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親告罪
⑴ 誹謗罪的罪行怎樣認定,誹謗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罪行認定
1.本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
(1)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
2.本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3.本罪與誣告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針對特定對象,採用捏造事實的手段實施的。不同之處在於:
(1)所捏造的事實內容不同。誣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實,誹謗罪捏造的是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事實。
(2)行為方式不同。誣告陷害是向政府機關和有關部門告發,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3)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的意圖是使他人受刑事處分,誹謗則是意圖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
(4)追究方式不同。誣告陷害罪是公訴案件,誹謗罪只有在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影響國家利益的情況下是公訴案件外,一般均為自訴案件。
4、誹謗是否構成誹謗罪的界限
區分誹謗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誹謗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局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1)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布虛假消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誹謗罪立案標准
誹謗罪屬於親告罪,也就是說只有受害人親自到法院進行告訴的,法院才會進行審理。此時,我們需要知道誹謗罪立案標準是什麼,否則的話就容易誤告,浪費司法資源。
《解釋》明確了適用公訴程序的條件即「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七種情形: 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引發民族宗教沖突的;誹謗多人造成惡劣影響的;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
兩高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⑵ 法律上自訴親告罪有哪些特徵
一、法律上自訴親告罪有哪些特徵
(1)親告罪在認定上的主觀性和模糊性。親告罪在法院作出肯定性結論之前,相關行為究竟屬於一般民事侵權還是犯罪行為,其認定較之於其他犯罪來說有很大的主觀性和模糊性。以侮辱罪為例,其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名譽權,造成的具體危害是使被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社會評價因誹謗行為而降低程度的認定,主要根據社會觀念、人之感受等一系列主觀性因素。我國刑法第
246條規定為侮辱罪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之一的「情節嚴重」也往往離不開被害人自身的感受(司法實踐中常以被害人不堪受辱而自殺或者精神失常的事實認定為情節嚴重)。它不是像故意殺人、強奸等犯罪,只要通過純粹的客觀外在事實的考察就可以基本斷定相關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之嚴重程度以及犯罪是否業已存在。而是
「要看被害人對於這種違法行為的看法如何才能決定」
。
(2)親告罪既有純正的親告罪,又有不純正的親告罪。所謂純正的親告罪,是指只能由被害人等告訴權主體告訴才能發生刑罰權的犯罪。如告訴權主體不進行告訴,那麼即使社會危害性再嚴重,也不能進行追訴。如我國刑法第
270條規定的侵佔罪。所謂不純正的親告罪,是指既可以由被害人等告訴權主體進行告訴,也可以由公訴機關依照法定職責進行控訴,而發動刑罰權的犯罪。我國除了侵佔罪以外,其他的親告罪均屬於不純正的親告罪。如虐待罪一般情況下,由被害人告訴才處理的,但是如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公訴機關可以進行控訴而追訴行為人。
(3)親告罪案件不同於自訴案件。自訴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控訴形式,它是私訴的主要種類。自訴同公訴相對應,是依據刑事程序確立的追訴形式,在立法范圍上親告罪同自訴案件是一種交叉關系。親告罪同自訴案件雖然沒有必然的聯系,但二者卻具有某種自然的親和性;由於親告罪所侵犯的私法益,而這些權利具有可處分性,自訴的追訴方式恰能為告訴權人處分權提供便利條件。
文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識也逐步的提高,越來越懂得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親告罪,一般是不進行報案,公安機關是不會進行處理的,不像是刑事案件,即便當事人不報案或者是撤銷案件,嫌疑人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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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立案審查如何進行?
什麼情況下自訴轉公訴案件?
