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內部協議
Ⅰ 兩人合夥經營的協議怎麼寫急
合夥協議是合夥人關於合夥事務的約定,合夥協議的內容會根據具體的合夥事務的不同有不同的規定。合夥協議應當包含的內容: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和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協議範本:
合夥協議書範本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1)合夥內部協議擴展閱讀:
合夥經營注意事項:
賬目,生意中的收入賬目,要一清二楚,記錄在案,從根本上杜絕了雙方互相猜疑的可能性,而記錄在案,也為日後如果發生矛盾提供了依據,能夠解決爭端。
雙方名依所長,責任劃分清楚,該是誰負責就是誰負責,免得到時候有人全心投入,而有人卻游手好閑。
一人為主,一人為輔,以一個能力強的人為核心,這樣更有凝聚力。
Ⅱ 內部合作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條款不違法,那麼在你們內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很多情況下是不能對抗善意相對人的。
Ⅲ 內部合作協議書一份
合作協議書
股東各方:
合夥人:XXXXXXXXXX 男 身份證號:612525
男 身份證號:612525
合夥人本著公平、公正、平等,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幫助、相互扶持,共同創業、共同贏利的原則,特訂立合夥協議書如下:第一條:股東各方自願合作共同出資XXX萬元投資xxx公司(擬xxx年X月運營),並實行合夥經營。股權分配如下:
XXXX,出資 萬元占 % 股東;
XXXX,出資 萬元占 % 股東;
第二條:本股份公司依法組成。現具體工作分工及安排如下:
1、本股份公司先期籌資XXX萬元作為啟動、購置XXX和預留一定的流動資金。
2、本股份公司設董事長一名,經理一名。設會計、出納(兼)各一名,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2至3人組成。
3、本股份公司所籌集的資金,只承擔先期啟動,廠房修建,設備購置安裝等,無需承擔其他費用;每個股東所出資費用在本公司未產生盈利之前年終分紅不低於XX萬元。此項資金使用情況由監事會監理。
4、本合夥公司經營期限為X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所有合夥人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經營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不得歧視他人或隨意脫離、出賣公司,如發現又故意危害本股份公司利益行為者,視為自動放棄股份。
第四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合夥人在合作期內不得在經營狀況不好或虧損時提出退股,若提出則視為自動放棄股權;任何合夥人不得不經所有合夥人同意擅自與他人開展和合夥經營與本公司競爭的業務,如發現視為自動放棄股權。放棄股權者名下股份將均分給其他合夥人即股東。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合夥人不得向他人透露集體資金狀況。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股東共同協商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X份,備案X份,合夥人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協議簽字後到公證處公正並生效法律效應。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XX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