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糾紛殺人
❶ 我因為情感糾紛殺人我怎麼判
成年人的話,死刑。
正常成年人是理智的,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以情感為由故意殺人者,死。
❷ 感情糾紛又引發命案 如何避免悲劇發生
如單純因感情糾紛導致命案發生,一般屬於激情犯罪,在獲得受害者家屬諒解並專積極賠償和認罪的屬基礎上,可能可以獲得死緩。但是殺人還拋屍,這個屬於情節特別惡劣的,並且可能認定不是激情殺人,而是有預謀的作案,這個主觀惡意性非常強,極有可能判處死刑。當然了,積極賠償和主動認罪並取得受害者家屬諒解後,還是有可能改判的。但這個可能性比前者要低很多。
❸ 如何看待現在因感情糾紛殺人的刑事案件
對於感情糾紛殺人的刑事案件我個人認為其實也是不值得去這樣做事情。因為感情也不是我們生活的全部,感情也只是生活的一部分,很多事情,這些事情也都是沖動去做了這件事情。但是其實自己事後想想,也是根本不值得自己去殺人,去干這些事情。因為其實很多事情你做了也都是要付出相應代價,而且因為感情糾紛所發生的糾紛殺人其實也是往往自己也是最後悔,因為當時自己也是屬於沖動殺人,所以自己一般時候也是最後悔做了這件事情。
因此,綜上所述, 對於感情糾紛殺人的刑事案件我個人認為其實也是不值得去這樣做事情。因為感情也不是我們生活的全部。
❹ 因感情糾紛導致的殺人拋屍怎麼量刑
如單純因感情糾紛導致命案發生,一般屬於激情犯罪,在獲得受害者家屬諒解並積極賠償和認罪的基礎上,可能可以獲得死緩。但是殺人還拋屍,這個屬於情節特別惡劣的,並且可能認定不是激情殺人,而是有預謀的作案,這個主觀惡意性非常強,極有可能判處死刑。當然了,積極賠償和主動認罪並取得受害者家屬諒解後,還是有可能改判的。但這個可能性比前者要低很多。
❺ 為何會出現那麼多的因感情糾紛而殺人的事件,生命就那麼的不受尊重
在當今社會,經常會聽到有些人因感情問題而殺人。面對如此痛心的事情,我們不得不做出深刻的反思,是什麼讓人們如此輕視生命?從小我們被教育要「敬畏生命」,做一個積極,樂觀向上的人,可是如今為何輕易放棄生命?
❻ 因為2人的感情糾紛 故意殺人 會判死刑么
對於故意殺人的,死刑是其中的選項。因感情糾葛而激情殺人的,應當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但具體個案是否應當判處死刑,只能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當前我國的刑事政策是;慎殺、少殺。所謂死刑,分二種情況,立即執行,緩期二年執行。
一、法條鏈接:〈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解析:情節較輕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女實施這種行為;
(2)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3)受囑托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
(4)幫助他人自殺;
(5)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但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6)防衛過當
(7)避險過當(實施緊急避險的一般都會被認定為避險過當減輕處罰
❼ 因感情糾紛殺害他人,故意殺人應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死刑
不要這么做
無論什麼情況
珍惜生命
❽ 因感情糾紛殺人後去自首怎麼判刑。當事人成年。 或者殺人後自殺又是怎麼判。
涉嫌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具體量刑應當綜合犯罪嫌疑人作案年齡、作案手段、危害後果、犯罪後的表現、是否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等因素綜合確定。
犯罪嫌疑人自殺死亡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准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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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零後公務員因婚外情故意殺人獲刑十四年
八零後公務員因爭執用菜刀殺死「小三」。近日,李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李某是一名公務員,八零後,有著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王某1988年出生,2012年結婚後不久便離婚。倆人因一次酒後情孽,產生婚外情,最終釀成慘劇。
2012年夏天,李某與王某相識。2013年4月二人交往頻繁,一次二人和朋友一起吃飯,李某酒喝多了,王某便把李某扶到了她家,二人睡到了一起。事後,李某很後悔,想和王某說清楚,斷絕二人之間的這種關系,二人在商談中王某提出不要名分,只要和李某在一起,李某不同意,但當晚李某又回到了王某的家。
二人的關系就這樣開始了,一直持續到2013年5月22日,這天4時許王某將熟睡的李某叫醒,因二人是否能夠繼續在一起的問題產生爭執,繼而發生廝打,王某用菜刀以自殘方式威脅。李某遂搶過菜刀連砍王某頭部、胸部及身體其他部位數刀。在王某失去反抗能力後,李某清洗刀具及身上血跡、擦拭地面血跡,開車逃離現場。
2013年5月23日下午李某給弟弟打電話,讓弟弟聯系公安機關自首。其弟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在公安民警帶領下將李某帶回,到案後李某對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法醫檢驗鑒定:被害人王某系因身體多部位銳器砍、刺創導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因感情糾葛與被害人王某發生廝打,在廝打過程中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害人為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發生爭執,進而廝打,在一定程度上對激化矛盾,引發該案,存在一定的責任。本案屬於因感情糾紛而引發的突發性犯罪,被告人有自首情節,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做出上述判決。
❾ 為何情感糾紛引起的命案,大多數受害人為女性
在網上報道了很多由於情感糾紛所導致的失手殺人案,細心的人可以發現有許多受害者都是女性,這究竟是偶然還是必然的結果呢?在我看來,這只是在偶然事件當中發生的必然結果罷了。
當然上面的只是我的個人分析而已,我們當然希望這個世界和平一點,在愛情當中,每個人都應該變得灑脫一點,愛就要用力愛,不愛也就早日放手,早日解脫,彼此尊重才是愛情從始至終應該堅守的!
❿ 感情糾紛引起殺人犯罪會判死刑嗎
視情節而定了,情節特別惡劣的,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多數情況下會判處緩期專2年後執行。死刑也只是屬一種說法,現在真正處死的情況越來越少了。
通常你痛改前非,表現良好,2年後就是無期徒刑,坐牢得有個二十到二十五年,然後可以放出來。但是,這種情況其實不一定比立即執行要好。比如你20歲殺了人,出來45歲了,父母也得六七十了。你沒有任何的社會資源和個人資本,你出來能做什麼。也沒有了能夠奮斗的時光,找個老伴都困難,很可能會很快的不適應社會的變遷。20年,時代整個就不一樣了。1997年中國什麼樣,現在什麼樣?等於你是一個新生兒,但是這個新生兒已經沒有成長的空間和時間了。
所以嘛,人和動物的區別,就是人能夠控制自己的情緒和行為。