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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糾紛訴訟

發布時間: 2021-02-07 11:37:39

1. 欠款糾紛,法院的訴訟費用怎麼收取

財產案件根據訴抄訟請求的襲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根據現行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2. 欠款民事起訴書範文

欠款民事起訴書範文:

原告:楊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某市甲區某街道XX組XX號。

被告人版: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某市乙區某街道XX組XX號。

訴訟請求:

1、李某返還楊某欠款18000元人民幣;

2、訴訟費XX元由李某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0年4月1日,李某因經營資金緊張向楊某18000元用於周轉,寫下並約定6個月後一次還清欠款,利息按照銀行利息支付。到期後,李某以沒錢為由拒絕歸還。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寫欠條一張。

2、見證人王某,某市甲區某街道司法所長。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1份

起訴人楊某

2018年3月5日

(2)欠款糾紛訴訟擴展閱讀:

1、本訴狀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用,用鋼筆或毛筆書寫。

2、「原告」、「被告」欄,均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權日(對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確實不知的,可寫其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項。被告是法人、組織或行政機關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

3、「事實與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夠用時,可增加中頁。

4、起訴狀副本份數,應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交。

參考資料:網路-民事起訴書

3. 個人債務糾紛如果要起訴的話,該走哪些流程呢

個人債務糾紛起訴需要經過這幾個流程: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開庭審理、質證、辯論、宣布判決結果、判決生效,執行。

個人債務糾紛起訴時還應注意如下事項:

1、根據法規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借貸關系是否明確」,即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於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於「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

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於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於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於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3)欠款糾紛訴訟擴展閱讀:

無法進行正常債務清償時的特殊處理途徑

由於債務企業暫時的償債能力或約定條件的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債務時所採用的方法。依具體情況的不同,有以下方式:

協商

它是因債務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經與債權人協商,由債權人做出讓步,同意延期償還並免除債務人違約責任的一種方法。

在我國法律中,比較鼓勵這一和解糾紛的方式。因為,一方面有利於債權債務企業之間保持良好的業務關系;另一方面,又可避免採取其他方式所花費的開支。但這一方法只有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同情或樂觀預期時才使用。

調解

因債務人的原因不能約期履行債務而又不能與債權人協商一致時,經由中間人調停,促成雙方當事人諒解,達成新的協議,使債務得到解決的一種方法。

具體形式有: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和司法調解。不管具體調解形式怎樣,調解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政策規定,並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達成不違背法律、政策的協議。

仲裁

雙方當事人將爭議交給共同信任並無直接利害關系的第三者或專業仲裁機構做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履行的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

盡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但作為法律的仲裁製度,還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強制力即一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判決

雙方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等方式解決債務糾紛,當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其結果是:債務人或履行原有債務,或按規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欠債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它是一種強制手段即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當事人如負有履行義務,就應自動履行,如不自動履行,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審判組織的移送,按執行程序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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