情況及協議中的內容和條款。
1、一般來說,男女之間所謂的「忠城協議」,不能適用《合同法》來調整,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忠實義務是一種道德義務,而不是法律義務。
2、從「忠誠協議」的內容來講,如果有限制一方基本人權,如離婚自由權、人身自由權、通信自由權等的相關條款是無效的;剝奪孩子撫養權、探望權的條款無效,因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是以考慮孩子利益為著眼點,探望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義務,不能將剝奪撫養權、探望權作為對過錯方的懲罰;還要注意對家庭財產的分配不能影響一方的基本生活;約定的賠償數額要符合家庭經濟的實際情況,明顯畸高的法院不會認可。
3、不要在「抓姦現場」拿出事先准備好的「忠誠協議」,要出軌方立刻簽。這會被認為是在「脅迫」狀態下所簽,不具有法律效力。
4、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忠誠協議」一般是判決離婚時才有可能支持。不離婚只要求按協議賠償的,法院立案的可能性非常小。
5、雖然一般來說忠誠協議沒有法律效力,但如一方有重婚、有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之一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依據,雙方簽訂的「忠誠協議書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G. 找律師寫忠誠協議書有效嗎
協議只要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