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購銷合同
⑴ 購銷合同可以由財務人員代簽嗎
購銷合同當然可以由財務人員代簽,只要給他們授權就可以,這個不見得非要誰簽訂。
⑵ 財務中購銷合同是什麼意思
購銷合同是買賣合同的變化形式,它同買賣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賣方)同需內方(買方)根據協容商一致的意見,由供方將一產品交付給需方,需方接受產品並按規定支付價款的協議.以便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以及違約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你公司供貨給別人,別人會付款給你們,然後出納就要會按那合同開增值稅票寄過去,開票的總金額和你公司收到貨款的總金額等同。對方公司收到票拿去抵扣。 你說這幾家公司中有幾家從未見過要開票的,可能是你們和這幾家的協約不同,可能是過些日子再開給他,或者是現金交易的,報價不含稅什麼的,商議你公司不開票等等原因。這個就要看你們公司負責人和對方是怎樣談的了。
麻煩採納,謝謝!
⑶ 財務做帳一定要附購銷合同嗎
可以不附購銷合同。
財務做賬可以不附購銷合同,但要把與這項業務相關的發票、入庫單(或出庫單)、支票存根(或匯款單)、存款進賬單作為原始憑證入賬。
合同一定需要蓋章,可以不使用原件,傳真件復印件也可以,但是一定要在上面蓋上紅色的公章。已經有發票來往的企業,但是沒有合同的,需要補充合同,合同一樣要蓋公章。購銷合同印花稅計征是按發票金額來計算,而不是按照合同本身金額來進行計提繳納的。
(3)財務購銷合同擴展閱讀:
購銷合同是買賣合同的變化形式,它同買賣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賣方)同需方(買方)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由供方將一產品交付給需方,需方接受產品並按規定支付價款的協議。
一、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等具體內容注意事項
1、名稱要正確填寫,不要寫習慣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標的產品,應特別註明品牌、商標和生產廠家。
3、規格型號,參考相應的物資目錄、設備目錄。
4、產品數量和計量方法,按國家或主管部門規定的計量方法執行;沒有規定的,按雙方商定的計量方法執行。
5、價格、金額,除國家規定必須執行國家定價的以外,由當事人協商議定。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內國家價格調整時,按交付時的價格計價。
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新價格執行。逾期提貸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
6、供貨期限,可以合同約定。一般來講,提貨的以乙方通知提貨日期為准(應給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代辦托運的以貨交承運人為交貨日期,送貨的以送達目的地為准。
7、可以約定分批交貨。
⑷ 在財務上,是不是每筆購銷業務,都需要購銷合同怎樣才能符合稅局的規定
購銷協議就是購銷合同,是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條件下,雙方就某件事達成一致意見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當事人就購銷協議發生糾紛,去法院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
購銷實銷月結(consignment):即由商家正式下訂單采購,但採取按月的實際銷售成本的百分10的誤差,抽取訂貨單結算。商家的庫存的風險較少,退換貨容易,適用銷量小、周轉慢、風險較大,或采購人員較難把握的商品。庫存損耗可與供應商協商負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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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條款的好處是,簡捷、省時、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其弊端在於,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一方往往利用優勢地位,制定有利於自己而不利於對方的條款。因此,合同法從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弱者利益出發,對格式條款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了規范。
1、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在擬定合同條款及在訂立合同時,應當遵循公平的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能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條款欺負對方當事人。同時,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應當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類條款予以說明。
2、在合同中規定,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具有合同法第52、53條規定的情形的,該條款無效。
3、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如果有兩種以上解釋的,從保護弱者出發應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4、非格式條款一般是在格式條款外另行商定的條款,或對原來的格式條款重新協商修改的條款,是當事人的特別約定,如果與格式條款不一致,當然採用非格式條款。
⑸ 財務人注意,購銷合同不這樣簽,印花稅怎麼繳都不
營改增後,會計人員越來越意識到簽訂合同對於納稅的重要性;
也可以這樣說:稅不是會計算出來的,而是合同簽出來的,怎麼簽合同就會怎麼交稅;
總之,合同影響流程、合同影響業務、合同影響稅收。
案例
合同簽訂方式一:
上海斐樂技術有限公司與福州電器銷售公司簽訂了一筆電器購銷合同,在合同中註明的貨物含稅金額總計11700萬元。
提醒: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應納印花稅=11700萬元*0.03%=35100元
合同簽訂方式二:
上海斐樂技術有限公司與福州電器銷售公司簽訂了一筆電器購銷合同,在合同中註明的貨物不含稅金額10000萬元,增值稅額1700萬元。
提醒: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應納印花稅=10000萬元*0.03%=30000元
比第一種合同簽訂方式節省印花稅=35100元-30000元=5100元
總結
對於按合同金額計征印花稅的情形下,分為三種情況: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參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購銷合同印花稅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3)北京地方稅務局網站局長信箱欄目在2016年9月21日答復納稅人關於「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金額包含增值稅稅額嗎?」的提問,再次回復明確,購銷合同按照購銷金額的0.3‰貼花,若合同分別列明購銷金額及增值稅額,僅就購銷金額計算印花稅;若購銷金額中含有增值稅額,則直接按購銷金額計算印花稅,不再扣除增值稅。
⑹ 購銷合同範本
可以在網上搜索一下購銷合同的範本兒。一般情況下他都會有合同範本的。或者按照你的需要進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