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能查勞動合同嗎
❶ 勞動合同的真偽,個人是否可以到勞動局查詢
勞動合同的真偽,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鑒定,不是查詢,勞動合同不需要到勞動部門備案,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的約定雙方義務和權利的書面證明。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❷ 個人可以去勞動局查詢同事以前的勞動合同嗎
個人認為,他人勞動合同屬於他人個人信息,你以第三人的身份去找勞動局查詢,估計勞動局是不會給你查的。但是如果你帶上勞動合同主體的人的授權,就可以查了
❸ 勞動合同是否要備案,能不能在勞動部門查詢
勞動抄合同不能在網上查襲詢,《勞動合同法》未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合同必須要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備案,勞動合同通常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查詢只能去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查詢或通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查詢社保繳納情況,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常會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並停繳社保,若遇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及時反饋到用人單位所在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❹ 是不是勞動局都能網上查的到我們簽的勞動合同
不是的。你的合同是在網上簽的嗎?
❺ 個人能去勞動局查詢自己和單位備案的勞動合同嗎,要什麼手續嗎
查詢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是否備案,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憑專身份證和勞屬動合同查詢,通常勞動合同備案,勞動合同首頁會蓋有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合同備案章。
《勞動合同法》未規定勞動合同必須要備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❻ 個人能去勞動局查詢自己和單位備案的勞動合同嗎,要什麼手續嗎
可以的,帶上本人身份證就可以查詢本人的社保繳納情況和勞動合同備案情況。
❼ 每個社會保障局都能查到自己的勞動合同備案嗎
是的。
根據《關於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的規定:
二、明確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目標任務:到2008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都要建立以簽訂勞動合同為基礎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並依託金保工程勞動保障業務專網,實現國家、省、市三級勞動用工信息數據的交換與共享,基本建立全國勞動用工信息基礎資料庫。
四、大力推進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實施: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加強統一領導,指定機構,配備專門人員負責勞動用工備案工作。勞動工資、就業、失業、統計和勞動保障監察等相關機構要加強協調配合,實現資源共享,避免相同內容重復備案。
(7)勞動局能查勞動合同嗎擴展閱讀:
規范勞動用工備案的內容和要求
1、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的信息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招用職工的人數、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人數、職工姓名、時間等。
2、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自招用或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7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發生變更後,應在30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變更手續。用人單位注銷後,應在7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注銷手續。
3、用人單位登記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在實際經營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❽ 企業與職工簽勞動合同勞動局能查嗎
企業與職工簽勞動合同,那麼必須備案到勞動局、社保局,要備案勞動者就業信息,也才能到社保局購買社保。公司沒有這么做,勞動者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