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計劃
㈠ 什麼叫合約計劃
合約來計劃是運營商推出活動,用戶自只需承諾在網一定時間,即可享受此項優惠,活動包括:合約優惠購機(包括購機送話費、預存話費送手機)、選號贈話費、存話費贈話費(存費送費)等,具體以每家運營商實際推出的活動為准。
合同你可以把他當作一個供應源來看待,在采購申請分配供應源的時候,可以把回這個采購申請分配答給合同,然後再轉成采購訂單。或者在建立訂單的時候可以參照合同建立訂單。
而計劃協議有一部分功能和合同很類似。也是和供應商建立相對長期的框架協議。但是計劃協議更靈活,它可以配置成自動產生交貨計劃或者手動維護交貨計劃,那麼在交貨的日期,migo可以直接對這個計劃協議進行收貨。
源清單自動維護的時候會把合同和計劃協議當作供應源。一張采購申請可以分配給計劃協議,然後在處理的時候會轉成交貨計劃而不是采購訂單。
當然系統可以配置成mrp自動跑出交貨計劃而不是采購申請,假如這個物料存在計劃協議的話。
㈢ 簽訂協議簽訂合同簽訂計劃意思相近嗎
簽訂協議和簽訂合同基本意思相同,簽訂計劃則不一定,要看具體內容
㈣ 項目合同實施計劃內容有哪些
組織來應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應源設立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應包括合同的訂立、實施、控制和綜合評價等工作。
承包人的合同管理應遵循下列程序:1 】合同評審。 2 】合同訂立。 3】 合同實施計劃。 4 】合同實施控制。 5 】合同綜合評價。 6 】 有關知識產權的合法使用。
㈤ 施工合同按計劃方式為: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分類主要有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合同、單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特許經營協議,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介紹。
1、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合同
勘察、設計和施工總承包合同是指發包人將全部勘察、設計和施工的任務分別發包給一個勘察、設計單位和一個施工單位作為總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總承包人可以將勘察、設計或施工任務的一部分分包給其他符合資質的分包人。實際上這類合同是將勘察、設計和施工分別由不同的主體向業主負責。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人與其各自的分包人就工作成果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2、單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單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又稱為平行發包合同,是指在大型、復雜的工程中,發包人可以將專業很強的單位工程發包給不同的承包人,與承包人分別簽訂土木工程施工合同、電氣與機構工程承包合同等,這些承包人之間為平行關系。單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常見與大型工業建築安裝工程。現在在房地產開發中,這一類合同有增多的趨勢。
3、特許經營協議
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權的機構授予承包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以自籌資金建設項目並自費經營和維護,向(地方)政府出售項目產品或服務,收取價款或酬金,期滿後將項目全部無償移交政府的工程承包模式,形式有BOT、BT等多種具體形式,操作形式比較復雜。這類合同在大型基礎建設中使用較多,比如說高速公路、電廠、隧道等。
一般情況下,合同模式的選擇並不是取決與建築商,作為建築商,要注意的是幾種模式下自己在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不同。比如在平行發包模式下,業主雖然與各承包商都分別簽訂合同,但其往往是將「總承包商」也作為合同的主體,實際上這時的總包與分包的關系是相對鬆散的,作為總包商,要注意自己是否就分包的工程質量向業主負連帶責任,是否有向分包付款的義務等等。
㈥ 計劃合同部的職責有哪些
1)負責公司的工抄程計劃管理工作,審批工程施工總進度計劃,審查並下達年度、季度工程計劃;
(2)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審查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
(3)負責項目的施工進度管理工作,檢查、督促承包人的施工進度,組織對施工進度的考核和獎懲,發布全線工程進度通報;
(4)負責公司的統計管理工作,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工程統計報表;
(5)負責工程招標的日常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工程計量和結算報表,辦理工程價款支付與結算手續;審查工程延期、索賠、分包及各承包人違約事項;參加各類合同的支付審查工作;
(7)負責審查工程變更的單價和費用,會同其他部門審核工程變更的數量,根據審批意見編制變更令報領導簽發;
(8)指導、檢查和監督各工作站、高駐辦、承包人的計劃合同管理工作;
(9)負責分析工程概算執行情況,提出投資控制的有關措施;
(10)做好有關本部門的文件、資料和規定由本部門負責的檔案管理工作;
(11)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