自訴轉公訴的兩種情形是什麼
⑶ 誹謗罪有無時效期
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權行為的有效期限回。犯罪行為已經答超過法律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法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
刑事案件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但是,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⑷ 親告罪的特徵
(1)親告罪在認定上的主觀性和模糊性。親告罪在法院作出肯定性結論之前,相關行為究竟屬於一般民事侵權還是犯罪行為,其認定較之於其他犯罪來說有很大的主觀性和模糊性。以侮辱罪為例,其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名譽權,造成的具體危害是使被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社會評價因誹謗行為而降低程度的認定,主要根據社會觀念、人之感受等一系列主觀性因素。我國刑法第246條規定為侮辱罪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之一的「情節嚴重」也往往離不開被害人自身的感受(司法實踐中常以被害人不堪受辱而自殺或者精神失常的事實認定為情節嚴重)。它不是像故意殺人、強奸等犯罪,只要通過純粹的客觀外在事實的考察就可以基本斷定相關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之嚴重程度以及犯罪是否業已存在。而是「要看被害人對於這種違法行為的看法如何才能決定」 。 (2)親告罪既有純正的親告罪,又有不純正的親告罪。所謂純正的親告罪,是指只能由被害人等告訴權主體告訴才能發生刑罰權的犯罪。如告訴權主體不進行告訴,那麼即使社會危害性再嚴重,也不能進行追訴。如我國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佔罪。所謂不純正的親告罪,是指既可以由被害人等告訴權主體進行告訴,也可以由公訴機關依照法定職責進行控訴,而發動刑罰權的犯罪。我國除了侵佔罪以外,其他的親告罪均屬於不純正的親告罪。如虐待罪一般情況下,由被害人告訴才處理的,但是如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公訴機關可以進行控訴而追訴行為人。 (3)親告罪案件不同於自訴案件。自訴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控訴形式,它是私訴的主要種類。自訴同公訴相對應,是依據刑事程序確立的追訴形式,在立法范圍上親告罪同自訴案件是一種交叉關系。親告罪同自訴案件雖然沒有必然的聯系,但二者卻具有某種自然的親和性;由於親告罪所侵犯的私法益,而這些權利具有可處分性,自訴的追訴方式恰能為告訴權人處分權提供便利條件。
⑸ 親告罪和自訴案件有什麼區別
一、性質不同
1、親告罪性質: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訴權的個人的控告作為必要條件的犯罪。
2、自訴案件性質:自訴人提起訴訟的案件。
二、特點不同
1、親告罪特點:與公共利益無直接聯系,是否追訴,可以由被害人或其他相關的人自由決定。因為有的危害行為,被害人如果不希望提起訴訟,那麼就沒有處罰的必要。
2、自訴案件特點:
(1)親告罪在認定上的主觀性和模糊性。在法院作出肯定結論之前,相關行為是否屬於一般民事侵權行為或刑事行為,與其他犯罪相比,具有很大的主觀性和模糊性。
(2)親告罪既有純正的親告罪,又有不純正的親告罪。
(3)親告罪案件不同於自訴案件。
三、分類不同
1、親告罪分類:根據《刑法》規定,侮辱、誹謗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虐待致人重傷、死亡的,不受告知限制,即,自訴轉公訴。這四種犯罪在理論上被稱為相對相對指控。由於貪污罪尚未轉化為公訴的法定情節,將隨時當面報告。
2、自訴案件分類:告訴才處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如一般傷害案、公然侮辱、誹謗案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重婚案件、破壞軍事婚姻案件、虐待案件、遺棄案件等不需要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
⑹ 網路發布個人身份證信息,未經特殊處理的,未經同意的不知情的,違哪些法和哪些罪名
侵犯個人信息,如果是亂用照片還侵犯肖像權,這個是親告罪,你要找到對回方主體,對方必須答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國家機關合理的公布屬於通明執法。應該提倡的。還有就是必須造成嚴重後果,此外就是公布的屬於非法公布,像判決書那樣公示的不屬於侵權
⑺ 請問別人對我辱罵威脅恐嚇對我構成什麼侵權
這個不論是什麼樣子的,你需要證據。
⑻ 製作動漫里的飾品出售侵權嗎
反正版權這種東西在中國是親告罪 這種同人創作只要版權方不去管就行了
⑼ 眾多人侵權霸佔財產上萬元,四被告算是犯民法還是行法
侵佔財產達到三萬以上就構成犯罪了,但是侵佔罪是親告罪,要被害人自己到法院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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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是侵權還是犯罪
首先,對於C女士,不管對你有意見的人是否有故意不刪除,他都構成了「表見代理專」,所以你的公司必須對屬C女士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如果不造成該女士比較嚴重精神問題或者自殺等行為,一般不構成侮辱。並且,侮辱罪的主體是個人,不是單位,所以要追究也會追究到個人。
其次,對於你來說,從民事上可以追究對你有意見的人對你公司的「惡意代理」而引起的損失,這可以說是他對你公司的侵權行為。至於他惡意加入你公司的行為,單獨來看不構成犯罪或者侵權,除非他有出賣你公司的商業秘密或客戶信息,或者挪用公司資金等行為,才構成其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